首页 -> 2006年第4期
关于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作者:方益权
一、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程序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6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当坚持如下的及时上报程序。
第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从时限上看,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是“及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对于未发生人员死亡后果的学生伤害事故未规定上报时限。笔者认为,应以及早上报为宜。一般地,最迟不宜超过24小时。
第二,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于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即属于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对于其上报的时限和层级关系应当特别注意。
第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获悉所辖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地各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也应当包括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