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关于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作者:方益权




  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是指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法律制度。
  
  一、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程序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6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当坚持如下的及时上报程序。
  第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从时限上看,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是“及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对于未发生人员死亡后果的学生伤害事故未规定上报时限。笔者认为,应以及早上报为宜。一般地,最迟不宜超过24小时。
  第二,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由于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即属于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对于其上报的时限和层级关系应当特别注意。
  第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获悉所辖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地各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也应当包括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