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校务公开岂能“雾里看花”

作者:贾宪章




  时下,中小学普遍推行校务公开,这让老百姓不禁为之拍手叫好。一个个被誉为“阳光工程”的校务公开栏,或者竖立在学校门口,或者置于校园的显要位置,将群众最为关心的各种收费、学生救助、学校建设等办学行为随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这无疑是不断完善的校务民主建设中的一大进步。然而,这项“阳光工程”在推行的过程中常常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等种种“雾里看花”的情形。
  一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校务公开的目的就是让群众看得明白,让学校树立起一个透明、高效的管理形象。而一些学校流于形式,不按规定的制度执行,将公开的内容贴在校园不显眼的地方,常玩数字游戏,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避重就轻,个别热点问题公开时“蜻蜓点水”,涉及到紧要问题时一带而过。于是,监督小组也就成了“墙上的小组”,再加上许多教师、家长太忙,无暇及时顾及,往往让许多公开行为成为摆摆样子的龌龊表演。二是“道是无晴却有晴”。一些单位校务公开的内容大多数是“正确的经验”和“耀眼的成绩”,有时即使出现一些教训或者失误的话题,也大多是学校日常的琐碎事务,显得不疼不痒,而学校中一些大的决策和决策中的失误却很少能在其列。学校领导干部不能不断总结反思自己工作中的得失,又怎能直面广大教职工,接受监督呢?三是“淡妆浓抹总相宜”。一些学校没有养成校务及时公开的习惯,上面检查就公开,不检查就不公开,甚至搞检查前成绩斐然,检查后依然如故的假公开现象,导致校园里的公开栏成了“应付栏”、“校雾栏”……这些让人看不懂、摸不透的“雾里看花”做法,只会让校务公开成为“公开难”,成为应付检查、掩人耳目的“招贴画”。
  校务公开岂能“雾里看花”?首先,管理者要用“负责之火”驱散“迷雾”。凡是与学校管理、教育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学生、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管理者都要充满负责的热情,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清晰地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其次,管理者要用“时间之箭”穿透浓雾。学校的校务公开不仅要及时,让教职工尽早参与,不失时机地广泛征求和掌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更要守时,公开的内容要给群众留足思考、讨论、反馈的时间,防止“早上公示,晚上实行”的走过场行为。再者,管理者要用“数据之光”击散迷雾。公开的数据,无论是基础建设还是财务状况,哪怕是一些敏感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应力求准确,公布细目。保证内容的准确性,才不至于使校务公开成为一种“空架子”,成了“聋子的耳朵”,一种摆设。同时,管理者还应具备丰富的“破雾之径”。校务公开的方式不仅仅局限于公开栏,更不要只拘泥于凡事召开一次教代会完事的方式,可以借助多种媒体手段建立校务发布制度,以书信、短信、卡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校务,更可以通过电话会议、网络论坛、座谈会和议事会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公开情况。
  校务公开岂能“雾里看花”?校务公开既然被誉为阳光工程,每一个教育管理者就有责任挥散笼罩在它四周的迷雾,让其尽展自己的“庐山真面目”;拭去弥漫在它身边的飞尘,让其尽情挥洒自身的温暖。这样,我们的校园才会更加清新,更加迷人。
  责任编辑:陈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