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学生平安保险不等于乱收费
作者:李荣华
笔者认为,要解决目前学生保险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其根本在于要减少一些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而要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根本的是要解决几个认识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办理学生保险,并不会增加农民负担;相反,还有助于贫困地区的农民脱贫致富。事实上,即使在经济特别落后的山区,比如说湖北鄂西北山区十堰市,学生保险所收费用也仅仅是一个非常小的比例。2005年该市所辖六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00元左右,按照目前学生保险人均保费20元计算,仅占1%,对于一般收入的家庭来说,少喝一瓶酒、少抽一包烟,就完全有能力支持,根本不会造成多大的经济负担。因此,我们保护农民利益必须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停留在表面上。一个中小学生办一份保险,最多花三四十元钱,表面看起来是增加了家长的负担,但是,如果学生一旦遇险,学生和家长得到的却是比这高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补偿,对于经济保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农民家庭来说,哪一种选择更为有利显然是明摆着的事?选
其次,笔者认为,学生参加保险绝不是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因为学生保险条款是经过国家监督部门核准的,是一种合法的互助互济的经济合同行为,是权力与义务的对等。不仅要看到学生参保缴了那么一些费用,花了那么一些钱,更要看到,一旦参保学生出险,会获得高于所缴保险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经济补偿。因此,保险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与“三乱”有本质的区别。
第三,必须正确理解保险自愿原则的规定。在现行政策条件下,学生保险不属于强制保险的范畴,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自愿的原则。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学校和教育部门就可以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了,教育部门和学校仍然应当负起责任来,采取积极的态度,在深入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主动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协调好保险机构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支持保险代理人员和机构依法做好学生保险业务。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要进一步做好学生保险工作,仅仅靠学生和家长的自觉和自愿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进一步切实采取措施,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开展扎实细致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复杂性,在尊重学生家长自主性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各种层次、各种类别的宣传活动,尽快提高广大学生家长的保险意识,使之对学生保险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各级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改善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和展业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增强宣传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