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从孔子教徒谈价值观教育

作者:周青莲




  价值观是一切观念的核心,它为人们提供理想目标和行为规范,也为人们的一切价值判断提供标准和尺度,可以说,人们的言行都必然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进行,有的是有意识的、自觉的,但更多的是在无意识中接受了某种价值观的影响和支配。
  小学时期的价值观教育对一个人的一生都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而对小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我国,价值观教育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许多教师依旧看重学生的分数和成绩,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塑造认识不到位,也不够重视。另外对这方面的研究不够,教师们往往凭着直觉,教育多流于空洞的说教,效果当然并不理想。
  儿童价值观的形成,一方面与其生活于其中的时代与时代精神有关,“一个人在能动地认识现实世界之前,他首先要被这个世界所模塑”,父母的价值观、教师的价值观、同伴的价值观乃至于大众传媒所传递的价值观随时都在影响着儿童价值观的形成。另一方面,儿童价值观的形成还与其心理发展水平有关。小学时期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处于小学时期的儿童有其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儿童的认知水平、情感态度水平等,影响到他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和对事物存在意义的理解,因而决定了其价值观的发展状况。
  小学时期的少年儿童,身心处于全面迅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对小学生进行诸如尊老爱幼、勤劳勇敢、诚实、有爱心、有责任感等等传统美德教育是必要的。但是我们还要认识到,现代小学生所处的成长时代已经不同,价值观的取向上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因而不能再用简单的价值判断模式来教育现在的小学生,学校教育工作者应该面对这种新的形势和任务。
  孔子作为一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对学生又是如何进行教育的呢,且看刘向所著《说苑》中两则孔子的教徒故事:
  一则故事是:当时鲁国政府有一项规定:凡是鲁国人去国外旅游,在国外看到鲁国人沦为奴隶的,可以垫钱把他赎买过来,回国后可以到政府去报账。孔子有一个学生到国外旅行,果然看到鲁国人有在国外沦为奴隶的,他就垫钱把他赎买过来,但回国后没有去报账,人人都夸他品格高尚。孔子知道后批评了他。有人对孔子说:他做好事,赎买同胞不报账,干嘛还要批评他?孔子说:他的行为妨碍了其他在国外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被赎买出来。今后有人出国去,看到有同胞沦为奴隶,他就会想:我垫不垫钱赎买他呢?如果我垫了钱,回去报不报账呢,不报账,我就白白地丢了一笔钱;如果我回国去报账,人家就会把我同那个人相比较,说某某人赎买奴隶不报账,说我品格不如某某人那样高尚,我何必多此一举,招人议论呢!他一想到这里,就会假装没有看见,走过去了。这种赎买同胞不报账的做法,岂不是妨碍了更多的沦为奴隶的鲁人被别人解救出来吗?
  另一则故事是:孔子的一个学生有一天在河边上走,听到有人喊救命,原来有人落水了。他就跳入激流中,把溺水者救了起来。获救者的家属非常感激,赠给他一头牛。那时候一头牛是很值钱的。这个学生高高兴兴地把牛牵回家了。别人议论说:这个人下水救人,固然不错,但很贪心。你们看,这么贵重的东西他也敢要,看来人品不怎么样。孔子知道此事后,表扬了这个学生。为什么要表扬他?孔子说,因为他的行为在向世界宣告:只要你冒险去救人,给你多高的奖赏,你都可以接受。这会鼓励更多的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跳下水去把人救上来。
  从上面的两则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一件事情从一个方面看是对的,是好的,但从另一个方面分析却并不一定如此。所以我们经常会有这样的经验:小时候笃信的一些教条和原则以后却开始怀疑了,一些英雄人物的形象也不再那么高大了,甚至感觉有一些虚假的成分在里面。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反思: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的教育理念是不是应该有所调整?
  不可否认,传统教育在培养孩子良好价值观念的同时,却在不觉间走入了另一个误区。我们在向孩子灌输传统美德的时候往往简单化和公式化,而现实世界则是复杂的和不断发展变化的,任何事情都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发生的,事情的发生也都是有原因的,很多时候不能简单地用对与不对甚至好与不好来评价。比如我们很多人小时候都接受过这样的逻辑:“狼是坏蛋,因为狼吃小羊”,也许对小学生来说,对他们进行适者生存与本性之类的教育为时尚早,但这样的逻辑推理方式和思维方式确实害人。当孩子长大有了判断能力之后想起类似的例子来可能只是觉得好笑,但是这样的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却已经实实在在的发生了,比如,成年人虽然理性上并不觉得狼对人的危害比老虎、狮子更大,但心理上还是会更认同后者而排斥前者,这就是基础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
  过去我们讲温、良、恭、俭、让,要求孩子听话、顺从,现在看这种准则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孩子往往缺乏民主权利意识与公民意识,长大后也没有尊重别人权利的自觉性,而且不利于孩子个性的自由发展与发挥。一代缺乏个性的孩子造就的必定是一个缺乏个性的民族,这样一个民族的未来也必定是很难光明的。我们过去总提倡助人为乐,甚至舍己救人,但我们没有培养孩子的代价意识,我们忘了告诉孩子们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别人,要学会选择聪明的方式,要珍惜生命,包括别人的和自己的,不作无谓的牺牲,因为生命是无价的。我们在孩子面前树立起一个个光辉形象——雷锋、张思德等,将他们塑造成不食人间烟火的典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楷模,但世界上真的有这样完美的形象吗,就算有,也是特定时代、特定环境里造就的,是很难模仿和学习的。
  科学研究已经证明,任何人都是理性的、自利的(当然这并不否定人在一定时间与地点上的利他行为),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是整个社会不断进步的动力,不允许追求个人利益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也是注定不会长久的。只要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任何人的自利行为都是应该予以肯定的,更何况不黯世事的孩子。“孔融让梨”的故事绝不能简单化和想当然,有违人类天性的教育只会造成诚信的缺失和假大空现象的泛滥。当然,肯定人的自利行为并不是要否定奉献与自我牺牲的美德,但也仅仅局限在道德的范围内,不能把美德拿来作为义务的借口强迫一个人做出奉献和牺牲,教育上更要清楚二者的区别,公民权利与意识的培养应从小学开始。公民个人权利与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未来法制社会建立的基础,对此,小学教育责无旁贷。
  小学教育是为儿童的终身发展提供基础的教育,小学教育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本质上讲并不在于学习多少科学知识,关键在于道德修养、思维品质、文明意识的培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其中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对一个人一生的发展更是至关重要,因此更应该予以重视和研究。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