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与家长相处要因人而异

作者:曲永恒




  就教师的人际关系而言,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是教师需要正确处理的关系之一。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直接的和现实的意义,为此,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这一规定对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范,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关系的重要指针和依据。
  教师在处理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时,应针对家长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相处方法。
  
  一、 主动配合型家长
  
  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家长自身的素质较高,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主动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反映学生在家的表现;信任老师,能主动与教师共同商讨帮助学生进步的方法;与学校的工作有较高的一致性,积极支持学校的工作,与学校工作配合默契。对这种类型的家长,在相处时要尊重、信任他们,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
  
  二、 被动配合型家长
  
  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家长为严厉式,与学生的关系常常是对立的,对学生的教育是被动的;主观上想配合学校的工作,但在客观上常常是帮倒忙;思想上以简单粗暴代替耐心细致,行动上以责骂代替说服教育。对这种类型的家长,教师应主动地与他们联系,介绍科学的育人知识和教育方法;解释学校的培养目标以及教师的工作措施;要谦虚谨慎,以耐心细致的作风影响家长,不要以内行自居;不要轻视他们的建议或简单的埋怨,要认真听取他们意见中的合理成分;要帮助他们调整对孩子的期望水平,纠正偏面的人才观、教育观。
  
  三、 溺爱护短型家长
  
  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家长过分溺爱,看不出孩子的缺点和不良倾向,即使看出来了,也不重视;总认为或希望自己的孩子比别人强;对孩子的过错,表现出过分的难堪,为了保住面子,常常有意识地为孩子的过错辩解;当孩子有了成绩时感到异常光彩,往往对其成绩作出夸大的判断,并有意识地在别人面前卖弄。对这种类型的家长,在与之相处时,要维护其自尊心,不要伤害他们的感情,任何时候都不可使他们难堪;教师应主动承担责任,避免他们产生消极的、对立的情绪,增进他们对教师的理解;要耐心对待、引导其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孩子的优缺点;要有毅力、有信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感动他们,与他们心理相融,互相信任。
  
  四、 放任自流型家长
  
  这一类型多发生在文化低、素质差,工作辛苦、忙于生计的家长身上,他们一般对子女的期望水平不高,对孩子的发展方向或存在的问题不予重视;往往只是从物质上满足孩子的需要,不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当发现自己的孩子成为差生或酿成大错时,常常失去信心,放弃教育。教师在与这种类型的家长相处时,应加强联系,给予诚心的帮助,使他们明白教育子女是义务,对子女不关心是失职;要向他们介绍经验或做法,使之充分受到教育;要及时地将学生的点滴进步反映给他们,以激发他们教育子女的信心。
  
  五、 逆向教育型家长
  
  这一类型的家长是比较少见的,他们用社会上不正确的世俗观念教育孩子,常常与学校的正确教育相对立;对自己的孩子过分的溺爱,自觉或不自觉地与学校的要求相抵触。教师在与这类家长相处时,要用正确的教育观念引导他们,宣传学校的工作,使其明白学校的要求,争取配合,尽量避免逆向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