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语文学科教学规范亟待制定与落实
作者:傅登顺
教学评价是深化课程改革的瓶颈。面对困难不能悲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教育评价的大环境一时难以改变,但可以从纠正教师的教学行为入手,从而推进教学评价改革的深化。学科规范指向的是过程,也就是说学科教学规范应该重点定位在“技术”层面上。可以从这样一些问题入手:一是,如公开教学是带有很大影响力、示范性和模仿力的一种教学过程,但公开教学往往被少数的所谓学者、专家所操纵,剥夺广大教师的话语权。广大教师与专家、学者在认识水平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公开教学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和宣传专家、学者的观点,距离会拉得更大,所以其观点及建议不带有普遍性。同时在这个群体内部也存在很大的分歧,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意见和观点。这必然造成误导和混乱。二是,对学生评价的前提假定上是有问题的。“孩子不会主动学习,孩子自己是学不懂的;教师不管、不严,学生是不会自觉的。”有了这样的前提假设教师的教学行为就很难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就很少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成绩的提高家长就很容易期待于家教。三是,评价的关注点上有问题。教学质量的形成是多方面的,有指标性质量、条件性质量和过程性质量等。条件性质量依赖于条件的改善,提高待遇等所形成的质量,为此需要改善办学条件。目前评价关注的是指标性质量而忽略了条件性和过程性质量,这就必然导致教师的行为围着分数转。四是,对教师的备课注重的是文本评价。检查的重点是誊写是否端正、教案是否完整、程序是否清楚、实践分配是否合理,而很少关心教案的形成过程和在课堂上所起的作用。所以,多数教师的备课,甚至公开课也是找课件、找课例、抄教案,没有自己的目标,自主开发不够。所以,教学评价要扭转教师的不良教学行为,教学设计要注重学习结果与实效。要扭转课堂教学,尤其是公开教学中注重观赏性而忽视实效性的风气。
学科教学规范要符合导向性、学科特点、操作性的原则。导向性与操作性要相结合。语文学科教学规范要基于课程标准,实现课程标准。解决为什么教,教什么,怎么教,教到什么程度。在文字描述上更多的告诉教师应该这么做,而不是不应该这么做,使教师明确语文学科规范所以然,之所以然,之所以必然。
三、 由谁制定新课程规范
学科教学规范由谁来制定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如果不明确就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不到位,制定的规范不符合教学规律和教学实际而流于形式。
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长处是权利大,推行中高效、有力和彻底。其不足之处是容易存在专业水平不够,指令性内容太多,指导性意见不足,容易脱离实际,搞一刀切。从而造成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的不满,执行时阳奉阴违而起不到实际效果。
由教育科研部门制定。即由教科研系统或教育室制定。其优势是这些部门理论性强,熟悉业务,制定的条文仔细周到,涉及面广针对性较强。但也存在这些部门对学科教学研究太深,掌握的信息过于超前,对教师和学生的估计太理想,对教学实际和基础估计不足,容易犯过犹不及的毛病,从而也不能有效地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由学校和教师制定。即由学校组织教师来制定,其好处是对教学中的实际情况了解透彻,针对性强,能有效地解决本地和本校现阶段所遇到的教学问题,深受教师的欢迎。但由于过于具体,太感性而缺乏理论的维护和支撑,缺乏前瞻性和普及性,不能保证学科规范的持续性。
结合以上三者在制定规范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比较理想的做法是由教科部门(或教研室)牵头,广泛征求学校和教师的建议和意见,对优秀教师经验和行为进行提炼,构成规范条例的主体部分。形成初步条文后几上几下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的修订。然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补充、批复和下文,由各学校组织实施,由教研部门监督落实。同时,要注意学科教学规范的制定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一个逐步改善,逐步提高的动态发展,始终是一个建模——解模——再建模的过程,稳定是相对的。除此之外,要做到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给执行学校留有空间,并要求学校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
制定学科规范是深化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检验任何一项教学改革是否有效,最终看它是否能成为教师的教学常规。正如浙江省教研室副主任柯孔标所说“规范是底线工程,改革是发展工程。如果一项教学改革成果不能成为教师实施教学的常规,这项教学改革是不能持久的,其成果的实践价值是值得怀疑的”,所以新课程改革至今非常有必要提炼教师的实践经验,制定相应的规范,是课程改革深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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