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音乐教学中情感性原则的实施

作者:王爱春




  音乐是情感的载体,是表现美、创造美的艺术,人们用它来抒发情感、表现情感、寄托情感,不论是唱是奏是听,都涵盖着、关联着人们千丝万缕的情感因素。托尔斯泰说:“音乐是人类情感的速记。”黑格尔指出:“音乐所引起的只是一种朦胧的感情共鸣,听众情感很容易越出这种内容意蕴中朦胧的内心因素,把我们主体内心情况摆进去,达到物我同一状态。”音乐,绝不是一种简单的音符,而是一种铸造人的灵魂,深蕴着人的精神的文化现象。它是一种情感艺术,音乐给人情感的移入比其他艺术有力得多,能更直接更有力地进人人的情感世界。而情感,则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在音乐教学中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到音乐的美感。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情感的陶冶,应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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