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论受教育机会平等的体制制约因素及实现途径

作者:滕金芳




  关于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含义,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保守主义的观点,认为受教育机会平等是指保证每个受教育者在教育竞争中受到平等对待,使每个人都得到与他能力相适应的教育。这种教育因个人能力天分的不同而导致结果的肯定不平等。二是自由主义的观点,认为能力和才能并不仅仅是哪个阶级所特有的,教育在社会各阶层应是平均分配的,为社会各阶层的子女提供的条件是相同的,而如何利用这些机会及结果如何,则完全取决于学生自身的能力、努力程度和家长的支持。三是关于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新观点,认为受教育机会平等不仅仅是过程的平等,而且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结果的平等,将同等能力的受教育者受教育程度的差别,以及不同能力的受教育者受教育程度的差别,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这种观点主张国家和社会必须对不同家庭背景的受教育者给予不同的对待。
  受教育机会平等应当包括: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平等、在教育系统中受到平等的教育、保证来自不同阶层的学生有大致相当的学业成绩。
  
  一、影响受教育机会平等的体制因素
  
  1.教育资源配置体制因素
  首先,我国教育资源总体投入少。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发达国家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国GDP的比值约为6.2%,发展中国家约为4.0%,而我国近几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率,不仅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与发展中国家的投入力度相比亦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教育机会不公平状况与教育投入不足有直接关系。其次,地区及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从地域性来分析,靠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远离这些中心的地区,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并不均衡,导致了各个地区的教育资源存在差异以及地区间教育设施和师资条件的重大差别,进而影响教育机会的公平。再次,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比例失调。有研究表明,基础教育阶段占有政府经费分配比重越大,则经费分配越趋于公平,也就越有利于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而事实上目前我国非基础教育使用国家公共教育资源的比例过高。
  2.教育收费制度因素
  首先,农村和城市的教育收费制度存在差别。农村的教育集资费、教育费附加等都是政府面向农民征收并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而城市居民却无需缴纳此种费用。乡村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由乡、村负责筹措,而在城镇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这种人为设置的教育费用制度,造成了教育支付成本的人为不公。其次,各个不同教育阶段的收费制度不同。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阶段由各级政府负责,免收学费,但可以收取适当杂费。但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严重的乱收费现象,包括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各种名目费用,或向在校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人为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而高等教育阶段的收费制度,是从199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实行招生并轨后开始实施的,近年来学费水平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长速度,且各种“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了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差异。
  3.入学体制因素
  首先,基础教育虽被认为是获得机会差异最小的领域,但因我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生源按地段和居民身份划分,不得自主择校,这造成了事实上的教育机会不公平。而且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基础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半公开存在。高中阶段虽依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录取,但以“赞助费”或其他名目费用入学的学生人数逐年上升。其次,高等教育入学制度的弊端有目共睹并逐渐引起争议。2006年6月3日,一起涉及山东、内蒙古两省区的高考移民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破,19名山东籍考生在内蒙古的高考资格被取消。考生甘冒政策风险改变户籍所在地,无非是为了同样的分数在内蒙古能考一个较好的学校。但这一发人深思的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高等教育入学制度的弊端。
  
  二、实现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有效途径
  
  1.转变教育观念,加大教育投入
  教育机会不平等与相关政策有紧密联系。在肯定二十年来教育改革在扩张教育规模、选拔精英人才和追求经济成效等方面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教育机会平等对人、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及整体效率的提高意义重大。诸如“无视甚至歧视某些群体和地区,并且不惜牺牲这些群体或地区的利益”的严重违背教育机会公平的现象不根除,我们就不可能实现教育机会平等。转变教育观念还要引导居民教育消费观念理性化,无节制、非理性的教育消费既浪费教育资源,又影响教育机会公平。
  实现教育公平应明确政府责任,以政府为主体,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实现教育横向和纵向的平衡发展。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定教育投入的总量和比例,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重,重点加强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整合城乡及地区间教育资源,逐步消除经济带之间和经济带内各省市之间教育投入上的差距。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2.合理调整教育资源结构,改革教育费用制度
  合理调整教育资源结构,将教育资源增量部分主要投入到基础教育上,同时还需将原来用于高等教育的投资和补助部分转向基础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切实推进和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格界定基础教育阶段学费和杂费的内容和收费标准,掐断根源,杜绝乱收费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高等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应依据受教育者和政府共同负担教育成本这一思路展开,其收费应体现公平和负担得起的原则,不应使受教育者由于经济或其他不可逾越的障碍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事实上承担着社会资源再分配职能的教育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弱势群体改变生活处境的通道之一。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保证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参与权,避免高校等强势集团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的垄断权。
  3.建立和完善补偿救济机制
  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特别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是作为高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是政策性极强的商业贷款,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应该主要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来开办,通过人大立法,根本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同时为避免学生违约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逐渐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通过在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父母及家庭地址一般不变,贷款不易落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恶意逃债行为。
  4.改革教育入学体制
  在基础教育阶段,改革原有的按地域和户籍划分来选择学校的规定,取消人们头上的身份标签,减少以“赞助费”或其他名目录取的学生人数,保证初级阶段教育的机会公平。改革并完善高考入学制度势在必行。目前我国的高考制度过分侧重于精英教育,高考改革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从效率优先走向公平优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保证高考录取过程中的透明性,改革原有的志愿填报制度,实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对称,从而维护受教育的机会公平。
  5.调整教育结构和办学体制,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
  改革学校课程体系。尽快普及和完善已在少数学校试行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有机结合的课程模式,多给受教育者一些自我选择和自主活动的机会,使其在自己擅长的方向上去发展完善自己。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对于广播电视教育、函授刊授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成人继续教育的手段与形式也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开放普及,构建以学习化社会为背景的终身教育的宏伟体系,实现教育机会多层次的公平。合理规范社会办学力量。取消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的政策,体现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及收费制度予以明文规定,避免民办教育的盈利性对教育的机会公平可能产生的损害以及利益驱动下可能造成的新的资源浪费。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