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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教育的“二律背反”现象及对策

作者:刘忠群 张泽波




  一、当代教育中“二律背反”的现象
  
  “二律背反”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提出的基本哲学概念,它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两个命题各自依据普遍承认的原则可以论证而且公认正确,但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对立、相互矛盾。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如在政治上,我们既要民主但同时又要集权;在经济上,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又必须强调政府的调控等。
  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集中反应在了各种各样的“二律背反”现象之中。研究生的招生自主权与腐败之间的“二律背反”,人才培养的专业性与综合性之间的“二律背反”。一方面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应该吸取民间资本,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追逐利润可能会导致对教育公平的损害。一方面我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很低(17%左右),另一方面每年都有数十万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等。
  上述的这些问题都充分暴露了我国当前教育体制所存在的不适应教育发展需求的问题。用个比喻来讲,它们就好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当前的教育体制就好比是“生产关系”,实际的教育发展就好比是“生产力”。当前的教育之所以会出现种种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教育体制这个“生产关系”已不能适应教育实际发展的需要,阻碍了它的发展。我们现在应该做的也是必须做的就是改变这种教育的“生产关系”,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但是,就像历史上生产关系的转变是需要人们观念认识的转变以及各种革命来实现一样,体制的改革必定要以相应主管机构的职能转变为前提。在我国,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事业的管理者和引导者,必然既是制度改革的“操刀人”,又是接受者。它以什么样的姿态来干预教育,发挥什么样的职能,这无疑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这就引出了一个最根本的“二律背反”:政府干预与教育发展自主的“二律背反”。
  一方面,由于教育的发展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以及自身的某些原因会产生很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而且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政府自然是它的主导提供者,政府对教育的干预显得必要且必然。另一方面教育发展需要自主权,而且由于政府自身的局限性,过多的干预必然会限制教育的发展,甚至对教育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必须首先处理好这个“二律背反”,只有这样,教育体制改革才会有真正的效果,其他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否则,那也只能是嘴上喊的改革或绕着怪圈原地打转。
  
  二、当代教育中“二律背反”现象的成因
  
  “二律背反”中的两方面之所以被称为“二律”,说明二者均是正确的,但同时为什么又会产生“背反”呢?其主要原因就是它们的正确性或有效性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也就是一个“度”的问题。在各自的范围内,它们是不会“背反”的。但是,一旦一方超出了它应存在的范围,触及了另一方的作用领域,它必然就不再具有正确性了,“背反”也就理所当然了。拿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来讲,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没有民主办不好事,没有集中办不成事。但“民主”到什么程度,“集中”到什么地方,只有把这个“度”把握好了才不会出问题,政治才能稳定。
  同理而言,政府干预与教育自主这个“二律背反”的产生也是一个“度”的问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社会转型加速进行,教育发展日新月异。但是我国政府对现代教育的管理基本上仍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管理模式,管理过于具体和直接,致使教育的行政色彩很浓。教育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对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制约。也就是说原来的“度”早已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政府的干预对现代教育来讲已经过“度”了,超出了应有的范围。而且最重要的是政府干预是以政府能力为前提和基础的,但政府由于本身各种各样的局限性已经不能也不应该再过多地干预教育事业了,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能力有限,决策并非完全正确
  政府的能力是指政府“能做什么,会做什么”,而且“政府能力是以权力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为前提的,并通过运用这些资源得以体现”。但是,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政府对这些资源的获取和运用由于种种限制的存在而显得十分有限。这样,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就有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或政策执行效率的低下。如果说政府在其他方面的决策失误可能还有机会挽回或影响比较小的话,政府在教育上的失误将是难以挽回而且影响深远的。
  2.政府的内在性和权力寻租使政府干预并非完全公正
  “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社会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但现实的政府并不能像我们想象之中的那么完美,它也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性和权力寻租的行为。而且,现代的教育在很多人眼中已经成为一块“肥肉”,内在性与寻租随时都可能发生,从而对教育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3.政府的干预易引发其规模的膨胀,影响教育发展
  政府要干预教育活动,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但是,“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展性“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从而对教育发展的自主权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人员的增长在教育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又造成了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政府本身具有局限性,而且它对教育的干预现状已经超出了现在应有范围,这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最大壁垒。
  
  三、解决当代教育中“二律背反”现象的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二律背反”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准确把握它的“度”。如果控制好了这个“度”,“二律”就不会“背反”,而且还会在各自的范围内产生积极作用,相互补充。但应注意,这个“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时间、地点、社会文化背景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情况就会有不同的“度”。所以,对于“度”的确定我们应综合分析各个方面的因素,根据不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在确定之后,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调整“背反”双方,以使其达到新的平衡,解决矛盾。
  对于我国的教育,市场体制的确立已经为其自主发展提供了大的背景和外部条件,同时,与以前相比较,教育事业自身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就同时具备了内部动力。此时,在政府干预与教育自主之间,应该侧重于教育的自主发展,也就是说教育发展的自由“度”与以前相比应该大一些,政府的干预“度”应小一些。但是,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的干预已明显过“度”,触及了教育发展不需要、政府能力达不到的地方。所以,解决我国的教育问题,首先必须从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开刀”,使其从具体直接的干预转变到宏观调控上来,转变后的职能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教育发展制定规划
  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制定规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日趋复杂多变,不确定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政府的宏观规划不仅可以保障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而且可以为其指明大的发展方向,以使教育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相协调。当然政府规划的制定必须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以确保其自身的正确性。
  2.确保教育资金的合理及时投入
  一方面,政府应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及时性。虽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办教育事业已有了一定的发展,民间资本在教育上的投入也在增加,但政府的财政拨款仍然是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而且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本来就应以政府为主导来提供,政府在这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要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的合理性。政府对教育的拨款应考虑资源的充分利用,与规划相结合,权衡各方面利弊,兼顾教育的效率与公平。
  3.对民间资本在教育领域的投入进行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资本必然有其追逐利润的一面,但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与必要时的适当限制,它也会对教育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民间资本的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弥补政府财政投入有限的缺口;另一方面,民办教育的发展,可以使受教育者有更大的选择权。而且,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利于我国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
  4.对教育的发展进行评估与监督
  当政府由原来的对教育直接化管理转化为宏观的间接调控时,评估与监督就显得日益重要。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保教育发展的质量,只有通过监督才能确保各项教育活动的规范性,尤其是教育机构对下拨经费的合理利用。同时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监督与评估,可以避免由于其过度追逐利润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5.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责任,严格落实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一方面可以为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政府的约束力减少的同时,给具体教育机构的办学者以制约,权责结合,并与监督、评估相结合,严格落实,以确保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本刊略)(责任编辑 张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