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模拟法庭”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设计与应用
作者:徐 伟 高长民
过开展模拟法庭的活动,真正对青少年学生起到思想启迪、行为规制、法制引导的积极作用。
在庭审后,根据案件开庭情况,可以组织青少年学生写观后感、办黑板报、演讲比赛、班级讨论等,这些都是深化“模拟法庭”法制教育的一些具体有效的形式,它会巩固和扩大法制教育的效果,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
三、“模拟法庭”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应用
1.认真选择模拟法庭的具体类型
根据不同的模拟效果可以将模拟法庭分为表演型、宣传型、模仿型、实战型。表演型模拟法庭,具有表演性质,模拟过程具有可赏性;宣传型模拟法庭,根据当时当地普法宣传需要进行精心设计,注重于知识性的传播;模仿型模拟法庭,具有示范性,即案例内容取之于法院已判决案件,模拟重现法庭审判的真实性;实战型模拟法庭,具有应用性质,择当时当地具有影响的未经审判的案件,反映社会对案件的认识和反应,对社会舆论导向可能产生影响。上述各类型各有特点,可根据法制教育的需要和青少年学生的实际,灵活选择。
2.精心设计模拟法庭的教育内容
青少年学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身心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进行模拟法庭形式的法制教育,要考虑他们心理、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实际,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保护性、规则性、关联性。在小学阶段应当注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交通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在中学阶段应当注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法律知识、劳动法、刑法等方面的教育。
3.妥善选择开庭案例的法律类型
模拟法庭的案例,根据内容可以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这是根据我国三大诉讼程序来划分的,不同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基于不同法律部门的性质,它们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都具有共同的教育价值,只是教育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在采用模拟法庭形式的法制教育中,比较多地是采用一些刑事案例,特别是结合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例,应当说刑事案例的模拟开庭,其程序的规范性、判决的公正性、教育的启迪性,对青少年的思想和心理会产生深入的影响,起到良好的规制和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 孙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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