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对现行音乐课程标准音乐教育观的剖析

作者:李占红 张迎芬




  一、我国当代音乐教育的历史回顾
  
  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个中学、小学、幼儿园《暂行规程》明确提出“实施德育、智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美育的实施伴随着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潮,学校音乐教育主要通过民间音乐和革命歌曲,以群众歌咏与合唱活动等形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另一方面,前苏联的音乐和音乐教育理论的传播,对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学校音乐教育和新生的共和国一样,具有百废待兴的特点:城乡发展极不平衡;音乐教师的数量、质量严重不足;没有正规的音乐教材;系统的音乐教育理论研究更是无从谈起。为使学校音乐教育纳入正规,并有一个稳定的教学质量,1956年中央教育部正式编制、公布了建国后较全面系统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大纲》强调政治思想教育,总结了建国初期以来学校音乐教育实践的初步经验,冷静客观地遵循音乐艺术自身规律,努力探索适合我国教育实际的音乐教育。《大纲》规定,中小学音乐教育以唱歌为主,兼有欣赏,用五线谱和简谱进行教学,以固定唱名法和首调唱名法视唱,并把音乐课外活动作为实施学校音乐教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当时存在着师资严重匮乏的问题和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种种原因和局限,《大纲》中规定的曲目选择视野较狭窄,而在当时条件下要求学校普遍进行五线谱教学,并用固定唱名法,显然脱离了绝大多数学校和教师的实际而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生活和教育形式的变化,学校音乐教育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强调音乐教育为政治服务,1978年的教学计划中初中每周只开设1课时音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音乐教育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繁荣景象。首先表现在美育和艺术教育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等国家重要法规文件都明确指出美育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提高全民族素质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国家教委及时成立了掌管艺术教育的机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加强了对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委的艺术教育咨询机构,聘请国内知名艺术家、音乐家和教育家担任委员。按国家教委1988年公布的《九年义务制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大纲》规定,小学低年级每周两节音乐课,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每周一节音乐课。1994年秋季起,国家教委要求在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大纲》集中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新的音乐教育思想,扩展了音乐教育内容,规定小学的音乐教学包括唱游、唱歌、器乐、欣赏、读谱知识和视唱、听唱;中学包括唱歌、器乐、欣赏、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同时强调“了解我国各民族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以激发热爱祖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民族自豪感”,要求“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提高“课外活动”的地位。与《大纲》相匹配的音乐教材建设日益成熟完善。1986年国家成立“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及“中小学音乐学科教材审定委员会”,并施行“一纲多本”的政策。可以说,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学校音乐教育发展进步最好的时期,成效显著,变化深刻。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就我国整个教育及整个音乐文化建设来讲,学校音乐教育仍是一个薄弱环节。首先表现在一部分人中,轻视、忽视音乐教育的思想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音乐教育还相当落后,音乐教师的业务素质、基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校音乐教育自身内部的教育观念、手法、手段等都需要在立足传统与现代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应该说,面临世纪之交的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轨,音乐教育在提高全民素质方面的独特地位与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识与接受。
  
  二、现行《标准》所体现的教育理念与主要特点
  
  《音乐课程标准》(实验试行稿)的出台,全面体现了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观念,突出了音乐课的审美价值,强调了音乐艺术对于人的全面素质培养。这对于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从音乐教育的本质、艺术教育的功能、音乐实践活动特点诸方面,阐释确立了一系列新的音乐价值观。提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完善评价机制等崭新的音乐教育理念。在音乐教育目标上,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提高和发展学生的审美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为其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教学内容上,从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和音乐认知规律出发,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贴近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在教学方式上,坚持音乐教育面向每一个学生的原则,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在课程评价上,注重形成性评价,过程与结果并重,以课程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基本准绳。
  《音乐课程标准》突出的特点是,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课程目标的首位,并将“过程与方法”设为课程目标之一。这有利于学生音乐学习方式的改变,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三、现行《标准》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及其内涵
  
  音乐课程理念的突破性变革,深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音乐教育观。在淡化音乐知识技能技巧的同时,更注重学生在音乐的感受和体验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生活态度,对人对事的看法和价值取向,以及宽容乐观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等等方面。它站在“音乐教育首先是人的教育”这样一个宏观的立场上来设置目标,将培养素质全面、个性鲜明且具有一定文化艺术修养的完整的人为主要任务,并为学生终生喜爱、学习、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1.课程目标的定位体现了人文精神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标准》定位于面向所有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为全体学生提供足够的音乐教学时间、空间和条件。学生音乐能力的客观差异,要求教师给予普遍的关怀和鼓励,使他们充满自信地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对有特殊才能的特长学生给予相应的指导,并引导和鼓励他们关心集体的音乐学习,这充分地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育观。人文精神的统领足以引导教师走出音乐教育的误区,走出技能训练的怪圈,使音乐教育真正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从而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在音乐上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评价机制中人文精神的体现
  《标准》中明确指出:音乐课程的评价机制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映、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3.内容标准中人文精神的体现
  《标准》中教科书体例安排,突破了传统教材的框架模式,突出了以审美为核心,以鲜明的人文主题为单元形式组合,分为聆听、表演和创编与活动三个板快结构,注重从兴趣入手,注意从情感体验出发,更加符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认知规律。教科书采用了歌(乐)曲谱形象的图形呈现方式,淡化了视谱、乐理知识,将必要的音乐知识和技能有机地渗透在相关教学内容和音乐教学活动之中。教科书以直观形象的图谱形式让学生感受、体验音的高低、长短、强弱;感受节拍、节奏与句感;以各种图形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创编练习;以音乐小网站的形式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以音乐是我的好朋友为题,鼓励学生自我测评。教科书歌曲和欣赏曲的选择,注意了时代精神和适应当代青少年的审美需求,较多地选用近年来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作品,教科书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富有趣味感、时代感和可读性。与教师参考用书相配套的多媒体教学软件,注重以音乐为本,突出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将音频与视频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无论在听觉上还是在视觉上都给人以美的享受,体现了听觉与视觉两中不同姊妹艺术所特有的魅力,既是教师上课的好助手,又是学生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好朋友。
  总之,从《标准》中阐述的任何一个问题里,我们都不难体会到人文精神的存在。
  (参考文献本刊略)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