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再谈接受学习的意义及其价值
作者:侯 艳
一、接受学习可以是有意义的学习
学习对人类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知识、技能、策略、信仰、态度、行为的获得与改变。因而,学习包含认知、语言、动作、社会技能等内容,并且有多种形式。首先,根据学生学习的形式,学习可分为“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所谓接受学习,就是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以定型的形式呈现给学习者,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不需要任何发现,只需将语言文字所表述的知识内化到自己的认知结构中,以便将来适时再现或应用。而发现学习的特征是,学习的主要内容不是完整而容易地给予学生的,在学生能够内化之前,必须由他们自己亲自去发现,发现之后再内化到认知结构中去。其次,根据知识学习过程的不同性质,学习可分为意义学习和机械学习。意义学习是指语言文字或符号所表述的新知识能够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有关旧知识建立一种实质的和非人为的联系。反之,学习的新材料不能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有关旧知识建立一种实质性的联系,学习者不理解学习材料的意义,只能靠死记硬背来学习,则为机械学习。再次,根据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的不同地位,学习可分为主动学习与被动学习。主动学习是指学习者在学习活动中有学习的需要、动机和兴趣,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活动。反之,则为被动学习。
以上是根据不同维度对学习的不同形式划分,它们既有区别也有密切联系。无论是接受学习还是发现学习,都有可能是机械的、被动的,也都有可能是有意义的、主动的。从建构主义角度出发,在发现学习中,如果学习者能够自主的建构,那么,发现学习是有意义的;同样,在接受学习中,如果学习者也能够自主建构,那么,接受学习也是有意义的。前者的认识机制是顺应,它引起认知结构的质变;后者的认识机制是同化,它引起认知结构的量变。在学习过程中,既没有绝对的接受学习,也没有绝对的发现学习,二者总是相互交替,有机结合的。
二、接受学习能肯定教育的主体性
在学校教育中,教育的主体性指教育者(教师)和受教育者(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整合的主体性。它既表现为教师的主体性,即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也表现为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性,即学生具有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主体性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如果教师有教育的主体性,但学生没有学习的主体性,教育教学就不会取得很好的效果,反之,亦然。只有教师与学生各自的主体性发生协同作用时,教育教学活动才处于积极的、创造的、道德的、审美的状态。
所以,无论是接受学习还是发现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如果教师与学生双方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能达到最佳配合和统一,就能体现真正意义的教育的主体性,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学习。首先,教师对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教育教学方法的运用、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灵活处置等,都能体现出教育的主体性,而教师只有拥有这些主体性,才可能进行创造性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随机应变地处理或创造各种情境,挖掘为人所忽视的能够刺激和诱导学生求知和创造意识的因素,而这正是培养学生创造性的前提条件。所以,教师主体性是学生主体性的先决条件,尽管学生是教育主体性的核心,教师主体性的发挥衡量的标准也是看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发展了其主体性,但教师作为教育主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首席地位与主导作用是不可动摇的。且更重要的是,学校教育重视的是教师与学生两方面主体性的发挥,同时也重视二者的协同和整合,但这种整合和协同主要靠教师进行,因为教师和学生虽然都是主体,是平等的,但在知识、能力、主体性发展水平上不是同等的,学生需要教师的引导、启发,教师的任务就是以其主体性方式组织、引导、启发学生自觉地、积极地、自主地学习。所以,实际教育活动的主体性是教师引导学生由教师与学生共同营造的积极的、愉快的、和谐的、创造的教育状态,其目的是建构学生的主体性。从此意义而言,发现学习如果在以建构学生主体性为目的的同时并不抹杀教师的首席地位与主导作用;接受学习如果在突出教师主体性的基础上能以建构学生的主体性为目的,那么,二者都将更大可能的体现教育的主体性,从而成为学校教育采用的重要学习方式。
三、接受学习利于体现教育公平
学习过程中的教育公平性主要体现为与之相应的教育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让他们享受同样的教育;突出个性发展实质均等观,根据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给每个儿童提供不同的教育,使其天赋、个性得以发展,简括之即“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任何学习,无论发现学习还是接受学习,只要能体现这一点,就有利于教育公平。
发现学习能够关注每个学生,满足不同的学习需要,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和谐的发展,因而有利于教育的公平。但是在每一项学习任务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差异性,每个学校、每个班级中必定存在着一些相对弱势的学生,而发现学习依赖于学生的年龄、知识基础、智力水平乃至非智力因素水平,不到一定年龄阶段,没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和智力水平即思维能力,是无法进行发现学习的,因而发现学习必然会对弱势学生造成极大的伤害。此外,发现学习还需要充足的时间作保证,同时把发展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目的,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有灵活性、首创性、随机应变性和对问题的敏感性等一些特质,这些特质很难教会,因而这注定发现学习“只能培养出为数很少的擅长解决问题的学生”。由此因不能使每个学生得到充分发展而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的公平。
接受学习尽管由于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学生主体,导致学生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遭到一定程度的扼杀,从而不利于教育的公平。但在掌握知识方面,接受学习比发现学习省时省力,同时也注重学生间的交流切磋,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并且学习的获得并不一定要有发现过程,“只要把有关的具体经验结合到讲授教学中,接受学习就能培养出大批有意义地掌握各种教材(知识)的学生”。更重要的是根据我国目前中小学发展的实际:教育教学资源贫乏,“大班额”的班级规模及教师素质相对偏低,接受学习更有可能成为目前最有效的、最好的、最主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学习方式。
四、接受学习可以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的发展
学生的素质能力范围相当广泛,学校教育主要强调培养学生以知识为基础的各方面能力(学习能力、思维品质、创新意识等)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
在知识方面,接受学习重视知识(尤其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并在积累间接经验、传递系统的学科知识方面,其效率之高是其他学习方式无法比拟的,因而更有利于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中所学知识的任务量。而广博的知识视野、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知识素养又是知识更新及学生创造性、变通性的基础条件。所以,接受学习更能够促进学生知识素养的发展。
在能力方面,学生的能力是多方面的,接受学习虽然对学生的探究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有所不足,但却能促进人的某些能力的发展。一是能强化和发展学生的受纳性能力。因为接受学习在让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和熟练技巧的过程中,有意识、有计划地使学生的认识能力和才能,即他们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像力和思维力得到发展”,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学生的受纳性能力培养。二是有助于学生理性思维的发展。在接受学习中,教师呈现学习内容总是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以一定的顺序系统地呈现,并要求学生将新旧知识有机联系起来,把新知识内化在原有的认知结构中并建构新的知识体系,其中必然要发展学生的分析思维能力、演绎推断能力、系统思考能力等,从而有助于学生理性思维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三是促进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形成。接受学习以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完成学习任务,在传授给学生知识的同时让学生学会听,从而使其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与形成一定的学习习惯,促进其终身学习能力的形成以使其终身受益。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认为学校教育就是通过知识传授进行智慧启发,通过情感和意志的训练进行道德陶冶,并主张在课程编制上根据儿童的兴趣安排课程的难易程度。此外,1992年史蒂文森和斯迪格勒的国际比较研究还证实,以接受学习为主的亚洲学生与以发现学习为主的美国学生相比较,在对学校的焦虑感方面,前者明显低于后者;而自我孤独感方面,后者明显强于前者。
五、小结
综上所述,尽管基于直接经验的发现学习具有无比优越性,但是基于间接经验的接受学习也有着不可取代的意义和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发现学习与接受学习各有优缺点,它们不但不互相排斥,而且在许多方面是相辅相承的,今后需要研究的重点,应该是怎样将这两种学习方式合理地结合起来,以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本刊略)
(责任编辑 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