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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学习:教师个性化教学和学生自导学习的有效途径

作者:唐青才 朱德全




  契约学习(contracting learning)既是一种以学习契约(learning contract)为载体的教育组织形式,又是一种教学方法。自我导向学习(self-directed learning)是指学习者自觉确定学习目标,拟定学习计划,寻找学习资源,从事学习活动,评价学习结果的过程,简称自导学习,在国内又叫“自主学习”[1]。实施自导学习有诸多方法,其中契约学习是最适合培养自我导向能力的工具之一[2]
  
  一、契约学习的内涵
  
  契约学习最早可以追溯至1922年美国学者帕克赫斯特(H.Parkhurst)就教育者与学习者之间责任分配问题而提出的“教育签约”(contracting in education)思想。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成人教育大师M·诺尔斯(M.Knowles)综合独立研究、个性化教学、自我导向学习以及终身学习理论才形成了“契约学习”的基本思路和方法[3]
  契约学习以学习契约为载体。诺尔斯将契约学习界定为:契约学习实际上是通过学习者与教育者共同协商和签订学习契约书,是针对学习者的个体差异而帮助学习者组织和实施其学习活动的手段[4]。学习契约是学习者和教育者为其课程及所达到的等级程度的书面协定,它确定了学习者的目标、达到目标的方法和策略、学习活动进行的时间、完成活动证据以及确认这些证据的标准度。
  契约学习以人本主义和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础,克服了传统教育中依照学科的逻辑体系来规划学习内容、掌握学习进度以及忽视学习者个别差异和个人生活世界与经验等弊端,为学习者提供了选择权及自主规划的空间,同时又能协助学习者专注于学习过程,让学习者清楚了解学习的目标、结果与应付出的努力[5],从而引导学习者的自导发展。而教师也从传统的内容传达者变成了学习的促进者,根据个体的特点进行契约教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课程方案和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从而实行个性化的教学理念。
  
  二、契约学习的实施
  
  1.契约学习的实施原则
  (1)契约性原则。学习契约的制定是民主、协商而非“独断式”的,任务一经确定便具有强制性,除非确有必要不可以任意调整。
  (2)协商性原则。指师生共同协商作出有关学习的决定,达到共识,共享学习的权利。
  (3)灵活性原则。在契约学习过程中要把个别学习和集体学习有机结合起来。
  (4)指导性原则。在契约学习过程中,学习者虽然采用自主学习的方式,但更需要教师的指导帮助[6]
  2.契约学习的具体实施步骤
  (1)诊断学习需求。师生共同参与进行学习需求诊断。教师介绍学科课程性质,向学生介绍契约学习的基本理论,采取契约学习具体实施步骤与方法。教师首先提供课程内容的目标学习计划,与学生共同对计划讨论与协商,要求学生每人根据个人学习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回馈,最后由教师重新调整学习计划内容。
  (2)界定学习目标。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界定学习目标。重新调整的学习目标计划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与课程特点和学生发展需求。界定学习目标内容时,不仅考虑教材,还要考虑学生学习需要和接受程度。接着把确定的学习总目标进一步细化为可执行的明确的分目标,用准确简明的文字进行书面表达(包括认知、情感、能力、价值观和学习策略等),便于学生理解与执行。
  (3)确定学习资源和策略。包括提供一个能确保满足个别化教学的群体需求的教学资源(人、物、场地、时间);一个较为个别化的自主学习方式与增进自导学习能力的学习策略;一个师生共同营造的能增进学习内动力的人文环境。具体实施:把确定的现有资源、采用的教学方法、训练方式等纳入目标学习计划。
  (4)确定完成日期。
  (5)确定完成学习目标的证据。即如何评定所呈现的成效。对于不同性质的学习目标要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如对知识性目标以了解、理解、掌握等表述,用作业、考试等方式来体现;技能性目标以实地操作的方式来呈现。同时,师生还要讨论无法达成学习目标时应采取的处置措施,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6)确定评价证据的方式与标准。为教与学是否达到教学计划提供有效的自评和他评的依据。对知识性目标,合适的标准可能包含理解、深刻、精确、清楚、证明有效等;对技术性目标更合适的标准可能是灵活性、精确性、平衡性、迅速、优美性、想象性等。然后根据标准表明确定将采用的核实证据的方式。
  (7)师生一起共同协商学习契约。师生共同就学习契约的内容进行商讨和修改,以保证契约学习活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拟定一份可供执行的学习契约计划书(包括学习目标、学习计划、学习评价标准、完成日期等)。师生双方再次协商讨论,最后将所有商定项目以一般商业契约的方式一一诉诸文字,师生双方签名立约,家长见证。
  (8)履行学习契约。执行契约内容的活动过程。按照契约协议,教学双方均要负起各自的责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学习计划。在执行期间,可能会发现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已经改变,如果这样一定要毫不犹豫地对契约进行修改并再次协商。
  (9)评价学习活动。评估整个契约学习活动的过程。依照学习契约,学生在每完成一项目标学习后,对照标准进行自评、互评与他评。教师要自始至终地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观察,随时随地进行评价与指导,对完成质量进行评分,并纳入学生考试成绩。如有必要,师生可以商讨下一步的学习契约。
  
  三、契约学习在教师个性化教学中的运用
  
  契约学习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和督促作用,教师要从传授教育内容和控制学习者的角色,转变为帮助学习者学习和提供学习资源的角色,即:(1)引导学习者朝向自导学习及契约学习;(2)商定契约;(3)提供精神支持、学习资讯,以及监督学习的过程;(4)评定完成学习目标的证据[7]。在学习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指导是一个个别指导与集中点拨相结合的过程。因此教师必须了解学生,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选择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内容,认识到契约学习的意义;教师要把握学习契约中学习目标和内容的“度”,提高学习契约的有效性,正确处理学习契约的预设性和生成性;学习指导要与平时的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要脱离平时的教学进展来进行契约学习;教师应在适当的时机安排集体交流学习,汇报学习成果;教师要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指导家长提醒、督促、监督孩子完成学习契约,有效实现家校合作;为学生提供反观自己的机会,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意识;向学生讲解学习策略;及时总结调适,提高成效。
  因此,契约学习的教学指导的基本原则是权变思想。真正有效的决策是在“过程”中完成的,它需要的不是一种静态的设计,而是一种动态的调适[6]。在契约学习中,没有固定的教学模式,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和学生,根据实际灵活操作。
  
  四、契约学习对培养学生自导学习能力的意义
  
  在契约学习过程中,学习者所扮演的角色从传统的知识接受者和教师命令的执行者转变为学习资源、策略与活动的策划者及执行者,即:(1)设计与提供书面的学习契约;(2)根据每周的学习活动,设计一张时间表;(3)依据学习契约和学习活动的安排来利用资源;(4)主动寻求老师的帮助;(5)依计划与老师会面,讨论学习活动。在契约学习的过程中,个体的心理发展是一个逐步由他律向自律、由他人指导向自我指导的过程,契约学习的过程就是培养学生自导学习能力的过程。因此,对学习者而言,契约学习可以增强学习者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的自我意识;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去选择目标,能有效地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使学习者能够主动深入地参与学习,并能够对自己的学习进展进行反馈;促进学习者广泛地使用学习资源;让学习者自己主导控制整个学习活动;激发学习者的责任感;促进学习者从经验和环境中学习,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助长学习者自我导向学习技能,掌握自导学习策略;让学习者掌握学习的所有权和方向感[7]
  实践证明,契约学习确实能使教师深层次地关注学生的需要和兴趣,掌握学生学习的差异性,以便实施个性化的教学。契约学习也能培养学生的自我导向能力,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促进其终身学习。为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大力开展契约学习实践,以推动教师的个性化教学和学生的自导学习能力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辛山秀.在成人教育中倡导“SDL”法的必要性.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8(5).
  [2] Knowles MS.Self-directed Learning:A guild for learning and teachers.Toronto:The Adult Education Company,1975,135-148.
  [3] Lemieux C.M.Learning contracts in the classroom:tools for empowerment and accountability.Social work education,Vol.20,No.2,2001.
  [4] Knowles MS.On Using Learning Contract.San Franciso:Jossey Bass,1986.45-200.
  [5] 侯继丹,张徐宁等.契约学习在护生实习中的应用.护理教育,2005(26).
  [6] 杨思耕.契约学习的理念与实施.现代教学,2005(3).
  [7] 徐世瑜.让孩子做自己的主人:契约学习的理论与实践.台北师范学院学报,2001(11).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