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浅谈学生自律的重要性

作者:郭文利 王德丽




  现代德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在道德方面的主体素质得到全面和谐、充分自由的发展,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道德能力与素质,即自觉自律的能力与素质。在当前新形势下,培养学生的这种能力和素养,对于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自律是相对于他律而言的,指道德判断具有主观性。作为主体的人依靠理性、信念和伦理,靠内心的自省、自觉和自为,通过自我教育,发挥自己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来调节自己,丰富和发展自己的言行,既不用外部强制和监督,也不需自己意志力的控制,而形成了习惯,油然而生的道德情感和判断。具有自觉性、自教性、内控性等特征。学校道德教育应着重从提高道德认识水平、培养自我教育能力和加强道德行为训练来培育学生的自觉自律精神。
  
  一、自律教育是发挥学生德育主体作用的有力保证
  
  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意味着道德价值的根本在于人自身。真正品德的产生,是来自人们意志的自愿,不受外界的约束,可以自主规范来约束自己,故道德的最高境界是自律。
  学校德育是教育者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活动,其核心是思想品质教育。要使教育达到最佳的效果,必然要充分认识受教育的对象——学生。学生是人,是个体的人,有自我实现的需要;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是自我发展的主体、是为自己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我们不能教育和说服学生应该自育,而又想塑造学生优良品德,那只能是徒劳无功。因为个体道德的形成和提高,不同于一般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外在的道德观念必须为道德主体所认同,才发挥作用,它强调的就是“回到自身”的反省和感悟,也就是说道德在本质上讲应该是自律的,是人内心中对自我的自觉要求,是一个自主性越来越高的升华过程。正如苏霍姆林斯基说的:“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道德发展阶段越高,道德自主性越强,自律水平也越高。对当今的大学生来说,他们的思想相对比较活跃,在价值选择的过程中,很自然地会站在最前面,主体性、主动性更明显。因此,道德教育中,必须树立学生是主体的观念,从他们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他们在道德能力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先想到依靠自己的道德思维、判断标准,而非依靠外部的标准和力量去解决。对于各种有意义的校内外活动,启发他们自愿地、主动地作为活动主体来参与,以此培养和发展自主意识、自律能力,引导学生做生活的主人、集体的主人、学习的主人、实践的主人。强调的是学生的自觉性和积极的行动。实践证明只要遵循了学生的自我发展的基本规律,具备了切实可行的教育途径,符合实际的教育方法,相信学生可以自己管理好自己,他们道德的自我锻炼能力、自我教育能力、自我陶冶能力会不断提高,履行社会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本领也会逐渐增强。
  我们过去的教育主要是靠外力来驱动,不以学生为本体中心,是被动而不是主动地发展人,单项度地对学生提出道德规范要求及目标,属于外在的教育形式,借助他律性的方法引导学生遵守和践行道德规范、提高道德能力,而对如何去习德、自育、践行,即自我教育、自律能力的培养研究不多。尤其很少引导学生自我认知、自我选择和自我践行。这种方法和模式在教育中虽然是不可或缺的,但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们的教育必须由学生被动接受逐渐转向他们的自觉行为,知行统一,这是主体向最高层次发展的过程和要求,所以对学生自觉自律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以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特征、需要及其规律为基础的,是人的价值全面自由实现的召唤。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以及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学生身心发展比较快,与社会接触也逐渐增多,受外界环境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影响,知识面扩大、求知欲增强,世界观、人生观也逐渐趋于健全,与他们的同龄人相比,自我意识明显、自主意向增强,独立自主的行为倾向更明显,他们的共同愿望是:渴望获得自尊,希望老师尊重自己的人格;要求有更多的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希望开展丰富多彩而有特色的活动,在活动中愿意自己设计和组织,反对包办代替、指手划脚;厌恶空洞无味的说教,希望与老师进行民主平等的心与心的交流等等。他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明显增加。这些对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应该遵循学生发展的规律,对学生的独立自主倾向不能简单以好坏、优劣来判断,关键在于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教育,做到唤起学生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自身的主动性教育的潜能,使其表现出一种良好的、稳定的心理状况,引导他们将自尊与自觉、律己与律人相结合。相信通过我们的引导教育,以及与社会、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能够促使学生走向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化。所以对学生进行自觉自律教育,为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创造了条件,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有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促进教育事业的向前发展。
  
  二、自律教育是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
  
  以往我国学校的道德教育,从德育目标、内容到方法,以及实施过程中总是带有不同程度的必须服从的他律特征。在实施德育目标以及执行国家所颁布的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管理条例时,往往使用“管”、“卡”、“压”的手段,而衡量和评估学生的思想品德,又往往以是否接受并服从这些规定为主要标准。这样的道德教育不利于把他们培养成有自律精神的“创造型”人才。
  学校德育的核心任务是为学生将来的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做事奠定基础。所以,除应对学生实施公民素质教育外,还必须重点进行道德素质的培养。做人与做事等的多重性注定了学校德育对学生的高标准、高要求:即学生不仅应具备较全面的文化知识结构,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这种结构和素质,体现为道德上的责任感和行为上的自觉性和持久性。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在德育工作中必须培养学生有正确的思想道德认识和高度的觉悟,训练他们具有调整、约束、控制自己行为习惯的能力。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德育工作要与关心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四自”是对所有学校的普遍要求,意义重大。“四自”高度重视学生的德育主体地位和作用,着力于激发和引导学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需要和内趋力,而自觉自律教育则为学生形成并发展需要、增强内趋力提供了可能。
  
  三、自律教育是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需要
  
  自律教育完全不同于脱离社会、脱离实际的闭门思过,更不是清教徒式的自省自讼。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利益追求发生了很大变化,也严重影响着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应该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哪一项的建设和保障都离不开道德能力的提升。因为和谐始于内心。良好的心态、健全的人格,是人的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所以,至关重要的应该使人们的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要和谐宁静。这是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久安的重要前提。学校培养的是新世纪的人才,教育应该而且必须与时代需要、时代发展相适应,教育在本质意蕴上就是追求和谐,严格地说,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和谐,这是教育的价值所在。作为和谐精神的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的身份地位和功用。自律精神的培养是当今人类文明社会发展对学校德育工作提出的新的课题。以民主、科学、个性化为原则,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创造良好氛围,积极改进过去的道德教育滞后的问题,努力构建既呈现时代特征又符合教育规律的和谐道德教育体系。强调“以人文本”,倡导诚信理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和手段,逐渐提高学生的境界和品位,培育乐观、豁达、宽容的精神,通过营造和谐自我的发展环境,使学生能靠自己内心的自省、自觉和理性,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意志品质,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用和谐的心理分析问题,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形成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良好风尚。
  总之,学生自律精神的建构需要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更需要个体自觉、自为的行动。自律精神的塑造不仅要使学生冲破他律束缚、完成和实践马克思所强调的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状态,达到道德美的崇高境界,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它有助于社会文明的全面进步。
  (责任编辑 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