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音乐新课程实施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和绍文




  一、实施音乐新课程应着力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
  
  《音乐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中提出:“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把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树立终生学习的愿望作为目标提出,可见音乐兴趣对于音乐学习是多么的重要。在音乐教育中,学生对音乐的兴趣是学生学习音乐的主要动力,学生如果没有音乐兴趣,音乐课就如同虚设;在基础教育阶段当中的音乐教学,其重点不是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而是音乐兴趣的培养,如果没有音乐兴趣作基础,基本的音乐知识和基本技能任务也难以完成。因此,音乐兴趣应该是学生打开音乐圣殿的金钥匙,也是他们遨游音乐世界的矫健翅膀。
  在音乐新课程的实施中应该怎样诱发、培养、发展学生的音乐兴趣呢?首先,教师应该对音乐教学充满激情,对音乐爱之如痴。其次,培养学生音乐兴趣应该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音乐学习环境。除教室的精心布置外,在整个校园内也应营造一个大的音乐学习环境,可以利用校园广播在课间播放一些抒情性、叙事性、赞美性等舒缓性的音乐,有利于放松学生的神经思维,愉悦学生的心境。再者,学校应该成立各种音乐团队,如合唱队、民族管弦乐队、管乐团、管弦乐团、舞蹈队等,给学生提供参与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机会。学校还应组织各种音乐活动的竞赛,如“歌唱、舞蹈、器乐”三星大奖赛、班级合唱比赛、音乐知识竞赛、音乐报创编比赛,从而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与表演欲望,发现并培养音乐骨干学生。另外,教师应善于抓住学生的兴趣点,如学生对流行音乐感兴趣,教师可以利用这个兴趣点让学生谈谈自己为什么会喜欢流行音乐?流行音乐有哪些优点与不足?然后教师归纳总结,让学生了解流行音乐的概念以及流行音乐的历史,教师不能不顾学生的兴趣一味地排斥与贬低流行音乐,反而可以抓住学生喜爱流行音乐的兴趣特点,让学生了解更多的音乐知识,从而拓宽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学生的审美与鉴赏能力。
  
  二、实施音乐新课程应准确把握音乐教育的审美本质
  
  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审美性,它是通过音乐进行的一种审美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在实施美育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功能,它通过多种题材、体裁的音乐作品,以歌唱、器乐、欣赏等方式,增进学生对音乐美的感觉、理解、鉴赏和表现、创造能力。罗丹曾说过:“艺术就是感情。”而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就是情感审美,而审美情感的获得又主要是从音乐审美愉悦体验中来,只有让学生亲自参与各种音乐活动才可能产生审美愉悦。
  在音乐新课程的实施中应怎样丰富学生的审美情感体验,使其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呢?首先必须加强音乐欣赏教学。《音乐课程标准》把感受与鉴赏的内容也摆在了首位。确实,音乐欣赏教学是音乐教学中最富有感染力,音乐知识面最广的一种形式;音乐欣赏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进行音乐教育的最佳方式。由于音乐本身存在着不具象、无语义等美学特征,所以在音乐欣赏教学中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音乐欣赏教学是音乐教学的主体,它不但可以充分发挥教师个性化的创造潜力,而且可以使学生在赏析过程中,张扬个性,完善人格,塑造人文精神,丰富审美情感,提高感受与鉴赏能力。所以,感受与体会音乐的审美价值,音乐欣赏是最主要的途经。音乐新课程加强音乐欣赏教学,不仅仅是音乐欣赏教学本身的需要,而且也是音乐表现与音乐创造的需要。在音乐欣赏活动中,学生往往能够自觉自愿地,有时甚至是不知不觉地进行音乐表现与创造。其次,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利用多种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情,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紧紧围绕一个“情”字,把学生导入一个统一的氛围之中,形成一个统一的情绪“场”,产生人与人、人与音乐情感上的共鸣效应。
  
  三、实施音乐新课程应积极探索新型的教学方式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了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的任务,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这就要求教师在具体的教学中应积极探索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从而促使学生学习产生实质性的变化。新型的教学方式提倡自主、探索与合作的学习方式,逐步改变以教师为中心,课堂为中心和书本为中心的局面,促进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发展。传统的学习方式是把学习建立在人的客体性、受动性和依赖性的基础之上,忽略了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独立性。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就是要转变这种单一的、他主的与被动的学习方式,提倡和发展多样化的学生学习方式,特别是要提倡自主、探索与合作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学生的主体意识、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得到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在音乐新课程的实施中,应怎样在教学中采用自主、合作、探索的学习方式呢?首先,要求教师提高素质,更新观念,转变角色,在教学行动上产生相应的变化。音乐教学长期以教师、书本、课堂为中心的教育模式,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抑制。教师始终把自己看作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者形象,把学生当作灌输的对象,外部刺激的接受器,前人知识和经验的存储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是课堂的主体,学生一味模仿,循规蹈矩,被动接受音乐知识,使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受到遏制。所以便出现了学生喜欢音乐,却不喜欢上音乐课的现象。实际上,这种课堂教学没有充分尊重学习主体,忽略学习者的音乐潜质和成长能力,甚至是在扼杀“创造力”。在音乐新课程的实施中,教师的角色应由“传授知识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教师必须转变教学思想,改变教学手段。其次,在音乐教学中,应尊重学生的需要。人是万物之灵,每一个人与生俱来都有探究的需要,获得新的体验的需要,获得认可与欣赏的需要,承担责任的需要。关注和尊重学生的需要是教育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尊重学生,更多地欣赏和鼓励学生,将人生的美好前景展示在学生面前,关注的学生的内心世界,是教育取得成功的秘诀。
  
  四、实施音乐新课程应倡导建立形式多样的评价机制
  
  评价是与教学过程并行的同等重要的过程。评价不是完成某种任务,而是一种持续的过程,评价被用来辅助教育,它是教与学主要的、本质的、综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贯穿于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评价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教育并促进学生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为了检查学生的表现;评价是为学习服务的,其目的在于提高学习的效率,是学习的动力和源泉;评价是为人的终身发展服务的。评价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建构个体的发展。评价要关注个体的处境和需要,尊重和体现个体的差异,激发个体的主体精神,以促使每个个体最大可能地实现其自身价值。传统评价往往用行为目标作为判断的依据,而行为目标是结果取向的,它重视的是学习结束后的成绩,而忽略学习过程。过去的评价不管你的音乐特长如何,不是唱一首歌,一条视唱曲,就是做一张枯燥无味的乐理试卷就算是你本学期的最终音乐成绩。考试的方法简单,内容贫乏,评价非常随意,这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就得不到很好的发挥。《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的进取,完善教师的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因此音乐课程评价形式必须多元化,即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只有通过这些评价方式的结合,才能准确、公正地评价一个学生,既能保证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又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要采取一种什么样的评价方法才更简便、明晰,又易于操作呢?怎样把评价溶进教学的全过程呢?可考虑采用如下方法:让每个学生准备一个五线谱本,要求是第一页为个人档案,贴上照片,写清班级、姓名。包含的内容有:我的兴趣爱好;我的音乐特长;我的音乐资料库;本期音乐得分;学期总结(又分为我对自己说,父母对我说,老师对我说)。要求学生的个人档案设计只要包含这些内容,排版设计可以个性化。个人档案的背面就是每堂音乐课所获分数的原始记载,即成绩栏。要求学生从第二页开始写课后记录,谈谈自己在这节音乐课中有什么感想与收获,或者对老师提出哪些建议。期末考试学生可以自选一种方式进行。考试菜单有演唱、演奏、欣赏、舞蹈、相声、小品、课本剧、音乐常识,可以单选也可多选。欣赏、音乐常识作为笔试,其他项目的考试以班级音乐会的形式在轻松自如的环境中进行。然后学生在“我对自己说”这一栏写上自我评价,“父母对我说”这一栏要求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在音乐方面的学习作一个评价,最后把乐谱本收上来,教师再参照学生的各个方面表现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
  通过这种评价手段,发现每个学生都有自我施展的空间,有音乐特长的学生,可以在各种文艺表演中展现自己的才能。没有音乐特长的学生可以在平时的音乐学习当中积极参与,以良好的学习态度参与音乐报的创编,参加“今天我当音乐老师”等活动获得成绩。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