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国内外中小学“择校”观及对我国教育的启示
作者:边仕英
一、美国通过选择居住地来间接实现择校
这一点似乎与我国有相似之处。美国从小学到大学都有公立和私立学校之分。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让自己的子女在这两者间进行选择,但实际上由于私立学校昂贵的学费,并非一般家庭所能接受,因此,大多数美国家庭依然选择让孩子就近进入公立学校学习。
在美国,公立中小学都实行按家庭所在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居住在某一地区的居民,原则上其子女只能到附近的某一所或几所学校就读,一般不允许自行择校。以纽约为例,纽约市教育局将全市划分成几十个学区,然后按照住所到学校的距离、交通状况、学校设施利用情况、社区具体需要等因素,决定居住在某一地区的学生上哪一所学校,除非学校被列入“需要改进的学校”名单,一般不能跨区上学。
近年来,在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美国的基础教育改革有了一些突破。比如,将标准化考试引入中小学,对各校在英语、数学等基本科目的成绩进行考绩排序,然后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必要改进措施,而允许学生择校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过去的几年中,纽约市每年都有10%到20%的公立学校未能达到联邦政府“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规定的标准,经排名后被定为“需要改进的学校”。若学校被列入这个名单,校方就必须允许家长将自己的子女转到该校附近属于本学区的其他公立学校就读,或者提供免费的课后辅导。采取这一措施的初衷是要给那些在教学质量太差的学校就读的学生一次选择的机会,同时也可以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从而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可供选择的学校范围有限,并且仍然是在同一学区,因此,想转学的家长并不多,而最终如愿的就更少。
所以,美国家庭实际上是通过选择居住地来实现间接择校的。对于中产阶级家庭而言,他们早在租赁房屋、置办房产时就已经考虑到学区的因素,或者就选择让孩子上私立学校。
二、德国:不同阶段看“择校”
德国的中小学教育体制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制度设计上与世界上多数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是德国并不存在家长想方设法为孩子“择校”的现象。
在德国,小学也叫“基础学校”,学制一般为4~6年。由于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因此孩子上学根本不存在选择学校的问题,一般实行就近入学。学生们根据小学阶段的平时表现和成绩,选择进入不同类型的中学。主科平时成绩是选择中学的关键。此外,日常提问、回答问题、与同学合作、反应能力、动手能力等同样是决定所升中学的重要因素。
德国中学主要分成完全中学、文理中学和实科中学三类,还有少部分人进入综合中学。大多数成绩较为普通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学制5年的完全中学,毕业后多接受职业教育,成为熟练的技术工人、技师、绘图员等蓝领阶层,也有较少人通过努力进入大学深造。小学成绩中等的则进入实科中学学习,6年后毕业就读专科学校。这部分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职业教育、护士、试验员或银行职员,也有的经过文化补习通过资格考核后进入应用技术大学,毕业后成为较高级的技术人员。只有小学成绩优秀、各种能力和表现良好的小学生才能进入学制9年的文理中学,这类学生比例大约在30%左右。9年后他们通过毕业会考,获取直接进入大学的资格。也有些文理中学的毕业生并不急于上大学,而是根据自己的志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以后再上大学。
在德国,大多数完全和实科中学的毕业生选择接受职业教育。据中国驻德使馆教育处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德国16岁至19岁年龄组的青少年中,60%~70%的人接受相当于中国高中层次的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就业之间的桥梁。
三、日本实施均衡发展的策略,基本没有“择校”现象
日本也实施9年义务教育,而且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全部免费并实施平等教育。所谓平等教育就是在义务教育范围内的适龄学生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由国家提供公平入学的机会,保证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各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除在义务教育阶段大力实施平等教育外,还均衡各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并以一定的私立学校作为补充,因此,基本上没有“择校”现象。
日本的基础教育虽然是由市、町、村政府负责,但是国家补贴负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头费开支,以避免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而造成的不公平,保证全国的受教育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日本学校的基本教学设施大体相同。一所学校无论规模大小,在校学生多少,都必须具备办学的必备条件和设施。甚至有些残疾儿童就读的学校,如东京都立品川聋哑学校,仅有几十个学生,也同样设有游泳池和音乐、美术、劳动技术课等实践活动室,并且各类器材齐全。
日本公立学校的教师一般都享受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待遇,为教师跨校际进行交流打开了方便之门。而且政府还规定,公立学校校长不得连任,连任者需在校际间进行轮换。教师在6年内一般都会流动一次。这样的定期流动对于提高教师的素质和工作热情、积累教学经验,以及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持学校之间的发展水平得以均衡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对偏僻地区薄弱学校状况的改善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四、国外“择校”现象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三个国家对中小学“择校”的态度与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择校”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校中校”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利用家长渴望孩子上好学校、重点学校的心理,许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乱收费现象非常突出。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表现在学校的硬件投入、设施设备状况、人力资源状况、教师的师资配备状况、师资流动状况等方面差异较大,尤其在民族地区表现突出。民族地区城市与乡村的学校教育几乎有着天壤之别。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概括起来,即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综上所述,结合国外的做法以及我国的实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对策,以彻底改变中小学的“择校”问题,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
1.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在学校的资金投入上要保证各类学校的均衡发展,尤其是对边远山区还应加大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那种“一师一校”的情况,虽然精神可嘉,但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自我完善,还是应该改变。
2.均衡配置行政区域内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在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方面,可以实施“三个倾斜”:如改善办学条件向薄弱学校倾斜,班子建设向薄弱学校倾斜,教师队伍建设向薄弱学校倾斜。地方政府应从政策上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使原先所谓的优质校与历史形成的薄弱校在办学条件上大体相当。为了缩小师资的差距,可以从优质学校选派优秀教师、中层干部到薄弱学校轮岗、挂职、任职等,使薄弱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2]。
日前召开的河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就作出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需求,同时为加快乡村教师的合理流动,要求校长在一所学校任期不能超过8年,50岁以下的男教师和45岁以下的女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至8年;同时,还建立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省级骨干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地区教育制度等[3]。
3.依法办学,强化学籍管理,促进生源均衡。各地要严格遵循“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以户口和房照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严格限制择校生。通过生源均衡推进校际教育的和谐发展。通过促进校际教育的均衡,使各校在发展投入与发展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在各自的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上做文章,促进区域教育的多元发展,有效化解教育的深层次矛盾,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
4.大力提倡和鼓励私立学校的建立。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竞争,可以大力提倡和鼓励私立学校的进入,以作为公立学校的必要补充。
参考文献
[1] 王波等.中小学“择校”,国外怎么做.党员文摘,2006(10).
[2] 窦贵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中国教育报,2006-12-30.
[3] 河北促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中国教工,2006(12).
(责任编辑 关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