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教育公平与效率:对择校政策的思考

作者:王绍仁




  一、在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下,建立择校政策已经势在必行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念越来越为公众接受,于是中小学的择校问题也就越来越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我国的义务教育普遍实行就近入学的强制模式,追求形式上的教育公平。因为历史的原因,在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基础教育以效率优先为导向,加上政绩工程的治理模式,各地都重点建设了一批示范性学校,使得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平衡,造成了学校之间的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不是体现在办学特色上,而是体现在办学条件上。于是,择校就成了家长及其子女的必然选择,也是学校必须面对的问题。今天,虽然各级政府逐年增加投入,有序推进免收学费,但是择校之风依然盛行。在小学和初中阶段,许多家长舍近求远,想方设法把子女送入自己选择的学校;在初中升高中时,加班加点追求高分,以通过中考的筛选进入自己选择的学校;民办学校和特色学校的兴起,又为家长及子女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空间。择校现象的存在,一方面给了人们更多寻求方便和优越的机会,另一方面,又引起人们关于教育的不公平的指责。
  择校现象虽然长期存在,但是我们研究得很不够,更缺乏政策的引导。一些地方虽然明文规定不允许择校,事实上又制止不了,搞鸵鸟政策。一些地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总之,缺乏积极的、稳定的、可操作的政策。这样的结果,既不能扼制凭权钱的非法择校,更会强化因贫富不均、权力不均引发的教育不公,带来更多的家校对立,还可能助长暗箱操作和贪污腐化,带来更多的社会不公。
  所以,我国应该把择校纳入教育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其规律,以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规范的管理。
  
  二、在公平和效率的目标下对建立择校政策的分析
  
  目前的择校有两大类。一类是成就型择校,主要依赖于自身的努力和成绩来择校就学。学校也只以成绩或特长为衡量标准来选择学生。一类是资源型择校,主要利用手中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来择校。学校则收取“择校费”吸纳学生。在我国,城市内部、城镇之间、乡镇之间的办学条件存在巨大差距。但是,家长们只对附近的小范围有直接的感受,所以对成就型择校比较容易接受。然而,由于家长们自身拥有的社会资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对资源型择校则意见纷纷,认为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文化和风气。
  公平和效率是衡量社会改革的基本评价标准。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到重要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达到的公平只能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公平。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还有相互包含的一面,没有毫无公平的效率、也没有毫无效率的公平,效率不能脱离公平来衡量。在研究择校现象,拟订择校政策的时候,应该着重考察对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的影响。
  1.建立择校政策对教育公平和效率的积极意义
  (1)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树立。择校使得家长、学生等可以通过选择或退出的行为、赞成或批评的声音等形式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促使学校不得不认真考虑学生的需求,使得学校的教育和学生的学习更有针对性。促进学校办学特色与学生兴趣和价值观的相容,促进了学生获得适合自己的教育机会,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促进了教育机会公平。
  (2)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促使学校努力办出特色。制度化、标准化的学校教育只能适应基本的个人需要,不能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要。择校政策使教职员工回应家长、学生的需要,重新审视本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的各个环节,努力办出学校特色和提高教育质量。
  (3)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通过择校也快速地评估出学校办学质量的高低,同类学校适度竞争,使办学绩效好的学校不断自我成长,也促进更多学校向他们学习,从而有利于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教育的公平,也提高教育的效率。
  (4)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通过择校保障家长和学生选择的自由,减少其义务教育的胁迫感和义务感,提升其参与教育活动的愉悦感和主动性,从而减少家长与学校和政府之间的矛盾。
  (5)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废止特权。没有政策也会有择校,但是没有政策的择校常常是凭借特权的择校。择校的机会向所有人开放,促使学校的标准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学校办学信息和学生、家长的需要信息平等和选择机会平等,有利于融合博弈各方的利益,提高社会办学效率。
  (6)建立择校政策有利于增加教育资金,加快薄弱学校的改善。择校政策承认了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的差异。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着力于依法保障最基本的教育服务,而对于基本服务以上的优质资源,则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规把收取较高费用用于薄弱学校改善和弱势家庭学生的救助,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2.建立择校政策可能对教育公平和效率产生的消极影响
  (1)建立择校政策可能会导致学校竞争的激化。学校会增加教师和学生的压力,甚至暗箱操作,来确保高学习成就以取得竞争的胜利,导致学校间竞争的激化。
  (2)建立择校政策可能导致对成绩差、家庭贫困子女的忽视。择校会激励学校选择最优秀的学生和教师,导致学校只录取学习成就高的或富有家庭的小孩,使得学业成绩低下或贫穷家庭的孩子享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造成教育不公平。
  (3)建立择校政策可能扩大学校间的差距。薄弱学校如果得不到关注和有针对性的改善,其竞争力差,师生均感觉不到希望,教育问题更加突出,教育质量也会下降,办学效率下降,学校间的教育鸿沟更大,学校间的不公平更为严重。
  (4)建立择校政策可能使得学校精力分散。为了开拓招生来源,学校可能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到公共关系的经营和招生宣传上,忽视了教育过程,影响了办学效益。
  
  三、制定和实施择校政策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1.校本管理的原则
  择校政策主要目标就是期望通过这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方式和家长、社区等体制外力量重建学校结构,激励学校自主提升教师和学生的专业素养。以前,办学目标和办学规定都是上级行政部门决定的,学校只是忠实的传递者和实施者,这样难免千校一面,缺乏特色。此外,由于办学效益无需学校自己负责,教职员工和家长、学生都难以在学校找到自己存在的意义,缺乏自我激励的动因。择校促使校本管理的形成,学校和管理者和教职员工可以确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直接承担学校的办学责任。校本管理的责任将促进教育效率的提高。
  2.尊重主体的原则
  学校和家长等都是理性选择的主体,通过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的选择,能够调和价值体系、提高师生对学校的归属和认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能够激发学习动机、发展个人潜能,从而保障不同的学生获得他们不同需要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也促使学校和学生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从而促进办学效率。
  3.循序渐进的原则
  学校办学条件的差异必然激化家长择校的需要。相关政策的把握要注意循序渐进、有条件地逐渐放开。一方面,在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的前提下,让一些有一定的办学特色和良好办学绩效的学校,经过批准后逐步纳入择校范围。另一方面,一所学校的择校规模和内容也应该有控制地逐步扩大。
  4.主动回应社会的原则
  择校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得学校积极关注社会的变化。设置公共关系部门、家长委员会、强化招生部门等,主动回应社区、家长和学生的需要。加强校内外的信息沟通,并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来改革学校的运作方式和教职员工的行为,激发师生的主体意识,提高教育民主和教育效率。
  5.多元化的原则
  择校政策使得多元化的教育需要获得承认,能够打破单一应试教育的办学目标,催生多元办学目标的产生,促进封闭教育体系的创新,进一步满足不同教育需求,促进教育的公平和效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办学校的存在,不但弥补了公立学校学额和类型的不足,而且一些优质民办学校会吸引到更多学生,不仅可以满足家长的需求,而且有利于优质量资源多样化的形成。(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