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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育与德育关系的哲学思考

作者:邓辉煌




  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美育和德育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有着内在的联系,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认识、掌握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其各自独特作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有着重大意义。
  
  一、美育与德育关系的历史发展
  
  在美育理论史上,中外许多哲学家、教育家对美育和德育的关系作了论述。通过总结和归纳,我们可以把有关二者关系的论述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手段论,即把美育当作德育实现的一种手段,把美育作为德育的一种特殊形式。
  柏拉图“在西方第一个明确地把政治教育效果定作文艺的评价标准”[1],为实现其“理想国”,在他眼里诗和艺术教育必须对人类社会有用,必须服从绝对的政治理念。在他的“理念”指导下,美育的归宿只是在压抑、排除感性的德育。
  孔子把美育包含在他所提出的奴隶制教育的核心——仁学教育之中,但他主张仁学教育并非摒弃情感而一味道德,因而他始终强调诗教、乐教,但他又把“乐”放在“仁”、“礼”教育之下,他在《论语·八佾》中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2]孔子这种依附于仁学教育的美育,是用“仁”、“礼”加以规范引导的。
  第二种:并立论,即重视美育的独特功能,把美育同德育并立起来。
  席勒首先使用了“美育”的概念,并把美育第一次作为独立的教育形式,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并立。他说:“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这最后一种经验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和谐。”[3]席勒强调审美教育不是以理性消灭感性,也不是使感性情欲放纵,而是强调二者相互结合、协调、统一。他划清了美育与德育的界限,肯定了美育的特殊对象和研究领域,强调了美育对人和社会的改造和建设的重大意义。
  王国维第一次在中国教育史上提高了美术教育的地位,把美术教育纳入教育结构之中,与道德教育、知识教育并立。他所说的美术教育我们可以理解为美育。他还明确论述了美育与德育的关系,认为德育是“灭人欲”,带有强制性,而美育培养无功利情感,既无这种强制性,又可引导情欲走向高尚纯粹,使人完美起来。他还分析了美育的独特性和不可代替的功能。
  蔡元培非常重视美育,他说:“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美育的这种独特地位和作用,是不可缺少的,是德育、智育、体育所难以取代的[4]。在他的“五育并举”结构中,美育占有特殊的地位,透渗于其他各育之中。
  通过对美育理论史上有关美育与德育关系论述的归纳,我们可以看到美育由德育的一部分,作为实现德育的一种手段,发展成为与德育并立的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继而进一步展示出它与德育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区别。美育与德育之间关系发展的这条线索,对于我们今天重新来认识、把握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有着重要的启迪和指导作用。
  
  二、美育与德育的区别
  
  美育与德育的关系究竟怎样呢?我们先看看它们之间的区别。
  1.区别表现在美育与德育各自的性质上
  (1)从它们所处的结构层次分析。美与善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作为人类精神世界的内容是处于不同层次上的。善是美的基础,是美的前提,但美比善更充实、更丰富、更光辉灿烂;作为对人生世相的反映,善将世界抽象化、理性化,美将世界美化、理想化,使感性更生动、鲜活,并把理性融于其中,使感性与理性处于和谐状态。因此要创造美,达到美比达到善更难,要求更高。然而美最终是为了善。
  与此相对应,美育和德育在结构上也就有着不同的起点,处于不同的层次上:德育占据着灵魂和导向的地位,它对美的标准、美育的内容起着方向指导和保证作用。美育比德育起点高,它是德育的深化和丰富化,是德育进入高尚境界的途径。如果德育没有美育相辅助,德育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所取得的成效也不可能持久,所达到的道德目标也就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和一般水平,缺乏进入高级境界的途径。
  (2)从它们各自的价值标准分析。美与善是同处于人的精神世界的统一体中的两种不同的认识对象和认识方式,同时它们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念,有着不同的价值标准。美是对令人怡然快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的感受和评价。善则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或事件,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追求的有用或有益于人类的功利价值。
  美育和德育同样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念,也有着各自不同的价值标准。德育与政治、道德活动直接相联系,它主要是通过说理、灌输和是非善恶的评价来规范、制约人们的个人行为,以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审美作为一种价值事实,充分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美使主体产生“直观自身”的愉悦,它给予人的心灵以自由。美育与审美对象、个体审美意识、审美能力相联系,它是用美、丑的尺度,通过审美评价的方式来提高感受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能力,并按美的规律建设社会生活,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
  2.区别表现在它们各自的特点上
  (l)美育具有情感性而德育具有说理性。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它以美的事物拨动人的感情之弦,使人从心灵深处受到感染,并通过情感的体验,培养对美的热爱和对丑的厌恶,从而得到道德的“净化”、情感的陶冶和精神人格上的升华。以情动人是美育的基本方式,无论从审美教育过程来看,还是从审美教育的效果来看,动情是贯彻始终的,美育的成功与否,不是理性说教是否深刻而是情感感染是否强烈。
  德育的根本任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社会政治思想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内在的思想品质,并表现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实现和完成德育的这些任务,主要是通过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来进行。就理论教育来说,应以说理的方式把政治理论和道德规范讲深讲透,提高受教育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认识水平,以理服人,以理激情。在深刻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受教育者才能在实践行为中体现出自觉性和坚定性,从而产生预期的德育效果。
  (2)美育具有自由性而德育具有强加性。美育不需要强迫灌输、说服动员,它以自由活泼、轻松愉快的方式进行,靠美本身的魅力来吸引人。人们听音乐、看电影、游览名胜,并非由于外力的强制,而是出自对美的渴求和向往。因而审美教育无论就施教者看,还是受教者看,都具有自由性,是以自由的方式进行的。这种自由性,实质是一种自由享受、享乐,它不需特殊的强迫和努力就可获得,因而乐于为人接受。在美育过程中,受教育者不是被动的受支配的教育对象,而是主动积极地去获取教育的主体。
  德育的接受方式带有外在的强加性。道德观念、政治观念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它表现为已经形成的种种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规范性要求。各种道德规范和比较稳定的道德舆论要求社会成员予以遵守,这些都具有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性质,只有节制、压抑那些不符合社会要求的欲念才能实现道德教育的任务。我们的德育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共产主义道德理想要求个人履行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义务,对个体施加道德影响,这种道德影响总带有外在的强加性、规范性。
  
  三、美育与德育的联系
  
  1.美育和德育有着统一性和一致性
  首先,美育和德育的目的、目标是统一的、一致的。
  其次,美育和德育在内容上有着相互渗透、相互重叠的地方。
  再次,由于美与善有着统一性,这也决定美育过程与德育过程的部分统一性。
  2.美育和德育有着互补性
  由于美育和德育有着内在联系,它们在社会效果上也就存在着互补性。这种互补性表现的一个方面是美育和德育互相促进,其心理成果互相积淀,在互相融合中不断丰富、完善、提高人的文化心理结构。表现的另一方面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人的心理进行调节。
  通过探讨认识美育与德育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德育是美育的方向,德育对美的标准、美育的内容起着方向指导和保证作用。德育的伦理观念是美育的基础,有助于审美观念的形成。德育在其自身方向指引下,通过美育融入,激发人的道德情感,深化人的道德认识,支配人的道德行为,塑造人的心灵。美育是通过具体、生动形象的对象教育人,这也是德育的重要途径,德育虽然是“以理教人”,是理性教育,但它又必须“以情感人”方能收到好的教育效果,这一点也正是美育以形、以情感人的情感教育的特点。这意味着,具体真实的道德情感和具体真实的审美情境是交融渗透的,离开美育与德育之间的交融、升华和转化,美育与德育都达不到应有的教育目的,收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因此我们探讨、认识和掌握美育与德育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为了有效地发挥它们各自的独特功能,可以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来共同实施对人的教育,提高人的文明程度,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2] 四书集注.岳麓书社,1988.
  [3] 陈育德.西方美育思想简史.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
  [4] 张翼星.蔡元培美育思想的价值及魅力.南方日报,2000.
  (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