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学生法制教育心理机制研究

作者:颜 浩 张小华




  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学生的法律意识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对我国法制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但由于学生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必须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水平,使他们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来支配自己的行为,以加速社会法制化进程。开展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可以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具备现代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的基础性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学生法制教育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不明显
  学校本应该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是调查显示,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的比例高于学校教育。由此可见,学校的法制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并不大,许多学校忽视学生的法制思想教育,而只重视文化课的教育,且缺乏法制教育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没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系列化设施和良好的校园文化。
  2.学生对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学生在学校中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1)自由散漫型。纪律观念淡薄,不愿受正常规范制度的约束,自由散漫,行为随便。如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课上吵闹,甚至抽烟喝酒等,严重违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冲动攻击型。性格暴躁,遇事冲动,自我约束能力差,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欺侮同学,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对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破坏性很大;(3)私欲强烈型。私欲膨胀,自私自利,贪图享受,是非不分。当他们的欲望得不到正常满足时,就会采取越轨手段。如考试作弊、偷窃勒索、早恋、传看不健康音像读物、涉足学生不宜的场所。如果这些学生畸趣相投结成不良群体,则不良倾向就有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的思想基础。
  3.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淡漠
  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较低。主要原因在于:(1)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学生知法而不守法,这是因为社会中不守法的现象较多,而这些不守法的行为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2)个人侥幸心理的影响。有许多学生认为只要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很隐蔽,不被人发现,就不会被追究。这种危险的侥幸心理会使其以身试法,冒险去做违法犯罪的事。(3)学校法制教育的偏差。教师通常告诉学生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告诫学生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这种教育方式只能让学生消极守法,但不能让学生真正地自觉守法。
  
  二、学生法制教育的心理机制
  
  法制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形成良好的法制素质,因而,必然遵循素质形成的心理规律。我们在运用素质形成的心理学理论进行法制教育的实践中,觉得“心理内化论”能很好地揭示法制教育的心理机制。根据霍夫曼的内化理论,法制内化的标志在于人们法制行为独立于外界压力的程度。也就是说当人们依法办事时能够不考虑外界威胁或惩罚,则法制规定才能认为是已经获得了内化,而且,一个人对外界监督越不注意,那么,他的法制内化的程度就越高。根据这一理论,法制内化过程中,需要有各种心理因素的积极参与。主要有:(1)动机因素。在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可能会产生困难或出现障碍,必须具备一定的动机力量,才能保证法制行为的实现;(2)情感因素。当一个人有违法行为时深感内疚,这样就能保证他自觉地不做违法的事;(3)惩罚手段、爱的取消与诱导这三种方法对法制内化影响的心理规律。惩罚手段、爱的取消如果强度适当会使学生重视法制教育,但如果强度太高则往往会引起学生的抵触情绪。而诱导方式会使学生自觉地、积极地接受法制教育。
  
  三、学生法制教育心理机制的应用
  
  研究法制教育的心理机制,目的是运用相应的心理规律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为社会造就大量的具有良好法制素质的公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1.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法制认识目标。要根据法制认识的目标,提出相应的形成法制情感的目标,使青少年忌罪如仇,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很强的内疚感。促进学生最终能形成依法办事百折不挠,抵制犯罪毫不动摇的坚强的法制意志。
  2.法律知识灌输与行为训练相结合
  法律知识的灌输要有明确的针对性,要避免过分繁琐和复杂,并要进行相应的行为训练,如开设法律常识课、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观看法制宣传的影视节目、参加一些司法活动、进行模拟训练等,在实施过程当中,要十分注意教师以及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以身作则作用,营造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3.培养学生对法制教育的积极情感
  根据霍夫曼心理内化理论,我们要采取惩罚、爱的取消和诱导等手段来激发学生严格守法的行为,并且要注意以诱导为主。主要做法有:①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以诱导学生产生相应的行为。②及时评价学生中发生的守法和违法的典型事例。③及时、适度、有效地运用批评、纪律处分、表扬、奖励等手段不断强化学生遵纪守法的动机。培养法制情感的主要方法有:引导法。当学生遵纪守法时,教师要表现出很高兴的情绪,并引导学生体验愉悦感;当学生有轻微违法行为时,要引导他认清该行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使其产生内疚感。移情法。大多数学生并无违法行为,因违法而产生痛苦体验的情感不易出现。这就可以由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亲自讲述自己犯罪后的痛苦与内疚,通过心理学的移情规律,使学生产生相应的情绪、情感反应。
  4.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进行有机结合
  心理教育是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因此,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学生中违法行为的产生不少与自控能力不强有关,他们常常因为不能抵制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坚强意志的培养在法制教育中显得尤为重要。学校要开展各种活动,并注意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培养他们良好的意志品质,从而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的法制意志。
  5.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法制教育效果的正确检查评估对法制教育的过程具有良好的调控作用。因此,我们除了考查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检测他们法制情感、法制意志和法制行为的形成情况,从而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结束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决定这种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明确规定的,而不是通过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些学校只顾履行“监护”职责,放弃了对法律规定的教育职责的履行,对学生全方位的精心保护也妨碍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这种错误意识必须得到改正。学校应该转变教育理念,从而为推动学生法制意识的形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燕国材.素材教育论.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 卢家楣,魏庆安,李其维.心理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