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家庭功能对青少年学生偏差行为形成的影响

作者:吴 宁




  一、家庭功能对青少年偏差行为形成的影响
  
  1.家庭教育功能缺失对青少年偏差行为形成的影响
  个体从出生伊始就浸润在家庭的教育氛围之中,直至青年前期的大部分生活都在家庭中度过。血缘遗传与长期的共同生活影响互动,使父母和子女间建立了最为密切的亲子关系。在此环境中,父母的行为举止、言传身教如细雨润物般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孩子。这种潜移默化的非正式影响,对个人社会化过程的影响力量和后果无疑是巨大的。
  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体现在诸多方面,例如家长的教育态度、教育方法以及教育内容等都能够对偏差行为的形成产生作用。这些方面的负性影响最终聚焦为一点,就是未能帮助青少年建立一份健康的超我良心,从而使青少年因内心屏障的缺乏、轻忽、动摇导致偏差行为发生。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构成。本我即无意识,由原始的欲望和本能、冲动构成;自我是在本我的基础上,借助后天的学习,通过与周遭环境的接触形成和发展起来;超我是人格的最高部分,是社会禁忌、准则、规范在人心理上的反映,是个体在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下逐步形成,此形成主要通过父母教养在家庭内将社会道德观念内化成个人道德良知,在人格形成的早期即五六岁时就已初步建立。人格中的三个部分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力量,当三种力量保持平衡与和谐时,人格是健康的。偏差行为所以产生,就是因为形成了薄弱的超我或者越轨的超我。前者意指个体未能习得社会规则,因而超我无力、无法控制本我的冲动而出现偏差行为,挣脱心理冲突,获得直接的满足快乐。后者则指个体不仅未能习得正确的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反而汲取了反社会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因而在没有心理冲突、没有罪恶感的状态下产生伤害社会的偏差行为。例如,我们经常看到:儿童喜爱同伴的玩具不愿归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哭闹,母亲往往会鼓励孩子把玩具还给对方,并告诉自己的孩子,这是别人的东西,用完应该还给别人,孩子做到了受到夸奖,做不到则受批评。在生活琐屑的点点滴滴中,父母与儿童的互动结果已在轻松随意中将社会的规则传递给了子女,当道德的要求内化为个人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在以后的生活实例中一旦触犯社会规则或禁忌,必然会产生内心的冲突而受到超我良心的惩罚。社会学习与控制理论又告诉我们这样的事实:暴力的家庭容易滋生暴力。在问题家庭中,青少年长期目睹父母打闹或受到父母打骂,很容易模仿父母的行为而习得打架斗殴,形成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并且逐步地体会到了这种方式“立竿见影”的有效性。总结起来,家庭中或者因为父母自身有不良行为,以及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出现偏差,因而不能将正确的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传继给子女,反而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习得了反社会的即非亲社会的规范,形成偏激的人生态度和固着化的思维方式;或者因为父母忙于生计和事业,因为父母婚姻草率陷入自身的情绪困扰等等,使他们自己缺乏能力、没有精力和时间完成对子女的教育任务,对子女采取放任的、不负责任的教养态度。导致这样家庭的孩子因家庭教育功能的丧失,个人在成长中只能以自发的、朴素的、本能的方式理解社会的人和事,没有父母榜样的引导,没有系统的世界观、价值观建构,没有正确全面的是非善恶标准,没有通透健康的人生态度,进而在偏激情绪支配下,在稀里糊涂中接受不良的或非主流文化的影响,产生偏差行为。由此可见,成长中的个体因模仿力强、辨别是非能力差、对社会认知甚浅,其正常的社会化进程深受父母家庭的强烈影响。
  2.家庭情感功能的缺陷对青少年偏差行为形成的影响
  满足情感需要是家庭的又一重要功能。家庭情感功能的正常发挥,可以让个体拥有一袭让心灵休憩的港湾,让个体获得安全感、获得爱和自尊的满足。以血源关系为纽带建立的亲子关系,在充满深沉而纯洁的爱的天性滋润下,在家庭成员彼此间良好的情感互动和人际沟通中,培养出的孩子情绪稳定,没有明显的性格缺陷,关爱别人,遇事能够站在别人的立场体察别人的情感。人格健康的孩子对家庭的安全型依恋较强,不会轻易背弃社会规则,因为,“当孩子在面临诱惑、或是在艰难的处境面前,父母就能够出现在孩子的心中,会成为约束其不良行为的内在力量。”
  大量研究表明,家庭情感功能没有正常发挥与青少年偏差行为关系极其密切。首先,家庭情感功能的缺陷表现在爱的缺失。因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或是父母爱的表达不足,使青少年产生爱的缺失感,未能充分体验到家庭的温情而关闭心门,变得冷漠而无助。缺少了家庭情感的有力支持,青少年就会成为内心虚弱的个体,进而引发认知上的混乱,极需要到外界环境去寻求温情,需要借助于其他的人、物或事情来寻求力量,与家庭传统的依恋也因此减弱。在此情况下,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文化影响而成为边缘少年。
  其次,家庭情感功能的缺陷表现在爱的过度。这种现象在很多家庭都能看到,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被家庭视为“太上皇”,在家庭中处于优越的地位。父母在物质、精神、生活上对子女有求必应,为子女提供无所不在的帮助和照应,造成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因一切来得太过容易,孩子就会觉得接受给予是理所当然的,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特征。这种溺爱的教育方式,使子女没有学会爱,不会爱别人,甚至变得冷漠和自私,不会移情,不会正确处理自己和他人、自己和社会的关系,造成生活中的低能,在人生中遭受很多挫败而无力承受,容易放任自己的情绪,甚至产生自卑心态,进而引发偏差行为。
  最后,家庭情感功能的缺陷还表现为爱的负重。如果说,爱的缺失和爱的过度曾经受到过研究者的普遍关注,那么,爱的负重则一直受到我们的忽视但恰恰出现在很多的现代家庭中。对此,结构式家庭心理治疗有着精僻的阐述。家庭是有其内在结构的,这些结构的成份是一些家庭次系统,分别是夫妻次系统、父母次系统、亲子次系统及兄弟姐妹次系统。在家庭次系统之间必须有清晰的界限,次系统中的成员特别是夫妻次系统中的丈夫和妻子必须有良好的联盟,共同行使他们做父母的权力。如果家庭不同系统界限之间过于纠缠或疏离,家庭便会丧失功能,导致出现“三角关系症结”。孩子在这样的三角中,内外力极度不均衡,心理极易被扭曲。例如,在有些家庭中,父亲因工作繁忙或有了新的感情追求而表现为疏离家庭,母亲常常会倾向于拉住孩子,以取得三角关系的平衡。这样孩子出于对母亲忠诚的爱,往往背负起本不该由他背负的责任,即承担起“丈夫”的角色,这样势必会给成长中的青少年带来巨大的心理冲突,偏差行为由此产生。更有些青少年,出于对家庭、对父母的爱,亦背负起沉重的责任,尽全力想拉回父亲回归原有的位置,甚至于不惜用实施偏差行为的方式来吸引父母的重视,力图回复家庭的平衡。当他用尽各种方法都不能如愿时,有些孩子就会滋生怨恨和自卑心理,潜意识中产生一份绝望,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没有资格享受幸福的人生。在如此心态之下,这些孩子便容易自暴自弃,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偏差行为亦由此产生。
  
  二、优化家庭功能,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偏差行为
  
  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为了培养出学生适应社会的健康人格,减少偏差行为的产生,我们应该从改善家庭环境、优化家庭功能方面着手,因为这是我们可以掌控的事情,是我们能够并且必须迫切要做的事情。
  1.加强沟通,提高家庭的亲密度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普遍感到“关心理解少”,与家庭的“沟通较少,愉快沟通和表达感受较差”,说明他们的亲子感情交流少,沟通阻塞。因此,一要加强沟通时间,二要有正确的沟通方式。父母要多给予孩子点时间,尽可能多地与孩子相处,让孩子体会到更多亲情的温暖。即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也要给孩子一份轻松的心态,不要让孩子背负起沉重的责任。多以鼓励、理解、尊重的方式与子女谈心,不要让孩子体会不到父母的爱子之心,在满足孩子物质需要的同时,更要注意和重视孩子的精神和心理上的需求。即使惩罚也要富于情感性,要伴随合理的解释,让他在明白“禁止做什么”的同时,也能明确“鼓励做什么”。通过这些,将爱永驻家庭,让孩子能找到家的感觉。
  2.全面提高家长自身的素质,以培养健全的人格
  首先,家长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培养广泛的学习兴趣,树立追求新知和探求真理的精神,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学会和孩子一起成长。其次,家长要注意培养自己高尚的品格,增强自身对国家、对事业的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按照正确的导向和社会的需求去教育、培养孩子。最后,家长还要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改进家庭的教育方法,加强与学校社会的合作,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教咨询中心等教育资源,提高家庭的教育质量与水准。
  
  参考文献
  [1] 邹泓等.家庭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的研究进展.心理发展与教育,2005(3).
  [2] 吴鹏森.犯罪社会学.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
  [3] 特拉维斯.赫希著.少年犯罪原因探讨.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4] 周朝英.结构式家庭心理治疗在问题青少年矫治中的应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1).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