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体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谢静月
一、来自先行研究的思考——“体育”不等于“体质”
体育教学与其他文化课程教学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它有明显的生理负荷因素。在生理负荷的作用下,人的运动能力会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力量、速度、耐力等素质水平的提高。随负荷效果的累积,人的循环系统等生理功能也会逐步改善,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人体形态还将得到改善,这是大家共认的事实。问题是,体育教学能够制约人的体质变化吗?是学生体质增强的主要动因吗?例如,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加起来的体育课时数大概不到900学时,从大量研究表明:这种时间量的结果要改变体质状况,取得显著效果是不现实的。
由于“体育”一词在体育界已有约定俗成的具体涵义:它指的是人体在完成各种动作时所表现出来的力量、速度、弹跳、灵敏及柔韧性等机体的能力,学校体育中“体育”等同于“体质”也始于此。“体育”是从身心发展出发,以身体活动为内容进行的教育行为,它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所要追求的目标包含学生的体质基础、心理发展水平、体育文化素养和终身体育能力等。因此,“体质”一词无法涵盖体育在素质教育中所要追求的全部目标内容。
既然“体育”不能简单等同于“体质培养”,那么学校体育与“增强体质”正确的关系是什么呢?体育作为教育的范畴,与现代教育的目标任务应保持一致性。“增强体质”是为培养合格人才的教育整体目标服务的。从素质教育层面来理解体育,体育是解决“身”与“心”的关系问题,它不但是体质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智育和德育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来自教学实践的思考——什么是“基础”和“基本”的体育教学内容
关于基础教育阶段的体育学科,早在素质教育提出之前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学大纲中都明确地提出了培养“三基”的体育教学任务。教会学生那些最基础和最基本的体育知识和技能,是我们体育教学目标设定和教材选择的出发点,也是体育学科为素质教育作贡献必须完成的任务。
1.对于什么是“基础”和“基本”的疑问首先来自于第一线从事体育教学的体育教师,他们每天都会遇到以下的问题:
(1)面对学生的多种要求,我们如何判断应该教什么而不应该教什么,我们现在教的很多内容是否真是那些“不教不行,不教不会,不教就学不了别的”的基础和基本呢?
(2)现根据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特性规定,我们发现现行的许多教学内容不具备某些特性,如铅球、背越式跳高等;有的学校因地制宜地把认为最好的替代教材用来教学,这是否等于没教“基础”和“基本”呢?
(3)知识与基本技能是指那些“要发展就必以其为基础”的那些东西,这里发展是个前提。但是,在我们教学中出现的100米、前滚翻及部分球类项目的内容从初中教到大学,而没有对它们应该表现出来的发展性做出清晰的规定。
2.如果我们不知道学生在毕业时需要什么样(数量、规格、类型、程度)的知识和技能,从理论上讲,我们也很难决定我们该在什么时候给以学生什么样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从当前的体育教学实践来看,体育学科似乎还没有很明确清晰的培养“到达点”(学科的教学目标)?
3.根据国内外的调查发现,社会对体育学科有各种各样的期待,这些期待有些比“增强体质”、“传授知识技能”更为具体现实的内容。我们必须对学科任务的到达点进行深入研究,优选那些属于真正“基础”和“基本”的体育教学内容。
三、来自教育理念的思考——整体把握体育教学中的各个关系
1.教与学的关系。教与学是体育教学中各要素之间最主要的一种关系,它既包括着教师的教,也包括学生的学,二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就教的过程来说,教师起主导作用,教师是搞好教学的关键,所以有“名师出高徒”的说法;但就每个学生的学习过程说,教师的教只是外因,学生肯学善学才是内因。只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产生体育教学的最大效益。扭转当前体育教学中的被动教学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主动精神,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使教与学的两个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
2.传授知识技术与培养能力之间的关系。在体育教学中如何把体育知识、技术的传授与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当今体育教学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没有体育知识、技术传授,体育教学就失去了它真正的内涵,体育之魅力也就不复存在;但如果只注重体育知识、技术的传授,而忽略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体育知识技术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因为体育知识、技术是通过学生能力的提高而具体体现出来的。因此,在教学中应突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只有在提高能力的同时,逐步地完善技术。
3.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统一性与灵活性是为完成体育教学任务而采用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没有统一性,我们就无章可循,其结果将会造成各行其是,一盘散沙;但如果只讲统一性而没有灵活性,学生又会被束缚得太死,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使体育课缺乏生动活泼的局面而显得机械呆板。笔者认为,在大的培养方向和目标要求上,应当坚持统一性,但在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上,应坚持灵活性,例如,准备与放松活动,不一定让教师统领,可交给各小组长带领。
4.“吃不饱”与“吃不消”的关系。“吃不饱”与“吃不消”是体育教学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落实素质教育就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对待每个同学。目前大多数学校体育教学实行的是选项集体授课制,执行着统一的《体育教学大纲》,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在课时和场地器材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可行的。但是,由于学生的基本活动能力、身体素质水平、专项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如果仅仅进行了选项,教师仍然遵循传统的课堂教学结构,用一个目标面向全体学生,那么“吃不饱”与“吃不了”的现象仍然无法解决,学生的主体地位难以巩固。因此,笔者认为,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在教材内容和进度上不搞“一刀切”,对选项课实施自主分层的教学模式是处理这两者关系行之有效的办法。
5.身体发展与心理发展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前后,在“体质教育”思想的影响下,体育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以学生的体质是否有所增强来评价教学效果的好坏,这种单纯生物教学观点直到现在还对我国学校体育教学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可否认,增强学生的体质,发展学生的身体,是体育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把它作为体育教学的根本目标或惟一目标,那就背离了素质教育的要求。事实上,在各种体育活动中,除学生的身体得到发展外,他们的情感还有着各种体验,意志经受着各种考验,心理品质也进行着锻炼。
例如,在耐久跑教学中,当跑到“极点”时,是坚持到底还是半途而废,这不仅是对学生身体的锻炼,更重要的是心理和意志品质的锻炼。所以,体育教学中学生身体的发展和心理的发展应当是同步进行的,我们不能只重视前者而忽略后者。特别是在人才竞争比较激烈的今天,培养学生具有一种良好的心理品质,顽强的意志作风,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新时期赋予体育教学的又一重要任务。
6.体育与德育的关系。体育与德育同是我国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体育而言,从外部形态上看,是学生身体的锻炼和技能技术的形成;但从学生在锻炼过程中的思想变化来看,却包含着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锤炼,人格的完善和各种优良思想品德的形成。所以,体育中蕴含着德育,而德育又融于体育之中,体育与德育在运动中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没有德育的体育如同没有灵魂的人一样,同样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在体育教学中不应忽视德育的功能,德育应贯穿于体育教学的始终。
然而,在目前的体育教学中,单纯技术观点在教学中还是相当普遍的,以技术教技术的现象并不少见,致使体育教育从“育人”降为“传技”。这种把体育教育中传技与育人对立起来的现象,是阻碍当前体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一大屏障。体育教育中只有溶入了德育,才能真正达到素质教育的目标。
7.教学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现代教育学认为“课程是培养未来人的蓝图,要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就必然要重视完整性目标和课程结构的整体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是实现课程目标的载体,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再好的教学目标也是空中楼阁。而教学手段与方法是完成课程内容教学,达成课程教学目标的策略。
我们认为:小学体育课程教学应确立基本目标和发展目标两个层次,包含“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五个领域,使体育课程教学目标从原来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单一生物学领域扩展到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和行为学等领域。调整教学内容,使其健康化、乡土化、弹性化及竞技项目简单化,保证新的教学内容体系与新的课程目标一致。教学手段与方法突出多样性、趣味性、情境性及探究性,利用符合实际的特色教法,把素质教育改革在教学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本刊略)(责任编辑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