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关于基础音乐教育“母语化”的探讨

作者:王瑞芳




  民族音乐文化要传承、发展、提高,就必须加强“母语”音乐教育,通过基础音乐教育的途径来发展我们的“母语”音乐教育。
  
  一、中国母语化基础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纵观中国近百年来的音乐教育,通过引进欧洲近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使中国音乐教育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道路;提高了全民族的音乐水准;引进西洋近现代音乐及其理论,促进了东西方音乐文化交流;促使某些音乐形式的诞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音乐的发展。但同时,在学校音乐教育中,以欧洲音乐理论体系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教育,却忽视了中国音乐理论体系的深入探讨和重建,不利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弘扬和发展。主要表现为:在专业理论方面,以欧洲音乐理论为普遍真理,而取代中国音乐理论;在音乐创作方面,以欧洲音乐体裁为效仿的楷模;在价值取向方面,重西轻中,以西否中。由于受西方工业文明价值观及音乐教育价值观的影响,我国一些人把东西方音乐关系纳入了古今关系,而不是把它作为人类音乐的成果来借鉴和接受。这样,也就使中国传统音乐的心理学、美学等价值被“削足适履”地纳入了西方音乐演进的轨迹。
  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首先,思想观念的问题。由于长期受智育第一,应试教育的传统观念影响,不少教育部门、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音乐教育重视不够,对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更忽略了民族音乐教育对学生素质教育的作用。其次,学校音乐教学的原因。在音乐课程设置上,每周两节音乐课的安排中,民族音乐课程设置少,甚至没有安排;在教材与教学上,在实际的课堂教学过程中,许多民族音乐内容被随意删减,老师和学生认为民族音乐“太土”,学生没有学习民族音乐的兴趣;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的任课老师都仍采用陈旧的教学方法,难以调动学生的情绪和兴趣。第三,社会原因。在当今东西方文化交流频繁、经济与文化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下,西方文明以其物质生产力的强势为后盾,闯入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同时,社会媒体对西方音乐和通俗音乐的大肆宣传,大部分青年人对祖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漫不经心、知之甚少。造成了大部分学生根本不知道、不了解自己国家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
  
  二、我国实施“母语”音乐教育的意义
  
  1.增强社会凝聚
  民族音乐是民族精神得以凝聚和团结的精神纽带,小至一个地区的民歌、戏曲,大到一个国家的国歌,无不具有这种精神纽带作用。它犹如一种信号,号召人们集中,给人提供亲密的聚集的机会,并吸引人们参与共同享受,从而促进社会或民族的凝聚与整合。民族音乐的这种凝聚功能,绝非行政手段所能取代的。千百年来,我国许多民族都有自发的音乐节日传统,如回族的花儿会、蒙族的敖包会,壮族的歌墟,侗族的坐妹,苗族的“四月八”等,这些活动尤其明显地体现了民族音乐的凝聚与亲和作用。因此,代代相传,充满生机。在本民族看来,这些活动是美的教育场所,所以人们总是对它向往,迷恋,一往情深。
  2.彰显民族特性
  民族音乐是通过特有的民族表现形式(演唱和演奏)进行的,具有民族的特性,反映民族的心理素质,它除了一般音乐的审美表现与审美经验的满足外,还有一种民族情感体验的反应过程。它能唤起本民族人民的回响,使人产生情感上的共鸣。民族音乐的这种独特感应功能,充分显示了它在振奋民族精神方面的巨大作用。
  3.促进道德规范
  民族音乐是经过历史的锤炼而不断递传下来的艺术积淀物,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的结晶,它表达了人民喜、怒、哀、乐的思想感情,并在不断发展中形成文化的传统,它对一个民族的思想、感情、意志与行为规范的形成有着巨大影响。民歌、民族器乐曲中有很多都是表现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壮丽河山的美好情感。这种爱国主义道德规范的效应便是在民族音乐的审美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音乐的美能令人陶醉,民族音乐特有的民族美、历史美对该母语文化的人们就更富有魅力。它能使人忘却个人的利害得失,让人进入最纯洁的境界。在这种情况下,民族的情趣,集体的规范,共同的追求以及爱国的热情都能融化于民族情感之中。民族音乐容易使人在美的享受中产生感情的升华,并使自己对社会规范做出明确的反应,从而启迪人懂得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正义与高尚的行为,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等。
  
  三、“母语”化基础音乐教育实施的建议
  
  1.建立以“母语”音乐文化为内容的教学方法
  我国的民族音乐课堂上往往难以摆脱“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学生们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个体自主性,学生与老师之间缺少互动性。新课程教育理念要求,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是民主合作的关系,应是认知、情感、价值观的相互感染,体现一种创造性的教学活动。“母语”音乐教学作为音乐教学的一部分,除了常用的音乐教学方法,还要建立适应“母语”音乐教学的方法。因此,我们要在新课程标准课程目标的指导下,结合先进的教育理念来创建相应的“母语”音乐教学方法,以改变过去那些陈旧的教学方式。确立“母语”音乐教学在基础音乐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2.建立以“母语”音乐文化为内容的教学模式
  音乐教学模式是由音乐教学理论转化而来的,是经过音乐教学实践检验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取得最佳效果的教学框架,具有较好的有效性和操作性。在“母语”音乐教学中,除了合理选择运用一些常规的教学模式外,还必须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构建新型的民族音乐教学模式,有利于民族音乐教育的普及与推广。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音乐视野,而且有利于改变传统的教学单一、线形的思维方式,形成集艺术思维、科学思维于一体的综合思维能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3.建立“母语”基础音乐教学评价体系
  随着音乐基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课堂教学的评价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仅仅用传统的单因素评价法去评价母语基础音乐教学是难于得出全面、准确评价结果的。因此,在母语基础音乐教学评价中应该主张多维的评价方式即: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自评、互评和他评融入到“母语”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倡导以行为观察、学习日记、情景测验、成长记录袋等形式开展多维评价。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各种评价方法的优势和特长,又可以互相弥补缺陷和不足,从而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客观、更加准确。在评价的内容上,除了应该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外,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及其参与态度,如:对“母语”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母语”音乐实践活动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模仿能力、想象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对“母语”音乐与中华民族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等。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也应该注重多维的方法,以利于全面评价“母语”音乐教学。除了利用音乐教学中的一些普遍适用的评价方法,还应在实施中使用以下几种针对性的具体评价方法。比如说,在日常教学中老师对学生的测评,家长对学生的赏评,在班组音乐活动实践课中学生之间的互评,在阶段性学习中学生的自评等等。
  4.创造“母语”音乐教育的生态环境
  我们在音乐教学中,应开设“母语”音乐课程来突出民族音乐教学内容,单独地把民族音乐列出来,就会促使音乐老师不断地去研究、去探索民族音乐知识,让他们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同时也会影响到学生,让学生在民族音乐的课堂上,接触了解我国很多的民族音乐文化,包括地方的戏曲音乐文化,在这种教学环境中,学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能调动师生们探讨学习民族音乐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兴趣。加强学生的“母语”音乐教育,不仅需要课堂的培养,更需要课外业余活动的有力配合。课外活动和课外环境,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为促进对学生的民族音乐教育,学校可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小组,组织学生到社会上去采风,搜集地方民族音乐素材。让学生亲身体验地方生活习惯、风土人情,了解地方音乐形成历史,发展概况,以及地方音乐的传承情况。经常举办一些比赛、文艺汇演,给学生创造展示的机会。这样不仅能调动学生的比赛积极性,还可以培养学生的集体合作意识,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每周的团日活动,也是学生展示才艺的好机会。另外还可以举办民族音乐知识竞赛,促使学生主动搜集民族音乐的有关资料和材料,便于让学生掌握我国的民族音乐文化。
  
  参考文献
  [1] 成尚荣.母语教育与民族文化认同.教育研究,2007(2).
  [2] 林凤卿.音感训练母语化初探.四川戏剧,2007(4).
  [3] 马爱红.母语音乐教育势在必行.宿州学院学报,2006(5).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