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教育评价活动中价值主体的错位与评价对象的错位
作者:原魁社
一、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威评价活动形式的教育评价活动
1.一般的评价活动和权威评价活动的涵义
评价活动是认识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评价活动的实质就是主体对客体属性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这种客观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映。
评价活动是从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出发来看待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主体性原则是评价活动的基本原则。根据评价活动主体的不同,将评价活动分为个体评价活动和社会群体评价活动。个体评价活动是以个人为主体的评价活动;社会评价活动是相对于个体评价而言的以社会为主体的评价活动;权威评价活动作为一种有机的社会评价形式是以权威机构为主体的评价活动。权威机构是由复杂的具体职位构成的。我们把在权威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人统称为“官员”。
2.教育评价活动的涵义
教育价值是教育活动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现实效应,教育评价活动应该是对教育客体是否满足主体需要以及满足程度的一种评判。
在教育评价活动中,评价的对象是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体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价值客体是教育活动中的人和事以及教育活动的状态、过程等。价值主体是人和社会。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中的个人都可以对教育活动进行自己的评价活动,但本文所说的教育评价活动是特指以教育行政机构为主体的教育评价活动。教育行政机构是教育活动中的权威机构,是使教育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教育行政机构把自己对教育活动的认识形成教育活动中的政策和法规,贯彻到教育实践中,左右着教育活动的开展。因此,教育评价活动是一种权威评价活动,它的过程和结果将最终影响到教学活动的实践。
二、教育评价活动中为什么会发生价值主体的“错位”
1.一般权威评价活动中价值主体的“错位”
要研究教育评价活动中价值主体的“错位”,我们首先从一般的权威评价活动谈起。在权威评价活动中,作为评价主体的权威机构不能从权威机构自身的需要出发,而是要从它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需要出发,因为权威评价活动的真正主体是社会群体,权威机构是代表社会群体进行评价活动的现实主体。
在权威评价活动中,评价的现实主体是权威机构,价值主体是权威机构所代表的社会群体,评价标准由权威机构来选择。权威评价活动能否做到从社会群体的需要出发,决定于权威机构如何选择评价标准。权威机构中的“官员”们,一方面作为具体职位的人格化,他们应该毫不利己地从所属社会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出发,即从“公”的一方出发;另一方面,作为具体的个人,他们也有自己具体的需要和利益,他们也要在自己的行为中最大化地满足自己以及家庭的需要和利益,即他们可能从“私”的一方出发。
如果在具体的权威评价活动中,“官员”们只是从自身的需要出发,而无视所属社会群体主体的需要,这就产生了权威评价活动的价值主体的“错位”。
2.教育评价活动中价值主体的“错位”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清楚,为什么在权威评价活动中会发生价值主体的“错位”。教育评价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威评价活动,权威评价活动的一般机制同样适用于教育评价活动。社会主体要对教育活动施加影响只能是通过它的权威机构,即教育行政机构进行。因此,社会主体的教育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也就是以教育行政机构为现实主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在这里,价值主体是社会主体,而现实的评价主体是教育行政机构。如果教育行政机构及其组成人员能够从社会主体的需要出发进行评价活动,则更能够得出正确的评价结论。如果教育行政机构及其组成人员从自身或“小集团”的与社会主体需要相冲突的需要出发,则更可能得出错误的评价结论,最终导致教育活动产生偏差。这就是教育评价活动中价值主体的“错位”。
三、在教育评价活动中为什么会发生评价对象的“错位”
评价活动的实质就是主体对客体属性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这种客观关系进行反映。评价活动是从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出发来看待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1.一般权威评价活动中评价对象的“错位”
评价对象不同于认知对象。评价对象是价值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而认知对象可以是任何人的认识活动的事物,人们可以抛开主观因素去揭示任何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认知对象不会发生“错位”。评价对象也不同于价值客体,人们可以权衡任何事物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因此,价值客体也不会发生“错位”。而评价对象作为主体需要与价值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离不开主体需要。如果评价主体没有将这种价值关系作为评价对象,而是把主体的“非需要”(即虚假需要)和价值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评价对象,则发生评价客体的“错位”。
需要是指生命物体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必须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而产生的一种摄取状态。马克思说:“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因此,权威评价活动应该从源于社会群体主体本性的真实需要出发进行评价,如果权威机构从社会群体主体的“虚假需要”出发进行评价活动,那么它所评价的对象就是价值客体和社会群体主体的“虚假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价结论所转化的指导实践的方法路线,必将导致实践活动的失败。这就是权威评价活动中的评价对象的“错位”。
权威评价活动中评价客体的“错位”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权威机构对于社会群体主体的需要认识的错误导致的。
马尔库塞在他的《单向度的人》一书中把人的需要区分为“虚假需要”和“真实需要”。“虚假需要”的特征在于它是强迫性消费所产生的需要,它是受操纵的需要。马尔库塞说:“归根到底,什么是真实的需要和虚假的需要这一问题必须由一切个人自己来回答。”“只要他们仍处于不能自治的状态,只要他们接受灌输和操纵(直到他们的本能),他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不能认为是他们自己的。”如果社会不能提供社会个体自由表达意见的条件,“如果商品和服务设施维护对艰辛和恐惧的生活所进行的社会控制的话,就是说,如果它们维护异化的话,那么,在大量的商品和服务设施中所进行的自由选择就并不意味着自由。……而只能证明控制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所表现出来的需要就很难是自己真实的需要,从而整个社会群体所显露出来的需要就可能是“虚假需要”,显露于外的社会群体需要容易为权威机构感觉到,并把它作为权威评价活动的出发点。
让我们回忆一下中国在1958年发动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当年的权威机构在进行权威评价活动时,认为人民公社化道路能最有效地使人民群众摆脱贫穷,并把加入又大又公的人民公社作为当时人民群众的最优势需要,通过各级权威机构和新闻媒介的大力倡导,使得人民群众自己也认为只有办又大又公又纯的人民公社才是解决当时最迫切的温饱问题的必由之路。本来是想解决温饱问题的需要却“显露”为“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化的需要。人民群众要求加入“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的需要是被“操纵的需要”,是虚假的需要。权威机构正是从这种“虚假需要”出发进行评价活动,并在此评价活动的基础上形成指导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方法,最终导致了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得不到满足,而遭到巨大的破坏。因权威评价活动对象的“错位”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2.教育评价活动中评价对象的“错位”
我们对一般权威评价活动中评价对象的“错位”同样适用于教育评价活动。教育评价活动的评价对象是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体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如果教育行政机构把社会主体的“虚假需要”作为教育活动应满足的对象,那么就会发生教育评价活动中评价对象的“错位”。
比如当前,一些教育行政机构在对有些学校进行教学水平评估时,本来教育活动应该满足的需要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对教学水平的评估的根本标准就应该是该教学活动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和培养出的人才是否适应社会发展多方面的需要,而不应该是在该教学活动中,校舍建设了多少面积、教师的讲义是否齐全、平时学生的考试记录是否规范、被评估学校对评估专家招待得如何……我们不可否认,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如果评估的出发点产生偏差,那么就会导致一些学校形式上的应付检查和实质上影响了正常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这里,教育活动的真实需要是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发展多方面的需要,但这样的真实需要如果被隐藏起来,显露在外的需要,即教育过程的“虚假需要”就成了教育过程积累了多少文字和影像资料,而教育评价的对象也“错位”到了这些文字和影像资料的数量和规范性上。这样的教育评价活动就是评价对象的“错位”。
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威评价活动的教育评价活动,必须找准评价活动的出发点,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为教育活动的根本目标,由此促进教育评价活动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最终促进教育活动实践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关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