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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性思考

作者:周长春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义务教育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保障人人“有学上”的历史性任务基本完成之后,“上好学”的问题逐步凸显。义务教育发展在城乡间、地区间,特别是校际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的观点,将礼乐教化不分族类、不分男女老少,向所有人敞开,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教育思想。两千多年后的今天,由于社会转型期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出现了新一轮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已对宪法规定的教育平等、人权问题构成了新的挑战,使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发生危机,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误区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追求平均发展。在一部分人看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追求平均发展或者资源的平均分配。这必将给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直接导致发达地区对均衡发展的抵触心态。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想法,根源在于人们对均衡和均衡发展缺少正确的认识。均衡发展是以教育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高水平、高层次上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均衡发展决不是教育的平均主义,不是把高水平的教育拉下来,而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分类发展。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合理配置并不是平均配置,历史发展证明,平均分配只能是一种低效配置,既容易挫伤发达地区发展的积极性,又容易使贫穷地区产生对上级财政支持的依赖性。
  2.均衡发展仅仅追求教育平等,而忽视教育效率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均衡问题就是平等问题,均衡发展就是追求教育平等,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而忽视教育效率,把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等同于落实教育平等。这种做法维护了平等,却必然会丧失教育效益,牺牲了一部分效率,不是均衡发展的本质要求。近年来,韩国、日本等国家就发现,他们在推行“平准化”政策后,义务教育逐步丧失了效率。我国的地区发展非常不平衡,笼统地讲义务教育资源均衡,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要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加大公平的分量。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益的关系,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深层思考
  
  1.均衡发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共同发展、分类发展。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而是“造峰扬谷”。发展是教育事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均衡。落后地区、薄弱学校需要发展,发达地区、基础好的学校同样需要发展。均衡发展不是限制或削弱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和强势群体的发展,而是要在均衡发展思想指导下,以更有力的措施扶持基础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教育和农村学校加快发展,进而把基础教育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不断实现高位均衡。
  2.均衡发展不是划一发展,而是特色发展。均衡发展不是一种模式、不是“一刀切”,要鼓励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类型的教育,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提升。教育个性化、办学特色化,不仅是国际基础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实现更高层次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因此,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相对均衡的情况下,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为每一个孩子留有个性发展的空间。
  3.均衡发展不是短期发展、单一发展,而是持续发展、整体发展。教育发展不均衡有着长期、深刻的历史原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促进教育均衡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辩证的历史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整体发展,当前最需要关注和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只有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才能获得真正的城乡教育均衡和有效发展。要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同时关心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4.教育均衡不是同步化发展,而是要积极推进区域均衡发展。每一级政府管理所辖地区,因历史造成的教育差异,不可能立即解决。在鼓励教育发展快的地区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扶持落后地区加快发展。教育均衡不等于区域之间教育发展的同步化。
  5.教育均衡不只是办学水平的均衡。那种认为只要校际之间、区域之间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处在同一水准上,就达到了教育均衡目标的观点,是不科学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学校内在发展机制的作用,忽视了学校之间、区域之间地域区位不同、历史文化积淀有别、生源差异等方面的不均衡,以及办学理念、管理水平之间的不均衡。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教育投入,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前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首先要承担重要职责。政府是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区域内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有效缩小义务教育区域间和校际间的差距。
  2.贯彻《义务教育法》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证。《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不得将公办学校转制,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这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3.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是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关键靠教师。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共有960多万人,教师质量越来越成为办好教育的关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教师队伍素质是决定一所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最关键因素,当前要重点抓好两大工程:一是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工程,对名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二是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教师培训工程,确立“培训是教师最大的福利”的理念,着力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4.制度创新、内涵发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为给中小学生“减负”,发布“书包限重令”,规定从2007年10月29日开始,全区小学、初中学生书包重量不准超过学生体重的10%;安徽铜陵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小学和初中“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每年从示范高中招生指标中拿出一定比例分配到属地的每一所初中;河南新郑探索出了“给初中分配名额,为高中均分生源”的路子,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各乡镇生源要均衡,各学校办学条件要均衡,各学校办学水平要均衡。两地从量变到质变的教育改革,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推行制度创新,制定配套政策,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面向每一所学校,面向每一个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建立督导监测评估机制,是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没有科学的标准就不能衡量是否真正做到了均衡发展,目前,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省市都建立了义务教育监督监测制度,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和义务教育发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督查结果公布于众,为教育决策提供了很好的依据。2004年起,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更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利器。
  人类的历史发展表明,教育既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能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教育均衡是社会公平稳定的基石,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文明工具。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有一句名言:经济能保障我们的今天,科技能保障我们的明天,只有教育才能保障我们的后天。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契合时代特征的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发展观,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取向和策略选择,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又快又好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蒋笃运.基础教育散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7.
  [2] 翁文艳.城市小学家长教育公平观的实证研究.中国教育学刊,2007(5).
  [3] 张爽.书包限重:再次聚焦“减负”.中国教育学刊,2008(1).
  
  (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