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教育均衡发展认识上的三个误区

作者:王安全




  近几年来,国内学术界就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了诸多探讨,教育行政部门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应。但在问题的讨论、研究过程中,有几个认识上的误区需要澄清。
  误区之一: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区域内的均衡发展[1]
  在教育均衡问题研究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区域内均衡发展。实质上,区域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的外延不确定,内涵又很丰富。在我国,通常所说的宏观层次上的区域内教育均衡主要是指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范围内的教育均衡发展。但是就东部地区而言,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广西、安徽与北京、上海之间的教育是不能均衡发展的,西部区域内陕西、重庆教育发展的水平要远远高于宁夏、青海、西藏的水平。宏观区域内省际间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均衡的,既有的教育质量状况存在着多方面差距,决定了省际间教育的投入和发展的不均衡性。因此,仅凭教育科研人员的主观意愿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国家范围内教育整体上的均衡发展是不可能的。
  宏观层次上的区域是省(直辖市)属范围内的教育均衡发展。但是,通常情况下,省域内教育差距要远远大于省际间的教育差距[2],省域内中心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整体水平要高于其他地区。省域内县际间的经济差距是巨大的,县域内业已形成的教育差距十分明显,决定了县域间教育投入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即便在北京范围内,北京市内的教育与市郊的延庆、大兴之间的教育差距很明显,在宁夏范围内,由于经济和行政方面的原因,银川市的教育发展水平要远远高于南部地区。因此,在短期内,实现宁夏区域内的教育均衡发展也是不现实的。
  微观层次上的教育均衡系指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但是,县域内的教育均衡也是困难的,城乡教育资源不能均衡配置是县域教育不能均衡发展的根源。城市的安逸、舒适、快捷和便利造成了社会行业发展的普遍性城市化倾向。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教师的城市化趋向,使得农村难以留住优秀教师。教师的城市流动又带动了农村学生的城市性流动,使得城乡间教育均衡变得异常困难。
  因此,教育发展在本体上是不均衡的,教育均衡发展在整体上是不现实的。经济、教育发展的规律是自在、自由和不受限制的,决定了人们不能以行政手段、在短期内改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不能通过抑制发达地区的教育,实现教育发展的均衡性。社会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取向,又在制约着县域内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现阶段谈教育均衡发展,不是要彻底消除教育的非均衡发展现状,而是要避免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地继续制造国内基础教育质量上的差距,避免通过教育投入等手段,扩大教育的非均衡性。
  误区之二:教育非均衡发展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造成的[3]
  优质教育是针对教育质量高低而言的。教育质量是教育过程中学生身心状态所能达到的规格标准。教育质量高低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从内容上讲,教育质量的要素,即从哪些方面衡量教育质量没有科学严谨的统一标准。有的主张学校质量是外在的大楼、设施和内在教育效益的统一,有的主张优质教育追求的不是学校的建筑设施,衡量学校质量的唯一的标准就是教学效率。从评价标准上看,教育质量的区分度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从时空范围上看,教育质量还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此时此地的质量不代表彼时彼地的质量[4]。因此,不能具体说明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就是教育资源短缺造成的。
  从哲学角度分析,优质教育是教育的价值取向。追求优质教育、追求教育上的卓越是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普遍主义倾向。因此,普及优质教育是要优质的教育继续优质,使平庸的教育走向优质。“继续优质”的结果是优质的教育更加优质,因此,优质教育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质量上的剪刀差。永远不会出现平均主义的教育优质。优质教育的普及不意味着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
  从历史视角和发展的眼光看,优质教育是一种过程,没有最后的结果。如果要结果的话,优质教育发展的最后必将是优质教育在形式上的消失。在教育演进过程中,应该说,从来没有最好的教育,从来不会有最好的教育,只有更好的教育。因此,如果希望通过发展优质教育取得教育上的均衡发展,教育将不能获得最后的均衡。
  从词义上分析,没有绝对的优质教育资源。优质教育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概念。优质教育是针对劣质教育而言,优质教育普遍化的时候就不存在优质教育,也不存在劣质教育。优质教育的存在正好说明了劣质教育的存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优质教育的存在正是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原因。
  从均衡发展的本义上分析,教育均衡并非是教育优质化以后的结果。优质教育的普遍化可以导致教育的均衡,平庸主义教育的普及化也可以形成教育的均衡。只不过优质教育的普及化是一种优质高效的教育均衡发展,平庸主义教育的普及化造就的是教育上的普遍主义的低效益,形成的是平庸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误区之三:教育非均衡发展是过分追求教育效率的结果[5]
  效率是一个关系范畴,反映的是人与其实践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范畴的实质是实践的关系,即人(主体)在改造自然、社会、人自身(客体)过程中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它表征着主体与客体所构成的系统整体的功能和效能。
  均衡是指社会资源在空间上的分布状态,即社会资源在空间上的均等或者平等分布状态。总体上来说,均衡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范畴。
  从教育学的角度考虑,教育的公平、教育的均衡发展与教育效率是内在统一的。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形成的是整体的教育质量和效益;优质教育资源不均形成的是局部的质量和效益。教育的普及、推广,让全体社会成员接受教育,将大幅度和大规模提高教育的社会效益。如果二者是矛盾的,那就意味着提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要放弃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一方面,教育均衡发展,将会消除学校之间质量上的差距和分层现象,使薄弱学校不再因为薄弱而留不住优质的教师,薄弱学校不再因为没有优秀教师继续薄弱;优质学校不再凭借历史形成的优势肆意侵蚀弱势学校,掠夺薄弱学校优质的师生资源,从而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学校之间的平等发展。这种平等将会大大激发起薄弱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热情,也能焕发薄弱学校学生的学习信心,实现普遍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教育间的均衡发展,将会提高农村人对农村教育的信心,激发起农村人的教育动力,大面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又可以消除城乡之间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从而实现城乡普遍的教育效率。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意味着城乡教育数量上的均衡,也意味着城乡教育质量上的均衡。因此,教育均衡提高了城乡普遍的教育质量和效益,教育不均形成的则是城市片面的教育质量和效益。农村教育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则必将能为农村教育赢得广泛的社会声誉。这又可以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从事农村教育事业,也可以稳定当地的师资队伍,稳定和吸引当地的优秀学生就地读书,这反过来又平衡了城乡教育质量。
  因此,在总体上,教育的公平、均衡与教育的效益与质量是统一的。教育的公平与均衡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教育中的弱势群体。教育的公平与均衡,将使教师中的弱势群体、薄弱学校中教师群体的贡献与所得取得一致,从而激发他们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教育不公平、不均衡,将无法保障农村地区、薄弱学校中弱势教师群体的既得利益。当他们的贡献与所得大相背离的时候,这些学校、这些地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大大受到挫折,从而降低了教育、教学效率。
  教育公平、均衡与教育效率的统一,体现了教育中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体现了教育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因此,在教育均衡中追求教育效率,在提高教育效率的过程中注意教育的均衡,应成为教育发展的理想和现实。
  从社会活动的整个过程来说,社会公平、均衡与社会效率虽然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但本质又是内在一致的。一方面,社会公平与均衡是社会效率的唯一的合法源泉。效率的取得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因素的有机组合,但最根本的还取决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仅来自对精神和物质财富的追求,就其合法性与持久性来说,只能来自社会的公平机制。任何由不公平的社会机制带来的效率是不可能长久的,也是与人类文明相悖的。另一方面,社会效率也要求推动社会公平、均衡机制的建立、维持和变革。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公平,关键并不是看它是否符合某个政治党派的利益需求,而是看它能否激起各社会利益群体的巨大的工作、学习热情,带来持久的社会效率。因此,社会公平、均衡与效率并不是非此即彼、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而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是可以相互协调、相得益彰的。
  参考文献
  [1] 文吉吉.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科学研究,2006.
  [2] 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 沙培宁.聚焦优质教育:基础教育的使命——努力办好优质教育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小学管理,2004.
  [4] 王毓王旬.关于优质教育的理性思索.当代教育科学,2004.
  [5] 苗庆红.关于教育公平和效率的理论分析.经济师,2001.
  [6] 王海明.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关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