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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及对策

作者:郭 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由此而产生的流动儿童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流动儿童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
  
  1.教育起点不公平
  就教育起点公平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就学权利平等,亦即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它指的是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相对应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我国宪法上关于教育平等权利方面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其次是就学机会平等。虽然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但这只是一种教育平等思想的体现和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为了使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得以实现,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以确保每一个儿童都有平等的就学机会。
  那么,流动儿童是不是像城市儿童一样拥有同等的就学权利和入学机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孩子上学难”、“上不了学”已成为了许多进城农民工的一块心病,在我国各种适龄儿童中,流动儿童的辍学和失学问题仍比较突出。
  从宏观上来看,2000年进行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流动儿童的失学率达到4.8%,高于全国儿童(包括农村地区儿童)的相应比例(3.3%)。其中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的问题尤为突出,46%的6周岁儿童没有入学接受教育,较高比例的流动儿童少年不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15.4%的流动儿童少年离开了学校[1]。另据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对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9个城市流动儿童教育调查结果表明:流动儿童失学率达到9.3%,近半数的适龄流动儿童不能及时入学。
  从微观上来看,各地的流动儿童入学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武汉市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表明:该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率为93.6%,其中,女生的入学率只有89.7%,不仅低于全国适龄儿童的平均入学水平,甚至低于农村儿童入学水平[2]。而湖南邵阳的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子女中15岁以下的学龄子女入学率只有70.8%,29.2%的学龄子女处于失学状态[3]。另据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02年5月完成的调查报告称:北京流动人口子女中,小学阶段入学率为90%,而初中阶段仅为20%。有相当多数量的外来学龄人口面临就学困难或虽能就学但没有质量保障的不利处境[4]。上海市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5岁以下的流动儿童中,在沪读中学和小学的人数仅占儿童样本总数的60.75%,剩余的39.25%的儿童处于失学状态,其中12~15岁的儿童中,有占样本总数61.86%的未能在读[5]。另据统计:至2005年9月,北京市共有8万名流动儿童无学可上[6]。
  2.教育过程不公平
  就教育过程而言,流动儿童与城里的孩子相比,也是不公平的。衡量教育过程是否公平,有两个参照标准,一是主观因素,二是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给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以平等的对待;客观因素是指资源投入,包括师资力量、学校外部的各种因素、学校内部的各种物质设施等。
  首先,从主观因素上来看,部分教师对流动儿童存在排斥心理。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和“借读”的身份,在各级学校中,流动儿童往往被视为特殊群体,无法享受与当地儿童平等的待遇,这主要表现在,日常生活、评优、评奖中时常受到不平等待遇。如:“在没有入学‘障碍’的哈尔滨,农民工关某反映,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到城里读书不到一年,因为在学校受到‘白眼’,回家大哭过两次,有一次说啥也不想上学了。到新学校上学的第二天,儿子的同桌上课时带口罩,老师问她时,她说身边有农村味,引得全班大笑。自打儿子分到现在的班级,班里最脏最累的活儿几乎让儿子包了,可是好事从来落不到孩子身上。”[7]另据《北京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状况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流动儿童中有一半以上的(58.3%)不喜欢甚至讨厌北京的孩子,理由主要是他们欺负人(26.2%),看不起人(37.1%),同在一个城市生活,有些孩子甚至从来没有和北京的孩子接触过(3.1%)”[8]。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排斥”让这些流动儿童备感辛酸与失望,原本对他们来说梦寐以求的城市公办学校,当他们费尽周折进去之后,却没有像他们想象中的那样美好,反而又新添了苦恼。
  其次,从客观因素上来看,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对民工子弟学校长期投入不足,导致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经费短缺、教育资源匮乏。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即义务教育实行属地化管理,学龄儿童的入学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负责。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和入学政策的规定从客观上导致流入地政府对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入学的问题不具有积极性,从而直接导致流入地政府对民工子弟学校投入不足(甚至可以说是没有)。而对于本地学校,当地政府则具有较高的积极性。这种投入上的巨大差距致使民工子弟学校面临极大的不公平。
  
  二、解决流动儿童教育公平问题的对策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别
  改革户籍制度并不是要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逐步消除导致城乡隔离的各种户籍相关制度,以保障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自由流动,从而确保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能享受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户籍的功能应只限于对人口进行登记注册,以实现对人口的管理。而我国当前将它与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相挂钩是不科学的,这会使得户籍异化为利益分配的工具。因此,应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使他们尽快地融入当地社会,这不仅可以为城市培养人才,也有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并为城市未来的发展和城市市民未来的生活奠定基础。
  2.改善城市舆论环境,增进理解与认同
  这就要求政府应率先改变保护城市人、排斥农民工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为进城农民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生活环境,巩固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的地位。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沟通,改善两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同时,公共媒体和舆论应通过积极的文化宣传,引导城市居民正确看待农民工,转变城市居民的偏见与歧视。各用人单位、企业和社区在开展城市文化娱乐活动时,应积极发动和组织农民工参与,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共同活动中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与认同。此外,对流动儿童中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典型事例,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加以宣传,这样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认识,使人们关心、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做到一视同仁。
  3.正视民工子弟学校存在的必要性,加大其扶持力度
  一方面,对那些教学质量有所保障、办学相对规范的民工子弟学校,政府和教育部门应给予积极的扶持,促使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而对于那些教学质量偏低、办学条件较差、安全隐患大的学校,尤其对那些非法举办的民工子弟学校,则应及时予以撤销、取缔。但在撤消、取缔的同时,也应做好疏导工作,对学生进行合理分流。另一方面,民工子弟学校需改变割地为据,各自为政的状况,应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合理地整合教学资源,适当地进行兼并、合并,扩大办学资源和办学优势。对待民工子弟学校,不论是“扶持、取缔”还是“合并、兼并”,最终的目标都是为流动儿童创设更好的就学条件,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最后,教育部门还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把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正常的义务教育管理体系的同时,也应在其他方面给予民工子弟学校实际支持与帮助,如对民工子弟学校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师资培训、教学设施、招生考试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对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工子弟学校应予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表彰和奖励。
  
  参考文献
  [1] 段成荣,梁宏.我国流动儿童状况.人口研究,2004(1).
  [2] 杜越,汪利兵,周培植.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基础教育——政策与革新.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3]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流动民工学龄子女渴望一张公平的课桌.调研世界,2004(1).
  [4] 新失学现象:农民工子女入学状况调查.新华每日电讯,2004-02-16(1).
  [5] 郑桂珍.流入城市儿童就学状况堪忧[EB/OL].http://www.women.org.cn/allnews/02/44.html.
  [6] 崔晓林.北京:流动儿童上学的梦.中国经济周刊,2006(12).
  [7] 周佳.农民工子女进入大城市公办学校的困境.中国教师,2006(38).
  [8] 王亚东,顾唯页.关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期盼和谐之美.现代企业教育,2006(5).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