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3期

教师打官司何以遭遇尴尬

作者:王文鸾




  北京一教师孙某,因不服教育行政机关对其申诉所作的维持校方决定的“教师申诉处理决定”(该决定涉及其考核、聘任、:工资待遇),于2000年8月22日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即作出“起诉基本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的书面决定。经公开审理,该院于2000年11月24日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孙某申诉的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因此行政部门就孙某申诉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亦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孙某对此不服,于2000年12月4日提起上诉。2001年3月,二审法院问孙某是否可调解撤诉,若可,第三人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还特别强调:“让你考虑调解并不是说不调解你就肯定胜诉”。孙某权衡再三,在大部分权利并未得到任何救济的情况下,接受了“让步”的调解方案撤回上诉,该案就此了结。案子是了结了,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难以了结,这就是:教师打官司何以遭遇如此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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