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制定学校内部制度应处理好几对关系
作者:孙兵团
从学校层面讲,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或制度本身就要有封闭性,前后呼应,相互对照,否则,就是一个不成功的章程或制度,就成为“软法”,就失去了它的应用价值。当前,学校内部制度建设应该是学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学校章程和内部规定制定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权力与监督的关系,落实与奖惩的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比如,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学校章程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与此相呼应,学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生应当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学生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实体与程序既相互独立,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并无主次之别。“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无论立法抑或司法实践,大都以实体目标的实现作为衡量和取舍程序规范的标准,法律家更多地强调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实体合法性,而对程序问题则语焉不详。[1]
比如,学校办公室的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协助校长起草学校综合性的计划、决议、总结等,组织拟订有关全校性的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布告、通告等……
校办负责学校来往公文的处理和运转。特殊情况由处室代收的公文应及时转送校办处理。凡未经校办登记、批办的公文一律不纳入学校公文的正常运转……学校实行学校和办公室两级发文制度。所发正式文件,由承办处室拟稿,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送党办或校办处理,拟稿处室不能将文稿径送学校领导签发。……凡学校文件,属综合、全面、重大事项的,经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校长签发;向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由书记、校长签发;属某方面工作的,由分管校领导签发;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校领导分管的工作,根据发文内容,送主要分管校领导审阅后由书记或校长签发。已经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可由分管校领导依据会议记录或纪要酌情签发。……各处室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以保证归档公文的完整。
三、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二)负责执行本章程和依照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决定学校政策,发布行政命令;……(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教职员工;(十)依照章程颁授学校荣誉称号;(十一)依照章程处理违纪师生员工;(十二)代表学校处理学校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与之相照应,校长在作出重要决策、向教代会提交议案、制定行政规章和解散教代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校长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委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校长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二)因两次拒绝签署教代会通过的议案而解散教代会,重选的教代会仍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校长在三十日内拒绝签署;(三)因教代会拒绝通过财务预算案或关系到学校整体利益的议案而解散教代会,重选的教代会仍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四、落实与奖惩的关系
学校在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办学经费、资产管理等方面必须基本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办学条件进行改善。
与之相照应,总务部门要加强房屋的检查维修。每年雨季前要普查一次。属于危房的,应坚决封闭停用,及时组织抢修或拆除,确保安全。……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另外,在学校章程制定中,对校长的性质界定,可以作为机构处理,因为它是教职工中的普通一分子,规定了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校长不应该再有什么更高层次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章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主席作为机构进行规定,而不作为公民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从当前学校内部制度的发展状况来看,学校章程和其他内部规定是对学校自我管理机制和民主机制的补充与细化。学校在建立健全制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是学校管理倡导“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也要以“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国家对学校内部制度的定位和机能还需要进行法律规定。[2]
参考文献
[1] 江伟,赵金山.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法学杂志,1998(6).
[2] 孙兵团.师生申诉制度的实践与思考.教学与管理,2005(11).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