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教师合法权益岂容侵犯

作者:章 梅




  《现代教育报》2004年11月12日刊载了湖北浠水县团陂高中学生徐飞“追赶百米挥刀弑师”的调查报道。阅读后心中久久不能平静,胡争、胡平道两位无辜教师躺在病床上的那份悲痛和无奈,让我这位教育同行扼腕喟叹。《教育法》、《教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应该说,广大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有了前所未有的改观。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很多地方和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然屡屡遭受侵犯,教师的身心健康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一、不规范的行政干预侵犯了教师的经济利益
  
  在许多贫困县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的人均工资不足千元,但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引进项目搞工业,不惜杀鸡取卵,经常采取集资、捐献的方法,每年强行从教师的工资中扣除少则五六百,多则上千元的工资收入。农村税费改革后,学校的公用经费锐减,不少农村中学的日常办公都难以维系,而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强势推进诸如危房改造,布局调整等一系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新举措。在政府财政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便将更大的经济包袱甩给了学校,而学校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除了搞借贷外,通常采取的方法便是在校内向教职工强行集资,并将集资款的完成情况和教师的考评、晋级、评优挂钩,教师是有钱的要集,没钱的也要集。某农村初级中学因需要上马一教学楼工程,学校本身就亏空了近200万元,政府又没有投入,银行又不予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先向教职工集资一部分款项,让包工头先行上马,负债经营,而许多教职工为了交上至少三千元的集资款,费尽了心思,绞尽了脑汁。为了保住饭碗,只好先空着饭碗。
  除此之外,教师还得应付诸如学历升级、职称评审、资格认定、技术培训等一系列缺少政策透明度而又非交不可的昂贵费用。一位毕业三年的农村教师为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每年的工资七扣八扣拿到手的也就一万元左右,三年就是三万元,这三年里,该教师参加了专升本函授考试学习,共花费了近六千元,学校搞集资交了三千元,参加信息技术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又花去了近千元,累计起来,就是近万元。剩下来的不足两万元,用来应付三年的吃喝消费,真是捉襟见肘,勉强维持。三年下来身无分文,依然光棍一个。这还是单身青年教师,而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中老年教师,负担就更加沉重了。这样算来,是不是太耸人听闻了?有人要问,难道农村中小学教师们的境遇还是这样的艰难吗?只要我们深入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家中实地察看一下,一切就可以明了。许多农村教师家徒四壁,除了案头的书籍簿本外,房前门后,还有从事农业劳动、搞第二职业的农具家什,依然还是标准的“工农”知识分子。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满打满算,拿全拿足,方可维系一个教师家庭的生活,但问题就出在许多不合理、不规范的集资、收费上。而这些违规收费严重地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教师平添了许多不必要的后顾之忧,极大地挫伤了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正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不稳定,大量优秀教师流失的根本原因。
  
  二、不科学的教育竞争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素质教育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新课程改革方兴未艾,但农村中小学却依然躲在应试教育、盲目追求升学率的避风港里只争朝夕。许多学校为了提高以升学率为唯一质量标准的办学水平,不惜牺牲教师和学生的青春年华,搞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搞准军事化管理。某中学校长上任伊始,到校检查了两次早辅导,发现语文、英语教师均是双班辅导,便觉得两个班轮着辅导似乎对学生太不负责任了,管理也不够到位了,于是当即下令每天早辅导除班主任必须到位外,语文、英语教师实行单班辅导。仅这一项改革,语文、英语教师早辅导的工作量就增加了一倍,班主任就更叫苦不迭。而领导们却从此安了心,以为这样质量才能上得去。
  我们不妨再给中学教师算一笔时间账。早上六时上班,十一时半下班;下午两时上班,五时半下班;晚上六时半上班,九时下班,若是任教毕业班须十时才能下班。一整天工作下来就是十一二个小时,如果是班主任工作时间就更长了。星期一到星期五天天如此,双休日还得参加补课,教师就像苦行僧,更像是不停转动的机器,却没有人意识到侵犯了教师的权益,甚至连教师自己本人也然。
  学校内部的升学竞争,势必带来学校之间的强势竞争。近几年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给教育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而公民办的竞争就显得更加激烈。为了扩大学校的生存空间和知名度,争取更多、更优质的生源,许多学校置教学规律于不顾,把竞争的压力转嫁给教师,在教学管理上严格到近乎苛刻的程度。在不少学校什么还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教师稍有不慎就要被课以罚款,并将大名在橱窗里予以公布。教师们整日小心翼翼,诚惶诚恐。更多的学校是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教师的实绩直接挂钩,加大学科人均分的奖罚力度。一所民办学校的一位数学老师因一次期中考试两个班的成绩均低于年级人均分,按学校奖罚条例被罚款1100元。所以每逢考试,紧张的不再是学生,而是教师;考试成绩出来,捧着试卷要误判分数的也不再是学生,而是教师。有的教师为了争得分数、讨回面子甚至放下架子、丢掉尊严。为了分数,师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有的教师为了分数几乎丧失了理智,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与此同时,早已经被许多教育专家否定了的末位淘汰制,依然还在许多农村公民办学校实行,教师们在不良竞争面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十年树木,百年树木”,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塑造人的特殊工作,教育工作带有更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而种种不科学的教学竞争严重地扭曲了教师们的心灵,使广大教师的身心遭到了极大的挫伤、人格蒙受了极大的玷污。
  
  三、不理智的过激行为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力
  
  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除了来自家长和校外人员,更多的则是像文章开头胡争、胡平道两位教师所碰到的一样,恰恰是来自学校领导和学生。
  目前,农村中小学校长绝大多数依然是由行政任命产生的,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校长在群众中的威信并不高,他们惯用的依然是封建家长制式的集权管理。某中学校长中午因应酬多喝了几杯,下午召开班主任会议,讨论县优秀班主任人选问题,会上某班主任提出了与校长意见相左的班上任人选,遭到了校长的大声训斥。该班主任一怒之下欲离开会场,当其走到门口时,校长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一个箭步冲上去,狠狠地给了班主任一个耳光。该班主任当即血流满面,昏到在会议室门口。事后尽管义愤填膺的教师们将校长告到了教育主管部门,该校长也受到了通报批评,但教师心中的伤痛又该如何抚平?教师的人身权利又该由谁来保护?
  在校园里,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家长、社会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人身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护。随着独生子女入学高峰的到来,以及各级各类名校、民校的多次遴选、择优,许多办学层次较低的学校只能收留一些行为偏激、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因为缺少优秀学生的影响带动,学校整体上难以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极个别学生甚至无视校纪校规,对学校领导和教师动粗动野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教育》2004年第20期刊载了这样一个案例:某中学一名14岁男生小刚与一名女生早恋。通过班主任张老师的劝导,那名女生表示接受批评,而小刚与张老师约定,请张老师去他家与其父母见面。张老师如约跟随小刚去他家家访。但进门后发觉其家长并不在家。此时,小刚乘张老师转身开门之机,用一块木搓衣板从背后将她击到;随后又从腰间抽出一把一尺来长的腰刀向张老师的头上乱砍,并继续拿起脸盆、板凳砸过来,还用围巾去勒张老师的脖子,用大衣去捂张老师的鼻子和嘴,但终因张老师的拼死反抗而未能得逞。受重伤的张老师在抢救时共缝合70余针。诸如此类的学生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例,往往使受伤害教师处于十分尴尬、痛苦的境地,一来伤害教师的是尚需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是自己的学生;二来作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竟然受到自己学生的伤害,教师的自尊、教师的形象又从何谈起。
  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的身上承载着传承人类文明,开启学生心灵,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主动肩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理应更多地受到政府的关爱、社会的尊重、人民的理解。教师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更广泛、更大程度的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