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校本课程开发中的合作模式
作者:方凌雁
这是从学校与外部力量而言联合致力于校本课程的开发,也可称为“外部开发者”和“用户开发者”联合起来进行的校本课程开发。这里的用户开发者是指学校,外部开发者是指除了与该校联合的其他部门与人员,包括其他学校、有关专家、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家长等一些社会单位等。
1.校际合作开发模式
所谓校际开发模式是指在学校的教育哲学与教育宗旨上相近,区域跨距小、资源可一定范围内共享并互动的几个学校,可采用学校与学校联合的形式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校际合作开发可以采用以下策略:一是互补整合策略,是指合作的各学校在明确课程开发的目标与原则后,对同一课程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单独开发,然后对各自开发结果进行整合补充,加以完善;二是流线作业策略,合作学校各自执行课程开发计划中的不同部分,最后加以整合,实现成果共享;三是合并交叉式策略,把两学校联合的开发人员合并在一起,分成课程开发小组,每组负责不同部分的开发任务。目前运用较多的是合并交叉式,它的优势是使合作贯彻到开发的每个部分,充分地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共享,还节省时间和物力。
如我区的进化两个学校就采用了这种形式,学校在分析资源时发现,进化三小与进化一小地域相近,而且学校基础相当——都是属于偏远的农村地区,但都有着丰富的地域人文资源与人文历史的优势,同时目前学校都极为重视科研兴校,并都致力于校本课程的开发。为此,我们做了引导两校合作开发。重要采用了分工合作的形式,在明确学校宗旨皆是建立在弘扬人文精神的基础上,进而两校各自开展校本课程开发。进化一小选择的切入口为当地的茶文化,进化三小则选择了青梅文化。在自行开发的基础上进行定期交流、适当的合作。
这种校本课程开发模式的优势在于,比较能够整合优势资源,同时强调合作与共享。但这一模式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在体现各自的校本课程特色的基础上真正有一套平等的合作机制,同时又不丧失任何一方学校的独立个性。例如,如何体现权责明确,权力义务要分明,以免敷衍塞责,人浮于事;分工协作,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互助,双向交流,以利于人际沟通,意见整合等等。
2.专家——学校合作开发模式
所谓专家与学校合作开发模式是指一些拥有较丰富的课程开发方面的理论知识或专业知识的专家与那些具有开发条件的学校在平等、合作、互动的原则上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合作的模式应该突破传统的两种课程开发模式,在传统中,专家与学校的合作往往强调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课程开发模式,指专家依据本身的研究课题而在学校进行的理论试验;一种则是自下而上的课程开发模式,也称指导式,是指学校在进行课程开发时,以学校为主体,聘请专家当顾问作指导。专家指导涉及理论假设、方案审定、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诸方面。同时,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在配合试验的同时,主动进行课程开发。即学校积极地把专家的课程开发研究作为自己校本课程开发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而更多地强调合作与互动、平等。“平等”是指专家不应以权威自居,自以为高人一筹,忽视学校、老师与学生的意见。“指导”是指专家的意见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决断性的,最终的课程决策应由校本课程开发委员会共同作出决定。“多少”互从是指当问题出现争议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专家的意见以及少数人的意见,不能始终搞“少数服从多数”。
如澳大利亚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就有许多高等学校的教师通过科研项目和咨询活动,支持校本课程的开发,许多大学教师还在维多利亚承担了有关校本课程的行动计划,解决了校本课程开发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并使中小学教师掌握了开发校本课程的知识和技能。
如萧山区的盛东小学就采用的是专家与学校合作开发的校本课程开发模式。该校为一个农村分校,并没有完好的校本课程开发的资源,在分析本校优势资源时,该校发觉学校有一位对于围棋极有兴趣与造诣的体育教师,该教师在体育课与第二课堂中已经积极引入了围棋教学,并且得到了学生的喜爱。同时在该校开展围棋课期间,曾得到省围棋协会有关专家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鉴于这一优势,该校在筹建校本课程的同时就提出了建立一种学校与围棋教学专家合作的校本课程开发模式。
这一开发模式的优势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的完美产物,如果学校合作的专家是那些在课程理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与经验的课程专家,可以为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提供较为充分的理论指导,使学校在课程开发方面少走弯路;如果与学校合作的是某一领域知识技能的专家,如萧山区盛东小学正是如此,则可以为学校所要有所特色的校本课程的开发提供一定的鲜明特色。但该模式应克服的困难则是如何使得专家与学校能够平等的合作,如何能够形成真正的合作开发机制,而不是陷入到传统的专家为中心的泥潭中去,其关键在于能够形成真正的合作开发机制,即专家在把自己的理念灌输给教师,同时能深入教师课程开发实际。如果是某一特长专家,仅仅是技术指导,如何建立规范的课程开发,更应研究。
3.研究机构——学校合作开发模式
这一模式与上一开发模式——专家与学校合作开发校本课程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这一模式更适合于学校进行规模较大、难度较大的课程开发。为此,研究机构与学校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学校与具有系统开发能力与研究能力的研究机构联合开发一些规模较大、难度较高的校本课程。研究机构与学校合作也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一种是基地式的,如某些研究机构以学校为基地进行课程开发,由学校积极参与;一种是指导式的,指由学校设置课程开发项目,研究机构派人莅临现场给予指导。
如澳大利亚的校本课程开发中,他们的许多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就是与州政府所组织的课程开发中心的合作所形成的,在那里如斯基尔贝克、休斯等著名学者担任了许多研究项目负责人,以合作项目的形式来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
如在萧山区的校本课程开发中,萧山十中的校本课程开发即采用基地式的开发模式,由萧山区教育局教科所给予指导。如萧山九中则采用了指导式的,在开发中由学校自己来定课程开发项目。
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研究机构拥有专家群落,具有系统开发和研究的能力。同时由于大多数研究机构往往是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的转化,长期接触一线的教育,对于理论与实践脱节方面的劣势可以适度地弥补。但其缺陷是科研机构如何真正地投入到校本课程开发中,应该有所体现,如专家也可以在学校实践中得到发展,需要遵循“学校为主,实践标准”原则。研究机构易产生“权威效应”,即专家可能依据自己理论和经验或本机构利益,而偏离学校的实际。如出现这种情况,应坚持以“学校”为主。同时,多位专家指导,易出现意见争议,这时应坚持“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以避免过多的争议而导致问题搁置,时间浪费。
4.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联合模式
所谓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联合开发模式是指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平等合作的态度与学校建立平等的关系来促进校本课程的建设。在这一模式的实施中强调开发时,教育机构应进行财力物力支持和地区间学校资源的调配利用,这些都有利于增强校本课程开发的综合力量。但教育机构与学校合作必须遵从非命令性和非干涉性原则。教育机构虽是学校的上级,但在进行合作时不能用命令代替指导和支持,也不能对学校的各项课程开发活动及出现的问题横加干涉和指责,而应着重在于搞好磋商和协调。
这一开发模式的优势是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更好地支持与督导学校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可以提出方针与原则,进行财力、物力支持和地区间学校资源的调配利用,在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的条件与政策方面会有较大的优惠。但其局限性为从我国目前的体制来看,教育行政部门能做到非干涉性与指令性,并能在必要的时候给予政策、专业与资源上的支持与服务,以确保校本课程开发的质量,还有一个磨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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