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解读我国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作者:陶 红
2.合理计算生均成本,完善中小学教育预算制度
新机制在经费分担上采取分项目、按比例实施的办法,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投入包括学杂费资金、教科书资金、补助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教师工资等。
新机制中免杂费项目:西部中央80%,地方20%;中部中央60%,地方40%;公用经费项目:西部中央80%,地方20%,中部中央60%,地方40%,这些都是建立在学生成本的基础上,因此,学生成本的核定是整个新机制顺利进行的基础性工作。
3.重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分担机制
新机制主要解决了农村税费改革和实行“一费制”后,农村义务教育部分公用经费,而困扰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教师工资缺口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甘肃省民盟建议,在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新机制下,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工资由中央和省财政分担一部分,减轻贫困县的财政压力,稳定农村教师队伍。[6]
2001年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上收到县,并要求地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由县里统发后,虽然基本能做到按时发放,但大部分地方教师拿到的只是国拨工资,地方津贴和国家统一调资不能兑现的现象非常普遍,教育部、财政部统计,2004年1月至9月,全国新欠中小学教职工国标工资已达10亿元之多,累计欠发教职工工资高达163亿元。[3]
4.尽快厘清农村中小学教育债务偿还责任
由国家审计署2004年“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文件显示:2001年底基础教育负债为23.84亿元,2002年底上升为31亿元,增长30%;到2003年6月底,仅半年时间又增长了25.7%,达38.98亿元。负债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同期教育经费投入增长速度,负债总额相当于这些地方一年财政收入的80%,最高的四川省小金县负债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6倍多,同时教育负债面也很广,有些县80%以上的中小学都有负债,宁夏中宁县中小学负债面达96%。[7]
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对政府拨付的公用经费,教育部门、学校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新机制中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负债没有规定偿还办法,尽管这些教育负债主要是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中国家教育财政政策跟不上的结果,带有一定的过渡性特征,但是,如果地方政府教育债务过多,最终落在学校身上,就会导致学校无力偿还,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中央政府应根据各省具体情况,尽快厘清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结构,对债务逐项进行核实和分类,明确债务主体,寻找偿还办法,制定偿还计划,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从学校剥离到本级政府,尽快恢复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学校教学秩序。
参考文献
[1] 陈至立.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教育报,2005-12-27.
[2] 陈至立.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国教育报,2003-07-21(1).
[3] 翟帆,叶莎莎.农村义务教育账单:各级政府如何买?.中国教育报,2005-03-12(2).
[4] 李曜明.农村义务教育出台记.中国教育报,2006-03-07(3).
[5] 刘万永.全国中小学危房:1300万平方米.中国青年报,2000-04-03.
[6] 赵彤.重建农村教师工资分担机制.人民政协报,2006-01-23(2).
[7] 审计署李金华.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提供.
[8] 王善迈.完善分担机制 提高使用效率.中国教育报,2006-03-08.
[9] 范先佐.明确各级政府责任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教育报,2006-03-09.
(本文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博士生)
(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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