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分析与设想

作者:罗 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认为:“我们无论怎样强调教学质量亦即教师质量的重要性都不过分,各国政府应努力重新确认教育师资的重要性并提高他们的资格。”[1]随着世界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为了扩大教师选用范围,有效地提高教师的素质,加快我国教师的职业专门化及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我国对教师资格提出了认证制度,明确教师资格证书认证过程,授予教师资格证书,赋予教师工作的职业化。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过程
  
  1.学历条件和资格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首先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其中,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例如,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如果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或者已具备某种教师资格而还要要求申请上一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实际上被视同为具备相应学历。
  
  2.教育教学能力考查
  通过学历审核,具备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的教师就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具有初步条件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查,然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经认定终身有效。
  
  3.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2]相关制度还对证书的发放、丧失和撤消作了规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有关申请考试人员的规定
  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中规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那就是说,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投身于教育事业,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保证数量的同时也要保证一定的质量。具备学历的人不参加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弊端。首先,学历在一定程度表明了一个人的学习层次,但和真才实学并不能划上完全的等号。要成为一名好教师,深厚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可缺少的。但目前考察学历,却忽略了通过考试达到对申请人专业知识进行检测和进一步促进在职教师加强专业学习的目的。其次,教师资格考试中规定要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科目,并进行测试,这很有必要。一方面,有些在职或准备当老师的人中有学历,在专业方面的确是个行家,但却没有接受过师范教育,对于教学、学生和教师等方面的理解还处于盲点状态,缺乏一定的教学能力;另一方面,有些老师可能有一定的实际经验,但没有理论学习,在科研方面就会形成障碍。如果不参加考试,他们也就可能失去了加强理论学习的机会,不能进一步理解教学和学会教学科研。
  
  2.学习内容难以保证其实效性
  有些地区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真正培训教师的作用。很多申请教师资格的新人和在职教师只是视其为考试内容,只看划记的重点,没有在真正意义上消化理解其中的内容,进一步联系实际反思教学。并且在有些教师资格考试中,教育学和心理学采取开卷考试,因此,更多的人更加会认为这只是个过程,不加重视。
  
  3.对取得考试资格并已经通过资格考试的教师,最后认定过程中存在不足
  首先,对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不完善。从申请之日到发放证书时间有限,由于时间的紧张和任务的繁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不能够对申请人员进行详细、充分地考证,加上我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还不够科学合理,合理的测试项目不能一一俱到,测试内容不能涵盖全面,测试方式缺乏多样有效性,导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也是走过场,缺乏质量保证。同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有很多不良因素的影响,如走后门讲人情的现象比比皆是,学历高的情面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其次,资格认定终结性。这是指对于一位教师,认定只需一次,经过这一次认定,终身受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实践证明,一次认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专业发展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反而产生了抑制作用,不利于教师的终身发展,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4.对教师的资格管理不够完善
  虽然《教师资格条例》中对教师的资格管理有一些规定,但管理制度中详细的细则没有完全建立,管理机构的权限范围、管理内容、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不够明确,造成管理不到位,如有些地区管理机构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提交几份简单材料,没有严格审核,根本没有依照法定的认定程序;此外,对教师资格信息的管理没有到位,虽然由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但信息不能够流通,即在异地不能通过有效方式查到已取得教师资格教师个人的全面信息,更不要说进行确认核实;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中的部分人员违法乱纪,盗用他人的证书编号制造假资格证,制造假的教师资格信息,严重损坏了教师资格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教师资格认定过程的几点设想
  
  1.规定必须的考试程序
  学历是申请教师资格的一个初步条件,但只凭学历就可以申请是不够的,在发达国家,不管是师范生还是社会人员,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3]笔者认为,具备一定相应学历的人员理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对学历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专业的考试,一方面,可以检测即将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和在职教师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他们进一步提高对自我的要求。在考试内容方面要考虑到教师专业层次不同,注意内容标准各异。
  
  2.确保考试内容的科学严谨性和实效性
  要确实保证教育学、心理学等科目培训和考试的有效性,不能靠申请人员交钱买书,讲课人员定好提纲、划好重点内容的做法。对于一些年轻教师,他们需要经历教师角色逐步发展过程,应该在资格考试前有相应培养措施和培训指导,有一段引导过程。要保证这个时期培训机构的正规,培训制度的严格、严肃,培训人员的认真负责。在培训形式上不能照本宣科讲书本内容,而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可以结合书本内容和教师的亲身经历要求他们谈谈感想和心得体会;可以请有经验的老师举办讲座;可以举办现场研讨会;还可以结合教师课堂教学、与学生交流的实际案例个别分析实际指导,理论结合实际等等。培训过程中可以采取学分制,严格的考核,对于培训学分未合格的教师不能取得考试资格。采取以上方法进行相关科目的学习、考试,真正达到促进教师逐步发展的目的,通过课程学习,教师能够在理论上充电,理解科学理论,将实践中的经验升华,产生更多的研究成果。虽然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也在不断地思考中,但无论如何,不能加以忽视。
  
  3.着力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关键环节,并直接关系到认定质量。所以,应该集中时间和精力扎实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首先,制定科学的测试标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各级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细致、科学合理的各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其中测试内容应涵盖全面,测试项目要设置合理,测试指标宽度适度,以增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其次,要采取有效的测试方式。对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可以采用面试——考查其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反应、普通话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笔试——考查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课堂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问题应该是结合实际,具有灵活性;试讲——考查其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管理学生、深入浅出的讲解及合理巧妙运用教学资源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教学目的等方面的能力。在测试中要多角度、全方位地考查评价认识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最后,组织专家评定组,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查结果。要针对将从事不同阶段教学的对象,组织相应的专家小组,最好由第一线上长时期从事教学、懂得教学的人员组成。依据对认定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各方面情况的测试,客观公正地提出测试评价意见,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查结果。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排除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力争使测试考查结果与认定对象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从而为教师资格的认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4.合理确定教师资格的有效期
  要逐步取消所有教师资格一次认定而终身有效的做法,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期限。对于刚毕业的新教师宜颁发短期教师证书,有效期可定为1~3年;通过1至3年的教学实践,经校方考查合格且进修规定的课程学分即可颁发专业教师证书,有效期可延长至5~10年;对于那些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成绩突出且有志终身从教的教师则颁发长期或终身资格证书;对于一些急需专业的老师也可颁发临时教师证书。[4]
  
  5.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是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过程中密不可分的两方面工作。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资格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而教师资格管理能够有效地巩固和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因此,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十分重视,要力争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教师资格管理制度,对管理原则、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机构等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使教师资格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严格管理有关材料信息,按规定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查验、补发、收缴等。同时,管理部门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手段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及时更新,加强流通,以备随时能够查寻到教师信息,保证灵活性和准确性。三是查处违纪事件。对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和造假、买卖教师资格证书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
  教师职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只有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认证过程,进行严格选拔,才能使教师资格更具有规范性、法制性和科学性,才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人员的素质,保证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质量,才能使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真正意义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 将作斌.湖南依法治教指南.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
  [3] 高葵芬.发达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之比较.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5).
  [4] 易红郡.借鉴美国教师教育认定制度,推动我国教师教育改革.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2,14(1).
  
  (责任编辑关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