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校长如何实现对教育思想的领导
作者:周兴国
一、树立教育思想领导意识
树立教育思想领导意识,就是校长要认识到,在学校管理中对教育思想领导的重要性。它所包含的主要是,教育思想领导是学校领导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教育思想领导要优先于学校行政领导,优于对学校的事务性管理。这就是教育思想领导意识。
教育思想乃是人们有关对教育的基本认识与看法。日常生活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断熏陶,使得学校中的每一位教师,都形成了自己对教育的一定认识与看法,即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思想。正是它们成为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展开的观念基础。然而,由于各自的利益所在、人生经历、所处环境以及所受教育的不同,看教育问题的视角不同,教育价值观上的差异,教师的教育思想便呈现出差异性和多样性,因而也就有了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之别,即存在着与主导的教育理念是否符合的问题。一些教师所拥有的指导其教育行动的教育思想,与国家所倡导的教育理念并不相符合,甚至是落后的错误的。当落后的错误的教育思想成为教师的教育行动之基础时,它所带来的后果则是国家教育目的的落空。因此,在学校管理中,校长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首先面临着如何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来引导教师的问题,从而使教师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体发展需要的教育思想。校长在学校领导工作中实现对教育思想的领导,意味着校长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与管理行动,使教师对教育的认识与看法统一到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上来,在对教育的认识与看法上达成共识,并使它们转化为教师的教育信条,成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行动理论。
把对教育思想的领导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要求校长要处理好教育思想领导与学校行政领导的关系,即事务性问题和教育性问题的关系。在处理这种关系时,要防止出现两种极端的做法,一是简单地、空洞地对教职工进行教育思想的说教或灌输,使教育思想的领导变成学校管理中的一张“招牌”,其结果将会导致教职工的反感与厌烦。二是只顾学校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而放弃或厌烦对教育思想的领导。正确的方法是,善于把教育思想体现在千百件各种各样的事情中。学校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都是教育性工作。各种事务性问题都是教育性问题,反之亦然。立足于教育与学生的发展来处理各种事务,同样也不能否认各种教育问题也都是事务性问题。树立教育思想领导的意识,实际上就是从教育着眼,来讨论、思考、解决学校各种实际问题。
二、透彻地了解教师教育思想的动态
在学校工作中要实现对教育思想的领导,校长的教育思想必须明确而正确。所谓“明确”包含着这样三层意思:一是校长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教育思想的内涵,能对它作出恰当的阐述,并且能对自己的教育思想之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作出明智的判断;二是校长能够简洁明了地向全校教职工表达出自己的教育思想,使之为全校教职工了解、认识与把握;三是努力通过学校的规章制度、校园文化、物质设施等,使之外化与对象化,使之能为教职工时时处处感觉到。所谓“正确”是指,校长所传达的教育思想,应当体现出时代精神,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趋势,反映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具有明确而正确的教育思想的校长,他们能够清楚地告诉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什么是应当追求的,什么是不应当追求的;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是可行的,什么样的教育方法不可行;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是合理的,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是不合理的;什么是好教育好教学;什么是教育的高质量。教育思想的清楚表达,是校长对教育思想进行领导的前提条件之一。
但是,仅有校长的教育思想的正确,对于有效的学校管理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校长还必须了解教师的教育思想状况。教师拥有什么样的教育思想,这一点对于校长进行教育思想的领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教育思想领导的目的在于教师对教育的认识与看法统一到校长所确认的教育思想上来。不了解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实际情况,如何实现对教育思想的领导?但是在这里,我们会遇到一项非常复杂的问题,即如何了解、认识、把握教师内在的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思想作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它是内隐的。人们在想什么,如何想,实际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在很多情况下,不一定会如实地告诉他人;即使在某种情境下,人们也许会表露其内在的思想,但有时也未必是真实的。思想和观念的这一种特征决定了了解教师教育思想与观念的困难。
尽管教育思想的内隐性特征决定了人们对其难以把握,但是任何人的行为,都是由其内在观念对事物的认识与看法所决定的。反过来,通过对外在行为的考察与分析,我们也能够深入洞察与把握人们的内心世界。观念是行动的基础,行动则是观念的反映。行动与观念的这种关系,使得我们对他人的内在的教育思想的把握有了一个逻辑基础。了解教师的教育思想可以有多种途径。但主要的途径有两个,即行为的逻辑分析和语言的语用分析。
了解教师教育思想最基本的途径是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逻辑分析,从中发现教师在行为中所隐含的教育思想。分析就是思维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并加以考察。没有对整体作部分的分解,我们就难以把握整体。通过对教育行为的逻辑分析,确定行为者的行为意图和支配行为的观念前提。苏霍姆林斯基在《帕夫雷什中学》中讲了这样一件事:有一次,在一个五年级班上检查家庭作业,文学课女教师叫起一个比较差的学生。教师对这个学生独立造的句子感到不满意。她一句话没说,便挥了一下手,这个孩子却为此哭了一晚上。苏霍姆林斯基说:“随后我只好花很长时间跟这位教师谈话,证明她错了,向她说明,她这一挥手间反映了她的教育观点——对待学生态度冷漠,不相信这个学生能做出什么好事,默认坏学生永远是坏学生这一错误观点。”[4]这位女教师所隐含的教育观点,正是苏霍姆林斯基通过对教育行为的逻辑分析而予以揭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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