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处分学生听证会”的实践与体会
作者:谢淑海 张 燕
一、对惩戒的现状反思
近年来,研究者们对惩戒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他们认为教师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权力,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职权之一,并从教育目的的实现呼唤着教师拥有惩戒权。教育制度化决定了教育活动的实现离不开教师惩戒权,社会现实认同教师的惩戒权,教育法律没有否定教师拥有惩戒权等多维度论证了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就为学校和教师惩戒学生提供了理论依据。[1]但是,惩戒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教育学生的手段和方法。然而,某些时候我们的惩戒并没有达到这种预期的效果,是因为学生对受到的“处分”或惩戒不服。例如,一天,一位女生盲目追逐时尚,将社会上女青年时下流行的超短牛仔裤和露脐装穿到了学校,参加周一的升旗仪式。班主任老师让她回家换了衣服再来上学。这名女学生不服,以老师剥夺其上课权向电视台投诉,曝光老师的违法行为。无独有偶,另外一天,一名男生酷爱足球,崇拜足球明星,特别迷罗纳尔多。这一天他模仿罗纳尔多,剪了个前后各留一小撮头发的“阿福”头,他到学校便引起了轰动,当然也受到了学校的处罚——学校让他把头发重新剪一遍再来学校。这名学生也大呼学校剥夺了他的人生自由,限制了他的个性发展,侵犯了他的人权,表示不服。所以,要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必须让学生真心诚意地接受应受的惩戒,让学生认识到惩戒中寄寓着教师的爱心、善意和尊重,这样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为此给学生发言的机会和为其提供申诉的平台与空间就显得尤为必要,所以我校实行了“处分学生听证会”。
二、“处分学生听证会”的具体实践
1.实施“处分学生听证会”的必要性
首先,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的章程处罚学生,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措施,促使学生对自身的失范行为做出反省。其次,“处分学生听证会”能让大家充分发言,还有助于了解学生犯错的真相和强化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识,这样老师才能有针对性地指导,同学之间也能互相鼓励,从而达到教育转化的作用。最后,这给违纪学生及家长申辩的权利,改变了学生被动接受处分的现象,不仅体现了教育的民主,把处分学生的过程变成了一次教育过程,而且有利于化解因处分学生而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
2.“处分学生听证会”的人员构成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参加人和申诉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员,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主要包括校长、学生处处长、申诉人的班主任、家长代表、申诉人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也可以是全班学生),如果学生愿意可以有该学生的家长参加。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由受处分学生即申诉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担任,校长担任听证会主席。所有人都可以发表意见 、评论和投票。
3.“处分学生听证会”受理的范围和原则
听证会则给予学生申诉的权利,让学生对惩戒的结果心服口服,为此,应该受理所有的学生提出申诉的处分。但是,如果涉及学生隐私,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违纪事件,学校将不能进行"处分学生听证会"。并且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的基本要求。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陈述原则。
4.“处分学生听证会”的操作步骤
通过多次讨论和研究,我们将"处分学生听证制"分五个阶段:(1)学生提出申诉;(2)学校对出席听证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定,并且审核学生的申诉是否应该受理;(3)通报学校处理的初步意见,然后由违纪事件涉及的(双方)学生进行申诉,听证参加人(除申诉人外)进行讨论、分析并就学校处理初步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处分意见无记名投票;(4)如有必要,由违纪事件涉及的(双方)学生家长进行申诉;(5)结果反馈给校委会,由校委会讨论后形成最终决定。
三、实践“处分学生听证会”的体会
1.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和体验
当前基础教育改革要求教师采用更多的是表扬、鼓励、赏识,而惩戒被认为是“闯红灯”,所以教师也担心因此惹上不大不小的麻烦,结果是一提到惩戒,教师就好象遇到了一个“烫手的山芋”。但是,学校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尤其是未成年的少年儿童,其自控性差、社会化程度低,其对外在规范的学习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存在着不断的试误过程。当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外在规范时,教师对其实施必要的惩戒行为以引导和纠正学生的发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并且,当一个人犯错误时,他都有一种接受惩罚的心理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希望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这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必然结果。[2]因此,惩戒在教育教学中是必要的。就像有些老师所认为的那样,惩戒正是学生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体验,没有批评和惩戒的人生是没有的,不能正确对待批评和惩戒的人生是不健全的。作为学生,只有从小接受恰当的教育惩戒,不断积累惩戒所产生的积极的心理体验才能增强抗挫能力,才会成长为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有创新能力的现代人才。[3]
2.惩戒也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这里我们所论述的惩戒要坚持“以人为本”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我们在惩戒学生的同时要尊重学生,相信学生犯错是偶然的,相信学生“本性”是好的,我们不能将学生在此时此地的过错推广到学生的一切空间和时间领域里,以偏概全。二是惩戒的方式方法要因人制宜。正如教育活动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年龄、性别等特点一样,惩戒作为一种教育行为,也要考虑学生的性格、精神状态、素质、生活方式、人生经历等特点,在实施惩戒时要因人而异。当然这并不是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相反,因人而异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在惩戒的方式上、形式上、时间上做出调整。如对自信心不足、感受性较强的学生,应减少用惩戒或减轻惩戒的强度;相反则应加大惩戒的力度。[4]三是我们在惩戒过程中或惩戒后都应该给予学生发言权和辩护权。例如,在一次期中考试中,一名女学生因为过于紧张,于是在草稿纸写上“放松心情、我能、我行”,并将其放在试卷下面,时而看一下以激励自己,结果被监考老师误认为作弊,即刻赶出考场,试卷作废,全校通报,根本都不听学生解释。这样的惩戒严重挫伤了学生,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了抹之不去的阴影。所以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的情况,我们进行了“处分学生听证会”的实践,给学生言说的权利,让我们的惩戒恰如其分,使学生心服口服,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3.学校文化需要不断重建
学校文化是学校所特有的文化现象,是以价值和假设为核心,隐含于学校制度、课堂教学方式、师生互动方式等具体行为或物象之中,是学校全体成员秉持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动机的统一体,是一所学校凝聚力和活力的源泉,也是一所学校发展的灵魂。因此,全体成员应改造原有的文化“土壤”,建立新的学校文化;从而在学校生活中形成具有自己学校特色的态度、价值观、思维程序和行为方式。
4.构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平台
学校召开“处分学生听证会”,既可以让家长参与到学校制度文化的建设中来,也可以加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和交流。更重要的是给违纪学生及家长申辩的权利,改变学生被动接受处分的现象,不仅体现了教育的民主,把处分学生的过程变成了一次教育过程,而且有利于化解处分学生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进而为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构建了一个平台。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开发和利用“家长资源”。
参考文献
[1] 梁东荣.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实施初探.中国教育学刊,2003(8).
[2]苏静.论学校教育中的惩戒及其应用.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3] 张永,成君.教育惩戒是一种体验.宁夏教育,2003(7-8).
[4] 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中国教育学刊,2004(2).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