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中学生参加重要考试时的行为选择
作者:黄显日
对于那些具有不成熟的考试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的考生,教师具有批评、教育和纠正、引导之责。需要从学生应有的思想道德的角度和参加考试的行为科学角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考试心理和行为习惯。
一、 对监考教师应彬彬有礼,以便考试中遇到某些困难时及时求助
考生与监考教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监考教师既是考生的朋友,在考生考试中遇到某些心理问题和行为困难时,给予必要和适当的帮助;监考教师也是考生的“对头”,有对考生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的职责,以确保考试中的公平竞争。考生应知晓监考教师的这种身份和地位,面对监考教师要彬彬有礼,在行为上尽可能体现自己良好的文明素养。特别是要注意给监考教师留下较好的第一印象,当考试中遇到某些困难,需要求助于监考教师的时候,也容易坦然张口。
反之,有些考生狂妄高傲,语言或行为上对监考教师不礼貌、不友好,对监考教师的管理不耐烦,甚至讽刺、挖苦、威胁监考教师,表现得不适当。例如,考生与监考教师说话时表情阴阳怪气,喜欢说个“上句”,或者使用街头流行的时髦词语来突出自己,故意地表现自己有优势、很出众、很高明、很强大,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真遇到了自己不好解决的困难,即使有心想要求助监考教师,不免会惧怯了几分。如果出现了涉嫌违纪的问题,由于监考教师的心中先前形成的心理定式,可能会使问题由小弄大,这对考生的正常应考较为不利。
二、 要尽可能遵守考场的规则,减少可能出现的麻烦和冲突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考试当然要有考试的规则。考生参加考试,等于是认同了这些规则。如果不认同,就应该不参加这一考试。而考试就要有监考教师,考生参加考试,必然面对监考教师。对于监考教师的监考难处和对违纪行为的容忍底线应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这个问题上特别需要考生进行“换位思考”。考生绝不可以仅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在考场上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比如,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喜欢自己座位,擅自进行调换,不服从监考教师的正常管理。再如,许多考试规定不允许携带手机、计算器、快译通、文曲星之类入场,某位考生却借口掌握考试时间,强词夺理非带不可,最后的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自取其辱。如果故意将此类违纪物品偷偷带入,用其作弊,当然要引起监考教师的批评和制止,甚至上报处理。有些考生抱怨监考教师不近人情,污之以“变态”之词。其实,是考生自己的行为与监考教师的职责和纪律相抵触,为正义和公平所不容,到头来只能自寻无趣,自找烦恼,自取其祸。
三、 对自身的不良习气和畸形的逆反心理加以克制
有些考生的身上不良习气较多,自己还不注意察觉而缺少自知,其实这些习气极容易引起监考教师的反感,给监考教师形成刺激性的信号。比如,有些考生歪戴个帽子,耳朵上夹支铅笔,进屋用脚来推门抵门,在考场故意随地吐痰,这就会马上让人觉得你是一个“刺头”或者是个“棍儿”,那么,也就必然导致监考教师尽力制止和制服你,这岂不是没事找事且自找倒霉?类似的不良习气还有:在考场里大声说脏话,扯闲篇,侃大山;相互熟悉的男女考生互相调笑、揶揄;有些考生在入场后考试前竟坐在桌子上相互交谈甚至当众吸烟;有些考生一边答题一边嚼着口香糖,轻轻吹口哨;有的考生歪倚在桌前,架起二郎腿,来回摇晃着;等等。
其实,在严肃的考场里,这些不良习气的流露,是对考场要求、考试纪律和监考教师人格的挑衅,监考教师必须加以制止。有些考生逆反心理严重,你越制止,我越要干,故意与监考教师搞对立,搞对抗,借以显示自己的个性和“英雄”气概;有些考生喜欢抓个小事或找个借口来无理取闹,或者不甘寂寞,帮助别人趁机起哄,制造事端。因为类似行为而引出一些考试中的不愉快,影响到考生考试的心情,这只能归于这些考生的道德素质太差,后果实属咎由自取。
四、 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引起和扩大监考教师的反感
考生在考试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从众心理,看见别人轻微违纪,监考教师又没有发现,难免自己也想在考试成绩上占点小便宜。于是犹豫之中,也私下里搞点小动作,不巧却被监考教师发现了,受到批评和制止。这时候,考生应该以诚恳自责的态度,尽量多说好话,想方设法尽快平息事端,以利于考试能正常进行。可偏偏有些考生喜欢袒护错误,妄图示强,以邪压正,错上加错。或者过分强调客观情况,并与他人进行所犯错误的攀比,结果不仅结怨于人,而且也加深了与监考教师之间的对立态势和抵触情绪,这样一来,往往是越辩越糟,越抹越黑,容易被监考教师当作不好的典型,去杀鸡儆猴,因此受到比较严厉的处理,最后搞得不可收拾。
也有这样的相反的常例,即使是参加高考的考生,想伸长脖子看看前方同学的答案,好与自己的答案对照检查一下,恰好被监考教师发现了,受到批评制止。这时他不好意思地站起来给监考教师行个礼,连连认错,表示绝不再犯,结果是小便宜也占了一点儿(当然不宜提倡),又得到了监考教师的原谅和宽恕,归于平安无事。心理学常识告诉我们:想要获得别人的同情和帮助,最好的方法就是示弱不示强。因为,在我们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里,多数英雄人物都有凌强护弱、除暴安良之心,如果,欺凌弱小,得理不让人,便会被众人视为不厚道,为大家所不齿。所以,当我们做了错事又被人发现时,最好赶快承认错误,示弱服软,尽力把冲突消灭在初始阶段。而这样做的结果,其实就是主动给个台阶让人下,往往于人于己都是有利的。
五、 即使是在烦躁的时候,也要尽量保持较好的考试心理
考试需要集中注意力,耐心细致,认真审题,明确答题方向;需要平心静气,回忆并运用所学的知识,理出清晰的思路,按要求回答问题;有些发散性的题目,考查学生思维的全面性和答题创意,要求考生想得宽、想得到、想得奇。而要作到这些考试答题的要求,需要具备良好的考试心理。可是,考生在重要的考试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意料之中和意料之外的情况影响和行为干扰,这就特别需要考生能理智地对待和处理。例如,考试之前,谁对你开了比较过分的玩笑,谁说了令你十分反感的语言,你都千万别往心里去,先不与之计较,把这一页从思想上翻过去,目的是不要造成情绪上的激愤、消沉和波动,以实现预期的考试目标。
如果考试之前或考试之中,不巧遇到了难以避免和不容易排解的问题,例如,考试前,你的非常重要的复习资料突然丢失了,或者刚考过的题目不会答,刚考完的一门功课答得较差,甚至考试时亲人身患重病正在医院住院。出了这种事情,谁的心情也不会好。但即便如此,也要尽量做到自我克制,把不好的心情压到最低点,以减少自己在考试中受情绪影响造成的失误性损失。
为此,有些研究教育心理学的专家学者,提倡考生在考试开始前的几分钟,或者在考试遇到烦恼,容易急躁的时候,做一做心理“气功”,以抚平和理顺考试心绪,保持较好的考试心理。
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考生在重要考试中要保持的考试心理和应注意的行为选择。在某种意义上说,考试不仅是学习和检验知识、能力的过程,也是锻炼和提高素质、品德、心理的过程。作为涉世不多的中学生,在考试中逐渐懂得这些常识性的道理,借以纠正自己,警示自己,促进和发展自己,应该说既是现实的,也是可能的,又是很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