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高中教育收费中的价格歧视与教育公平

作者:张凌洋




  从地域和产品的差异来讲,高中教育定价可以也应该有合理的差别,适度合理的差别收费可缓解我国高中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目前,我国高中教育的供需矛盾比较尖锐,部分名优高中常常因经费、后勤和师资等方面的制约而供不应求;而一些边远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中却往往生源不足,教育资源闲置,学校发展艰难。因此,运用价格这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适度调整各类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是保障各级各类高中学校生源稳定性和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但以地域和产品差异为基础的收费差距不应偏离成本的差异程度和大多数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否则学校的学生结构越来越不合理。从而引起高中教育中的“马太效应”,造成教育机会不均等。
  从消费群体来看,学生对学费的支付能力主要取决于具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不问收入阶层的人对高中教育产品的支付意愿和需求价格弹性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制定高中学校的学费标准还应以三级价格歧视理论为基础,根据学生的家庭收入水平和支付意愿制定不同的学费标准。或按照逆弹性定价原则,对需求价格弹性高的学生执行低学费策略;对需求价格弹性低的学生则执行高学费策略。
  低收入阶层对于教育往往是高需求弹性的,他们对学费的反应比较敏感,对他们来说,摆在面前的首先是生存问题(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然后才是发展问题如接受教育与否等之类的问题,高收入阶层对教育则通常是低需求弹性的,对他们来说,生存是不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提高生活的质量,他们把接受教育看作是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对学费的敏感度较低。高中学校要有效率的运行,就应该根据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对学生进行分类,实行有差别的收费标准而不是统一的定价模式。
  
  五、结语
  
  对不同的学生实行价格歧视,是一种对经济收益、贫困生、教育公平而言都比较好的办法。但由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存在的差别不易具体地细分,因而其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还是有限的。再者,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完全公平合理的收费制度在现实中很难做到,只有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高中教育收费制度,把各种不公平的因素降到最低,才能使高中教育尽可能地趋向公平进而推动高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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