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美国教育问责制,真的毋庸置疑吗?
作者:赵银生
的回应冷淡、迟缓,8 严重的学校安全事故等。
第三,促进教育问责的制度、文化配套。美国的教育问责已形成了一套规范完备的制度和流程,包括确定问责目的,建立问责标准,寻找问责手段,公开报告绩效,提供专业支持,进行责任追究等。问责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广泛的公众参与度;有统一的目标,也有州一级的灵活度;赋权增能、校本管理与绩效问责紧密结合。针对目前我国教育问责中存在的导向欠妥、权责不明、标准缺乏、主观随意、制度欠缺等现象,我国也应制定专门的教育问责法规,明确界定被问责对象的权利义务;根据各地实际制定问责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科学、全面、持续的教育评估,有效地考察学生的能力、素质与学校发展情况;加强教育绩效的对家长对社区信息公开和沟通;规范问责的流程和方式方法,在完善同体问责的同时,积极开展异体问责消除权大于法、只对上级负责、只热衷于权力的管理文化,形成勇于担责、积极回应的管理文化。
第四,避免单纯依靠问责制的缺陷。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教育问责在改善教育均等,提高学业成绩方面比较成功,原因是该州不仅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问责体系,而且还有对教育公平的制度保障,如小班授课、教育经费增加及分配均等化。这就是说,不能只依靠结果依归的问责,应该对教育投入、过程以及产出施以相同的关注。美国有的专家指出,外部设置标准和测试只能导致学业压力,对学业成绩的最终作用取决于学校能力和社会支持。对处境不利的学生提供额外资源,如减少班级人数、课后辅导以及暑期学校项目,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我国也应把推进教育问责与增加教育投入、进行教育和管理的改革结合起来。同时,还应根据我国规章管理不完备的国情,使下放权力和完善管理规章得到有机统一。此外,还要特别注意问责的“人性化”问题。避免有问题就追究学校和教师的责任,使他们总是小心翼翼,被动应对问责,不敢探索创新,给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第五,防止新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倾向。美国教育问责制的理论基础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有浓厚的市场化倾向,包括市场化经营和市场选择。顾客导向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教育机构对公众的回应与服务,但其问责中对低效学校的处理则是以学校私营、公司托管为手段,也鼓励家长以自由择校进行问责。这种提高绩效方式的成效并不确定,美国有经营教育成功的爱迪生公司,也有失败的“教育选择公司”。自由择校也有可能妨害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已汲取前一阶段教育市场化的教训,逐渐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从法律上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改制,目前也不可能实行家长自由择校。对与问责制连带的教育市场化倾向,我们应该尽量防止和避免。
(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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