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强化策略在学生行为管理中的运用与研究

作者:陈卫萍




  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我们会发现,如果在一天中我们的班级稳定,学生行为举止恰当,有的班主任会认为这理所应当,庆幸着这一天能安然度过。他们往往在学生的不恰当行为发生之后,像个消防员一样的,哪里出现火情就去哪里救火,想以此来保证班级不出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却看到这些班主任工作得疲惫辛苦,但班里的事情还是层出不穷。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们陷入了一个危险的习惯陷阱——忽略恰当行为,而关注不恰当行为。
  其实为了增加和保持学生的恰当行为,学生们应该在他们做出期望的行为时受到强化,而不是当他们做出错误行为的时候才得到关注。研究已表明,当学生们的恰当行为受到强化时,他们将会更加频繁地表现出这样的行为。如果学生得到最多关注的时刻是在他们做出不恰当行为之后,那么很快他们就学会要故意表现得更差,以便得到更多的关注。实际上,学生能够很快学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恰当的,或者不恰当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哪种行为能从他人那里得到最多的关注。因此作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我们应当重视正确采用强化策略,来引导管理控制学生的行为,从而使他们健康成长。
  
  一、 有关正强化
  
  我们不妨将正强化定义为,在目标行为发生之后相关联地提供刺激物(例如,给予表扬,物质奖励,给予某些活动机会等),从而促使目标行为增加。例如,我要求擦黑板的值日生每天要在早自习前用水将黑板擦干净,还要将黑板底的粉笔槽抹干净,一开始有的学生比较马虎,但有个王同学就做得特别仔细认真(目标行为),因此我就在班里表扬王同学(提供刺激物),于是其他学生也跟着一起做得很认真(目标行为增加)。这就可以看作一个正强化。那么正强化的方法有哪些?相关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
  1.制度的直观正面阐释
  在学生的行为管理中,有关纪律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进行纪律教育时,有些重要细节还是会被忽略。例如,我们教育学生要“尊重他人”,这个规定听起来很合理,但是,细究起来会发现这个规定没有列出具体的行为,它没有阐释什么才是尊重他人的具体行为,也没有阐释违反这种规定的具体行为。因此教师需要更加详细地定义,例如,“不骂人、不打人”“在课上、在晚自习的时候不讲闲话影响他人”“在拿他人东西之前先经过他人允许”等等。这样的阐释才是具体直观的。另外,只要有可能,对行为的定义和指导应该用正面的词汇来陈述。不要说成:“不要不经允许就拿别人的东西”。当大多数定义陈述的是学生“不能”做什么时,那么教师所关注的中心就会是对不恰当的行为进行惩罚。当定义陈述的是学生“能”做什么时,教师就会倾向于关注对恰当行为的强化。当然对于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的,例如骂人、打人,教师还是需要采用严令禁止的态度进行教育。不过对于每种不恰当行为的规定,教师要尽量列出三种相应的恰当行为,因为这有利于对学生创设一种正面的、肯定的引导,以强化正确的行为。
  2.表彰
  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我们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用到这一方式。比如,表彰奖励学业优秀的同学和学业有进步的同学,表扬各种良好的品质和行为等。这都可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不过在平时的教育工作中,当我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及进步时要及时地给予表扬强化,如果隔得时间长了正强化的有效性就将大打折扣。
  3.榜样
  俗话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像我前面提到的表扬王同学的例子,就是树榜样的方法。在运用这一方法时我们要注意,学生主要从对他人的观察中学习,特别是那些对他而言重要的人身上学,例如父母、教师、在他心目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学及其他有影响力的人物等。因此教师首先要以身作则,做个好榜样。其次教师要善于去开发利用榜样资源,例如除了挖掘班里学生的榜样资源外还可以利用名人、伟人的例子来激励学生。
  4.德育分
  德育分是模仿学分而产生的。学生因为良好的行为可以获得加分,同时也可以因不当的行为而减分。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减分容易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所以有经验的老师一般都会尽量使用加分,即奖励强化恰当行为,而对不当行为不予加分,而且德育高分者将享有各种奖励和优先的机会。这一方法在国内学校中被普遍采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5.代币经济
  这一方法在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就已有广泛而成功的运用。代币经济,模仿我们日常的货币体系。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因为完成了特殊的任务而得到金钱时,他可以用钱来换取食物、住房、以及其他他想要的物品。同样的规律被运用于代币经济的强化中。学生因为特别的良好行为而获得代币,他们可以用代币换取那些已经被确认为强化物的物品(例如各种书籍、文具、小摆设等)或活动(例如看演出、外出考察等)。代币不仅可以让教师在繁忙的一天里可以延迟提供强化物,而且因为代币可以让学生从不同的强化物中做出挑选,而学生挑选的强化物往往是学生喜欢的,而不是教师主观臆断给予的,因此学生自己挑选的强化物对学生而言会更有效。当然代币经济这一方法是个泊来品,直到最近几年国内极少数院校才将其引入试用,可以讲这一方法在国内还处于尝试的初级阶段。
  6.相倚契约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已将这一方法成功地运用在学生行为管理当中。相倚契约是指在学生和教师之间,对特殊目标行为所要达到的绩效,建立在一个书面的行为合同。例如:
  
  这一做法比起写保证书来讲更胜一筹。因为写保证书更倾向于负强化,有时学生嘴上保证,纸上保证,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也有进步但很有可能过了一段时间又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而破坏了保证。这样既忽略了学生进步的愿望和表现,还加强了学生的挫败感,严重地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信心及个人信誉等。而相对地,契约属于正强化,更利于鼓励学生的积极行动,而且它可以灵活地设定保持恰当行为的时间段,并可以分阶段地不断地给予强化,因此也更容易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二、 有关负强化
  
  我们可以将负强化定义为,在目标行为发生之后相关联地移除刺激物,从而促使目标行为增加。通常,移除的刺激都是厌恶刺激。例如,一个学生执行目标行为(学习数学课程)以避免具有威胁的厌恶刺激(留级)出现,此时,负强化就对目标行为起到了维系作用。
  负强化和正强化不同,负强化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在负强化中,它包括某个特殊的目标行为紧随的厌恶事件移除的过程,这样,学生就可能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如何避免厌恶事件上。学生试图通过表现出恰当的行为来避免厌恶刺激,但所想逃避的厌恶刺激还是出现了。例如,我们可以分析在两个班级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在A班中,学生们的行为非常恰当,因为他们的教师认识到了他们的良好行为,同时学生也喜欢教师的这种关注(正强化)。在A班中的学生喜欢学校,同时具备学习的健康心态。相反,在B班中的学生也表现出恰当的行为,但这仅仅是为了避免来自老师的厌恶刺激(负强化)。B班的学生可能不会那么喜欢学校,同时他们缺乏学习积极性,只是因为恐惧和焦虑的原因才继续学习。一些学生也可能会通过逃学或退学来逃避这种状况。由此可知,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应尽量使用正强化作为干预手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学生的不当行为确已发生时,我们不应当随便地移除厌恶刺激物。比如学生的行为触犯了校纪校规,那么班主任应当照章办事,不可袒护、包庇,否则校纪校规将失去严肃性和约束性,同时班主任的不公正行为也将毁了自己的威信,使自己难以服众,造成今后工作的困难,甚至有可能会导致班级管理陷入混乱不堪的境地。
  
  三、 有关强化物
  
  针对学生的潜在强化物有很多,教师能够想到多少,就有多少。例如,强化物可以是口头表扬、奖品、参与喜欢的活动等等。不过由于学生个体偏好不同,对一些学生而言有些强化物可能会比其他强化物更加有效。通过询问学生,以及试验不同的潜在强化物,教师可以整理出一张有效的强化清单。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得出以下这样一个较实用的强化清单以供大家参考:
  实物:报刊、杂志、书籍、文具用品、小摆设等。
  精神:口头表扬、赞赏的肢体语言、打电话到家表扬、向他人展示好的作业、封一个光荣的称呼(如策划大师)、任命为活动领导等。
  活动:给予看演出、听讲座、外出参观考察、做游戏等活动,授予辅助教学角色、给予表现的机会等。
  拥有一份强化清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单一的强化物可能会很快失去吸引力。而且当同样的强化频繁地使用时,学生也会“疲”掉的。教师多多准备些强化物,可以让教师自身和学生都感到新鲜和有趣,这样强化效果也会更好。另外,教师在实施强化时还要注意刺激的频率,例如口头表扬如果过于频繁,那么会使表扬变得廉价,而降低了应有的效果。
  国内外的教育实践已证明,能否正确使用强化策略将直接决定学生行为管理的成败,为此我们的教师我们的班主任需要对此给予充分的认识,只要我们善于研究学习,同时还能充分考虑到学生、教师自身及周围环境的因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那么成功就掌握在我们的手上。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