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逆向选择
作者:张素真
一、 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逆向选择现象
逆向选择这一术语源于保险行业,在经济领域较为多见,它主要由信息不对称引致。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由于缺乏学校或专业全面、真实的信息,考生极易做出错误判断,从而发生逆向选择。目前,高校数量繁多,不仅层次大有不同,而且学校类别、性质也多种多样,所设专业更是细微、新颖。从层次上分,高校主要分为名校、重点本科、一般本科、专科院校及其他。由于名校综合实力较强,因此它们很少对外界进行宣传、发布具体信息,而且考生一般也认为名校一切都是好的。因此,考生在填报自己喜欢的专业时,很容易选报此专业实力并不及其他一般院校的名校,从而发生逆向选择。从类别上分,高校主要分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独立学院等。鉴于某种目的,一些院校对外发布虚假、片面信息吸引生源,待考生踏入学校后才真正了解实情,从而产生很大的心里落差。由于不满,考生很容易虚度几年大学时光,有的甚至会选择退学复读。在选择专业时,由于考生对某些新兴专业或者不熟悉的专业了解不深,也极易做出错误选择,最终选择并不适合自己性格特点的专业,影响以后的发展。
学校的办学情况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外界很难全面详实地了解高校及其专业的真实信息。除了以上所述之外,很多院校还会隐瞒其收费、学校师资、就业率、办学地点与性质、所发毕业证书等相关真实信息,因此考生极易被一些表面信息所迷惑而发生逆向选择,待真正获悉实情时为时已晚。
二、 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逆向选择之因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出现逆向选择的局面,主要是因信息方面的问题造成的,具体来说有四个:一是考生缺乏足够信息,即考生对拟选择学校或专业的信息知之甚少,很容易被一些虚假信息所迷惑,从而做出错误选择;二是一些高校对外宣传虚假信息,或者隐瞒具体信息,用以诱导考生;三是考生信息辨别能力差,不能去伪存真,加之进入高校心理迫切,易做出不当选择;四是国家对高校发布的信息没有进行严格查处,且成立的公共教育资讯机构较少,考生获知信息的可靠渠道有限。
笔者认为,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之所以发生逆向选择,既跟考生本人有关系,同时也与高校及国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其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高考招生机制发生变化。在计划招生机制下,国家是教育领域的主体,在招生和就业上实行统包统配,学校的建立、师资的分配、招生的名额等统统由国家决策,各高校间竞争不太激烈,外界所获得的学校信息也相对真实。所以计划招生机制下,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很少发生逆向选择问题。但目前我国的招生机制已转为计划招生与市场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加入了市场的元素。市场经济追求的是效率与自由竞争,在此情形下,国家对一些高校不再也不便事事过问,对其管制有了很大程度的放松。当国家不再拥有充分信息,个人信息搜寻成本又很高时,一些采用市场招生机制的公立学校或部分民办高校为了赢利以及获得更多的生源,便利用各种方式对考生隐瞒信息,致使考生做出错误选择,选报并非自己理想中的学校,发生逆向选择。
2.个人因交易费用过高而放弃信息搜寻。新制度经济学中指出,交易费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交易前搜寻信息、度量产品的成本、签订契约的费用;二是交易后为保证契约的实施执行而进行的监督等活动的费用。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是自由竞争,国家不再处处管制。在此环境下,学校信息更多的为己所有,国家很少干涉获取。因此,国家也无法对外发布高校较全面的信息,从而造成学校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考生而言,事前搜寻各高校的全面信息无疑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尤其是农村贫困的考生更无力支付此项成本,因此往往不会付诸行动。
3.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国家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仍没有规范起来。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高校办学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在具体实施时力度仍旧不够。当民办高校迅速发展,且高考引入市场招生机制后,使得高校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由于我国经济实力尚弱,在教育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国家重点扶持的主要是那些名牌、重点院校,而对一般院校、专科院校及民办高校扶持力度大大不足。在我国相关高校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以及惩罚力度不够的情形下,为了自身的生存,吸引更多的生源,部分一般院校或民办高校极易对外发布虚假、片面信息,误导考生。
4.信用监督机制缺乏。之所以出现一些高校向考生隐瞒真实信息甚至伪造信息的情形,除了想吸引考生获得更多生源外,另一个原因主要是缺乏相应的信用监督机制及相应的处罚规定,这使得他们甘愿冒一定的风险提供虚假信息。即使被揭穿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大,信用也不会受到多大影响,相反受损失更多的是考生与家长。当考生选择的是极差的学校或不感兴趣的专业时,不仅浪费了钱财,甚至会荒废几年的光阴,影响一生。
三、 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逆向选择之规避措施
与计划招生机制相比,市场招生机制被引入后,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出现的逆向选择现象日益增多。它不仅会给考生带来重大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给高校的有序、健康发展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与社会,因此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意义重大。结合上面的分析,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点规避措施。
1.国家应承担搜寻、发布相关信息的责任。国家是兴办教育的主体,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是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市场招生机制后,国家仍应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教育实施更多的领导,不能任其发展。相对学校及用人单位而言,学生往往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为了避免学生在报考学校时发生逆向选择,节省个人进行信息搜寻的成本,国家可成立教育咨询机构,承担起搜寻学校信息并定期对外发布的责任,诸如学校的知名度、师资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信息。一旦学生了解了拟选择对象的更多信息,在进行选择时便可减少盲目性,进而减少逆向选择的几率。
2.国家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国家应建立健全教育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不断完善。此外,国家不仅要制定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切实贯彻下去。以民办教育为例,民办教育在我国发展得还不成熟,仍属新兴事物,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仍旧不足,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仍然不够。因缺乏对违规违法学校的制裁措施,致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混乱,出现许多问题。一些民办高校对国家、考生隐瞒信息、伪造信息,致使考生、家长损失惨重。因此,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出台,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监督。
3.国家应建立信用监督机制。美国拉斯缪森在其《博弈与信息》一书中指出避免逆向选择的方法之一是声誉机制法,它指的是根据候选人过去的努力及可信任程度对其选用、提升,所需信息可以从对其本人了解或他人提供的评价获知。这种方法主要是一种信用法。现代社会下,信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它会影响到对方的选择。国家应建立一定的信用监督机制,对各高校以往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记录,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对外公布,为考生在选择前提供更多更真实的信息。同时,对违背信用的高校及时给予一定的处罚,从而降低其隐藏、伪造信息的可能性,使考生获取更多更真实的信息,尽可能减少逆向选择的发生。
4.考生应通过可靠渠道来了解高校的信息。考生可通过省招办的招生计划、指南,权威教育部门主办的报刊杂志等媒体了解高校的信息。此外,考生还可从所认识的老师、朋友那儿了解学校的更多情况,尽量掌握学校较真实的信息,排除伪信息的干扰,做出理性选择,从而减少逆向选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美]艾里克·拉斯缪森.博弈与信息——博弈论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王则柯,何洁.信息经济学浅说.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3]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