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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音乐的有效措施之一
作者:吴玉堂
在“保护”的呼声普遍高涨之时,我们是否考虑到了中小学教育时期这个传统文化传承的文化心理形成的初级阶段呢?就此,赵晓楠曾提出“为什么不能把民间的歌曲、民间的说唱、民间的器乐、民间的舞蹈,真心诚意地请进我们中小学的音乐课堂!民间的歌手、民间的乐师难道就不配做我们的先生!只要观念更新了,上述老少边穷地区‘没有这个,没有那个’的劣势,恐怕都将成为其他地区求之不得的强大优势,很多乡村学校中的老师、校长,其实就是当地优秀的歌手或乐师。在旧有观念的束缚下,他们为缺少师资和设备而发愁,却把自己掌握的金子般宝贵的民族音乐忘在脑后,甚至在旧观念的影响下把自己家乡的音乐自贱为不入流和上不得台面的‘玩意儿’。……民族民间音乐、乡土音乐是我们民族的至宝,是祖先留给我们和子孙的文化遗产,理应是我国各级学校音乐课堂教学的重点。”但时至今日,状况似乎没有什么好转。其主要的弊端在于:教材统一,上课模式按部就班,乐理以西洋乐理为全部内容,听赏的是国外著名乐曲选段。面对这些被欧洲音乐体系模式化教育,学生不愿去听、去唱本地民歌小曲。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觉得不合时代节拍,二是觉得晦涩难懂,赵晓楠也曾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身处故乡却是故乡文化的圈外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悲哀!这是因为他们在长期的西洋音乐文化体系影响下已形成了适合这种音乐文化的特定文化心理结构而很难接受极具特色的地方性、民族性的音乐文化。“每一民族都具有表现于特殊体系中的特殊音乐传统,任何一种音乐行为离开它的文化背景便都毫无意义……”就好像南方人给西北人唱豫剧,还不如让西北人自己吼上两嗓子秦腔过瘾。也正如给没去过江南的人拿一片江南的绿叶来让他感受江南的秀丽景色一样索然无味。
每个人的中小学时期处在特定文化心理结构和审美习惯形成的基础阶段,在这一阶段接受什么样的音乐文化教育,也就容易形成什么样的音乐文化心理基础。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文化空间之中。“一种音乐文化事象,如果生存空间被破坏了,那么离消解也就为期不远了。”而开设富有地方特色的民族音乐课程,则更加有利于保护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空间。“城市中传统音乐文化失去了以往的文化空间,历史上积淀下来的相对‘传统’的音乐文化主要存在于乡村社会之中。”而一般农村学校几乎聚集了本地方所有适龄学生,这些学生有着共同的生活环境,受着同样的文化传统熏陶。同样,学到某一本地音乐便很容易理解作为此音乐所依赖于民间信仰之载体的礼俗,从而使这种特定的音乐现象与整个特定的自然环境、文化传统整合为一体,从而做到真正意义上传统音乐文化的自然传承而不是只学会某一传统文化的标本。“从民族文化学和民族音乐学的观点看,任何文化包括音乐文化首先是属于民族的。如同一个人一样,任何人都属于一个民族,民族文化无不在其身上打上文化的烙印,这种烙印就是一个人的‘文化身份证’,这一点不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这句话也揭示了民族内涵与文化整合为一体而不容分割的本质特征,音乐也当然应该与其产生的本民族的文化背景融为一体。“把发展民族文化植根在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土壤上,这是任何一个明智的民族的必然选择。否则,最终将会失去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家园,成为迷途的羔羊而彷徨。”在对待地方民族音乐文化传统上,我们是否将民族文化植根于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土壤上了?这值得我们深思。
当下任何领域都在高呼“创新”这个口号。在音乐界,有人也提出了“‘创新’是传统音乐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如果脱离了这个“传统”,所谓的“创新”又从何谈起。“没有不受民族特质约束的文化,也没有绝对脱离民族根基的音乐。”从中小学音乐教育抓起,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音乐文化教学课程,使其对本地的传统音乐与礼俗产生特有的文化心理和情感,从而形成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只有在对这种文化真正有了心理基础而对此感到并不陌生之后所做的新的突破,才是传统音乐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不是“空中楼阁”。否则这个创新就是“四不像”,或者主观臆造。“传统音乐文化一定要有活体不间断地传承,形式变,乐曲变,但音乐本体中心特征不可变。如果音乐本体特征产生了变异那么其传统焉有不变的道理?这种变化后并非真正传统的东西,对其加以‘保护’又有什么意义?”创新离不开传统,所以我们的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要基于传统音乐,而基于传统音乐的有效形式就是立足于地方音乐教学。
当然,我不是说要对传统音乐文化进行有效保护就在农村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搞一刀切,而对当下所使用的西欧音乐教育体系完全排斥。我们要继承祖先留给我们的璀璨的传统音乐文化,也要学习世界优秀音乐文化,不固步自封而成为井底之蛙,但一定要把本民族、本地方的传统音乐文化真正继承,而要做到这一点的有效措施之一,就要将本民族的地方音乐融入农村中小学音乐教学中。
参考文献
[1] 黄华丽.对地方本科院校设置地域性民间音乐课程的思考.艺术教育,2006(1).
[2] 魏煌.对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文化思考.音乐研究,2002(1).
[3] 刘柳.传统音乐创新的生长点.改革与战略,2005(9).
[4] 周新华.多元文化中的世界音乐.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1(2).
[5] 项阳.保护:在认知和深层次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前提下.音乐研究,2006(1).
[6] 樊祖荫.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思考.音乐研究,2006(1).
[7] 项阳.当下传统音乐与民间礼俗的依附与共生现象.音乐研究,2005(4).
[8] 王文韬.学校教育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音乐探索,2007(1).
[9] 蔡际洲.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角度.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7(1).
[10] 向阳.中国音乐文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天津音乐学院学报(天籁),2006(1).
[11] 赵晓楠.中小学民族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中国音乐,2001(2).
[12] 刘承华.从文化传统看中西音乐传统的不同.武汉音乐学院学报,1995(3).
[13] 毛继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成功探索.音乐研究,2006(1).
[14] 牛占国.关注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观法国影片《放牛班的春天》有感.中小学音乐教育,2006(4).
[15] 李方元.现行民族音乐课程能给我们提供什么现行民族音乐课程批判.中国音乐学,2000(3).
[16] 张秋芳.现代文化背景下的音乐教学浅谈.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
[17] 朱东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的现状及对策.音乐教育,2000(3).
[18] 管建华.人类音乐学导引.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刘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