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尼开着自己灰蓝色的私人轿车,飞驰在南加州的高速公路上,心情像被风吹起的头发一样挥洒自由。这么多天了,这是第一次这么疏狂放纵,夹起尾巴做人的日子尊尼受够了。
“玛丝,那餐馆的菜真不赖,酒也货真价实,好久没有吃到这种美味了。你觉得怎么样?宝贝儿!”
“哦,好极了!我也觉得不错!”
“今晚我们是两只逃出樊笼的鸟,一定得好好玩儿一回!”
尊尼想起了这一阵苟且偷生的日子,自从他作出了那个决定以后,日子就过得躲躲藏藏,人不人,鬼不鬼的。每天吃的是汉堡、热狗等各式各样的方便食品,现在一提这些东西,尊尼的胃就会汩汩地往外冒酸水。再看看他的睡眠,比猫头鹰还要警醒。入夜,尊尼一个人躺在宽阔的床上,耳朵竖得比兔子还长,瞪大了眼睛,盯得天花板直冒金星。忽而,听见窗外似有人走动,轻轻地缓慢地挪动脚步,仿佛专门留给你充足的时间去辨别。当尊尼侧耳聆听时,却又什么都没有了,连风都不曾弄出一点响动。稍一转神,那声音又响起来了,好像就在窗外,就要到门口了。
怎么还没走到门口呢?怎还不开门呢?嘶嘶啦啦,啼啼沙沙,尊尼身上似有千万只小虫在爬,它们已经浸进他的皮质下层,抓不住,摸不着,一种直冲心脏的奇痒。
他的十分实际的头脑很清楚这些都是什么——都是他自己狂热的臆想引起的,但这清醒只是片刻的,顷刻间,那声音又在窗外响起,在他身体的每个器官上响起。他的神经紧绷得好似游丝,一只蚂蚁踩上去都会断的。
尊尼不禁打了个冷战,握方向盘的手竟不自觉地抖了一下,见鬼,今天不是出来兜风换气的吗,怎么会又想到这些该死的感觉。“够了,我受够了,让那个该死的老混蛋见鬼去吧!就是他今天杀死我,我也要先做个乐死鬼。”考·奈利,这只老狐狸,这个老混蛋,正是这个名字令尊尼在这段时间里夜不能寝,食不甘味,寝食难安。这个名宇时刻提醒着他它会在看着的电视屏幕上突然出现,黑夜的墙壁上也常写满了白色的“考·奈利”。尊尼对他恨之入骨,也惧之已极。照尊尼的原话是这么说的:“我不是怕他,因为只有我才能让他银铛入狱,所以我必须保存自己,同时,也是为了保存证据。”这一次不能怪尊尼无义,是奈利做得太过分了,他折磨并杀死了尊尼最尊崇并挚爱的哥哥焦尼。哦,焦尼!一想到这个名字,仿佛有人用一把锋利的匕首插入尊尼的心尖,身体的每一根神经都能感受到它强烈的冲击波,深人毛发的痛。事已至此,就不去想他们了吧!尊尼不想破坏今晚的好心情。
是的,今晚心情的确很好。因为今天的斗胆出游实在太顺利了,这是被禁锢了3个多月后第一次尽兴而归。如果再不出来透透气,尊尼真的要发疯了。出门之前,他设想了各种各样可能遇到的麻烦:被跟踪,碰见以前的同伙,甚至在酒馆大打出手……尊尼几乎都想到了,而且做了充分的准备:防弹背心、手枪、匕首一应俱全。
但事情出奇地顺利,就像一年前来这餐馆吃饭一样,胖老板娴熟地和他打招呼,大家的眼睛只盯着自己面前的餐具和美食,没人有异样的举动。一顿饭吃得安安稳稳,没有半点波澜。尊尼甚至因此而有一点儿小小的失望:杀鸡却用了宰牛刀。
嘿!谁说“13”是不吉利的数宇,今天就是13号,对我尊尼来说,“13”是绝对的幸运数字,今天就是我的幸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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