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袭警与警察执法权威

作者: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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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袭警事件时有发生,且呈逐年攀升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一个焦点。
  据媒体披露,2004年,南京市8个月间共发生146起袭警事件,324名警察在执法中遭到不法分子殴打,造成188人受伤、多人住院。去年5月26日至31日,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西安城区就连续发生至少5起暴力袭警事件和暴力妨碍公务案件,5名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被打伤。去年,在长春市也发生了30多起袭警事件,不法分子轻则辱骂、推搡民警,重则进行攻击,甚至围攻公安机关,气焰甚是嚣张。
  在众多袭警事件中,有的是一小撮暴力犯罪分子所蓄意进行的顽抗,对这样的袭警事件我们并不感到惊讶:警察和犯罪分子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不可调和的天敌,遭遇激烈的反抗本在情理之中。而更多也最令人震惊和忧虑的是警察在正常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隐性”袭警事件——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存在抵触情绪,或者受个人利益驱使,为逃避法律制裁,对正常执法民警肆意谩骂、侮辱、诽谤或撕扯、踢打甚至以刀棒相向,进行干扰、侵害,有的甚至还公然到公安机关胡搅蛮缠,撒泼耍赖,严重干扰了警察正常的执法工作和公安机关的办公秩序。
  无论什么样的袭警事件,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无疑在给我们传递一种强烈的信号和警示:警察的执法权威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袭警事件的增多,绝对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在客观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管理社会治安、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警察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代表的是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而抗拒警察执法,拒绝、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甚至对警察进行攻击,侮辱、谩骂、诽谤,无疑是对法律严肃性的公然挑衅,是对国家依法治国进程的严重干扰。
  任何一个社会为保障自身的安全运转,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需要一支有权力且有能力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警察队伍。这支队伍直接代表着国家通过执行法律对社会治安秩序进行管理,对国家的公共安全进行维护,需要得到公众信任,应该受到社会尊重。如果警察连自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袭警事件的增多,极易使人们对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产生怀疑,对社会的公共安全产生疑虑,进而动摇甚至丧失对法治社会的信心,这对于我们这个本来就缺乏法律信仰基础的国家来说,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和平时期,警察所面临的危险是每一个生活安宁幸福环境中的人们所无法想象的。警察职业群体的平均寿命只有50岁,交通警察只有45岁。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流血、流汗乃至献出宝贵的生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和牺牲。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警察队伍建设愈加正规化,严格公正执法的“紧箍咒”越来越紧,文明执法和人性化管理,对普通社会公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成为警察执法时的一条铁规。袭警事件的增多,尤其是一般公民袭警事件的增多,包括对警察人身的攻击、侵害以及侮辱、谩骂、诽谤等“精神攻击”行为,使得警察艰辛的付出与本应得到理解、尊重和支持形成了强大反差,委屈、无奈导致的长期压抑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排解和发泄,就会极易引起警察心态的失衡,使他们在遭受肉体伤痛的同时精神上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这不仅会造成警察对自身的职业和工作产生厌倦,也会使社会公众对警察职业的神圣感产生怀疑,从而对从事这一职业产生一种本能的排斥,害莫大焉。
  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有效地减少袭警事件的发生都已经成了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为了有效减少袭警事件的发生,真正树立和保护警察的执法权威,需要在立法上予以充分的体现。虽然目前我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列出了一些条款,但是这些条款都无一例外地将警察权益湮没于公众的合法权益中,公安机关要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加大对袭警行为的惩治力度显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加强应对措施,从突出犯罪构成要件上,从突出行政主体与行政客体的关系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暴力袭警行为及一般性袭警行为,包括谩骂、侮辱、诽谤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民警的行为提供强大的法律层面的支持,为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的权威,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人员提供足够可靠的法律依据。
  为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公安机关一面要从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入手,坚决清除败坏警察形象的害群之马,化解公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误解和偏见,消除心理隔阂;一面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警察公共关系入手,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公众了解警察,了解公安工作,增进公众对警察的理解,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密切警民之间的感情,从更深层次赢得公众的拥戴,获得更广泛的公众支持基础。同时,公安机关也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与提高服务水平同步,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强化民警的执法素质方面下功夫,在强化监督机制方面下工夫,在畅通公众申诉渠道方面下功夫,大力提高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度。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同样必须靠人来维持和遵守。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在生活中切实强化自身的法律自觉意识,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明白自己享有权利的正当性、合法性界限,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认同并积极履行自己依法对他人、社会和国家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在警察依法执行其职务行为的过程中,积极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果认为警察的执法行为不妥,也应通过申诉或法律等正常的途径和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抓住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软肋”,对其恶言恶语、拳脚相殴甚至刀棒相向,以过激行为阻挠、抗拒正常执法,甚至冲击公安机关,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只有公众都认识到袭警是严重违法并予以谴责和抵制,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执法环境才会得到真正的改善。
  创建一个温馨和谐、秩序良好的社会,是广大公安民警的心愿,也是每一个正直善良、遵纪守法公民的美好向往。
  (责编:郑玉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