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三问吃空饷

作者:张 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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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2005年,四川省在全省开展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共清理出违规领取财政性经费,即吃空饷人员37302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404万元。
  这是一则见于《中国人事报》的消息,闻之令人欣喜。2005年,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通知在基层的实施可谓立竿见影。但人们在感到欣喜的同时,又有几分困惑,禁不住要问上三问。
  一问:何以能够吃空饷?让人很容易想到编制和财政部门,他们是怎么管理编制的,又是怎么划拨工资的呢?也许编制部门会说,我们批了编制,发工资就不是我们的事了;也许财政部门会说,我们按编制拨付工资,没错!——其实,问题就出在这里,各自为政,缺少协作,缺少跟踪管理。一个单位的编制是与实有人员联系在一起的,张三今天在甲单位,明天又可能调到乙单位,李四昨天在丙单位,改日又可能在甲单位,这就是说一个单位的人员数和编制数不一定是相等的,人员的流动性同时也决定了编制的动态性,如果财政部门仍以静态的原定编制拨经费给动态的人员,岂有不吃空饷之理!
  二问:空饷,吃了就白吃吗?空饷是由于单位实有人数少于编制数,财政部门按编制拨付经费到单位后,发放工资后剩余的部分。空饷是如何被吃掉的?情况自然复杂,有的是人已死亡,但单位仍继续领取他的工资;有的是人已调离单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及时转移;有的是人受了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变动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等等,不一而足。于是,便出现了死亡了几年的人依旧在拿工资,被判刑坐牢的还在领取薪水等荒诞现象。但不管哪一种形式的吃空饷,吃空饷的对象却只有两种:个人或集体。如果被个人侵吞,很明显是不合法的,属贪污行为;如果被单位截留,或私设小金库,或当成奖金私分,或集体合谋他用,同样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那么吃了就白吃肯定不行,既然不行,那么是不是也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他们将吃掉的空饷倒出来呢?要知道,在他们的心中一直明了空饷是不该得的,却在明知故犯!
  三问:倘不是财政供养人员核查,空饷还要吃到何时?可以想见,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送来的馅饼“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根据这种逻辑,只要不搞财政供养人员核查,那么空饷就有存在的空间,一部分人也就会将吃空饷进行到底,直到将财政吃成了个大窟窿——无力支付工资!另外,四川开展了财政供养人员检查,清理出了3.7万吃空饷者,其他未开展财政供养人员核查的省份是否也会存在吃空饷的现象呢?是不是还有多少个3.7万,甚至更多的吃空饷者来清理呢?再则,财政拨款的单位查了,非财政拨款的单位未查,是不是就没有吃空饷的呢?
  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包含了精简富余人员,减轻财政负担的内容,其中,人员分流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只重视精简人员以减轻财政压力,而忽视了眼皮底下因吃空饷而造成的财政的浪费,那岂不成了笑谈!
  (责编: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