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反腐成本何时可以降低

作者:李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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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中一份份资料让人读后很不是滋味:郭光允为了揭开高官程维高的腐败事实,先后举报8年,入狱3年,20名近亲属受到牵连。但相比较而言,他还算幸运,没有遭遇生命危险。重庆市奉节县林业局局长罗启辉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依法协助国土房屋管理局关闭了一座小煤窑,小煤窑老板怀恨在心,花6万元在湖北雇佣了3名黑社会杀手将罗启辉严重杀伤。曾参与查处多起土地大案的从事反贪工作20余年的邢台市反贪局局长李会生的住宅被人炸毁,其妻子严重受伤,双腿已被截肢。
  这样的例子还可举出许多。“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是战争年代的写照。在和平环境中,牺牲者相对要少得多,但能不能再少一点?因为生命无价,人命关天。反腐败中一涉及到大案要案重案,就要有反腐战士付出血的代价,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烈士,成为人们的缅怀对象,成为大家歌唱的榜样,这样的反腐成本未免过高。有的如果采取得力的应对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流血事件发生的。即使是在战争年代,还要讲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现在更应当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降低反腐成本是以人为本之必须。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珍视保护每一个公民宝贵的生命。同时,降低反腐成本一方面可以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一方面可以保护公民高昂的反腐热情。如果让人们每次反腐都像荆轲刺秦王那样,“壮士一去兮不复返”,当然仍会有忠直之士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但也不排除有人会犹豫不决,望而却步。
  如何降低反腐成本?以下几条似值得探讨:对举报者注意加以保护,能不公布姓名的尽量不要公布姓名,也不要对他们进行宣传表彰,让他们当无名英雄;对一些因工作需要站在反腐一线,无法掩藏身份的,则对他们采取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如果涉及到一些可能会受到报复的大要案,在非常时期,公安部门给他们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提供人身保护,必要时组织上考虑让他们调出原工作地区,并给他们购买人身保险;对一些具有报复倾向的腐败分子,如果构不成判刑入狱,在一定时期内对他们实施监控,以防他们实施报复行为;强化法律威严,对报复致人死伤者要处以他们罪有应得的刑罚,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轻易“秋后算账”,铤而走险。除此以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让人民真正满意的公仆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因为,很多大案要案证明,一些领导官员与违法犯罪分子的勾结往往是大案要案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果领导干部纯洁了,一个地方的正气足了,社会治安秩序良好,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会相对收敛,因反腐而引发的恶性报复事件也会相对减少。
  (责编: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