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人大代表理应置身道德高端

作者:李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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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义乌市人大代表金惠良酒后驾车打伤多人,并大肆辱骂民警,被警方依法扣证并治安拘留7天,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05年12月17日,金惠良结束拘留,继续当他的人大代表。当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为此表示,“人大代表也是人,要允许他们犯错误。”
  人大代表当然是人,当然难免犯错误。但也要看他们犯的是什么错误。像“酒后驾车打伤多人”,“大肆辱骂民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错误”也能犯吗?这种情况,倘若用“也是人”来轻描淡写,显然是搪塞舆论。想一想也难怪,这儿的人大负责人都这般“另类”,他统领下的代表也就难免这么“特别”了。金惠良的不良行为已不能用“错误”来表达,而是地地道道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人大代表不仅应该是人,而且至少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作为人民代表,理当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殴打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把警察也不放在眼里,小混混不敢干的事也敢干,这种德行的人怎能代表人民,恐怕只配代表“黑社会”吧?
  “人大代表也是人”,怎么听怎么耳熟。我们有些官员在干出一些出格的事后,总喜欢用“领导也是人”来安慰自己忽悠别人。意思是说。领导也具有常人的“人性”和弱点,普通人能犯的错误,领导人犯了用不着大惊小怪。这种无视肩负重任,任意降低标准,有意为自己开脱的态度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如果对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那就应当规定地位高、影响大的人必须置身道德高端,以“率先垂范”,而不是恰恰相反。地位越高、影响越大,要求反而越低!
  义乌人大负责人在积极为金某辩护的同时,丝毫没有涉及到对肇事的金某有什么教育的意念,更谈不上有什么问责措施,这不能不令人深感遗憾。这样做,如果是为了维护该市人大代表的整体形象,肯定是错了,如果因为这个代表不是一般的代表,是地方上有实力的老板,不好得罪,那就更错了,如果是因为该负责人与这个“特殊”的人大代表有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哥们儿”关系,就不能不更让人生疑了。
  据媒体披露,“也是人”的人大代表扛着牌子违法乱纪的事远不是一件两件,这不能不引起人们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当人大代表?仅仅是有地位,仅仅是有金钱,仅仅是有名气,肯定是不行的。还得要有起码的品德与才能,必须有真心实意代表人民利益的愿望与激情。以及能力和使命感。如果仅仅是因为有票子,有经济实力,便不分良莠把他们吸收进人大代表队伍,难免是要出差错的。因为他们当代表的出发点并非是为了代表人民大众,而只是想代表自己或家族的利益。只是想让自己罩上一个美丽的光环,名片上多个引人注目的头衔,以便把自己的生意做大做强而已。所以,他们一旦在酒后,或得意忘形时,或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血液中骨子里的劣根性就会原形毕露,暴露无遗,显示出一付“我是某某我怕谁”的张狂相,把国法都不放在眼里。
  人大代表的上级是选民也即公民大众。应该责成人大代表们定时向选民报告工作,随时听取选民的意见、要求,接受选民的检查、询问、指导。不能允许他们自居特殊,更不能允许作威作福。
  在“官本位”盛行的年代,人大代表虽不是官,但确实有人把它也当作官来做,同时当作护身符。对这个现象,我们不可等闲视之,一要严格把关,切实保证人大代表的质量;二要认真加强管理教育工作;三要严格实行淘汰制,对有辱人大代表身份者,对失去代表能力者,应当坚决把他们清除出去,更不能为他们当辩护律师,发出“人大代表也是人”之类的让人民极不放心的奇谈怪论。
  (责编: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