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冲破城管暴力怪圈

作者:金 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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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城市管理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定和生存。
  
  暴力管理与暴力对抗
  
  2005年11月8日是第六个中国记者节,本应是中国新闻工作者开心的日子,然而,江西九江日报社的新闻工作者们却在一片愤怒之中度过了这个属于自己的节日。
  当日早上8时10分左右,江西九江市庐山区63岁的农妇叶木英,挑着一担白菜,行走在九江日报社门前的一条马路上,打算去附近的一个小区菜场卖菜。一辆城管执法车突然停在她身边,从车上下来几个城管人员,以随街叫卖影响市容和交通为由,强行收缴叶木英所有的东西。城管人员把她的菜和箩筐扔到车上,还把她的秤折断了。她扯着城管队员不放,说菜不要了,但要把箩筐扁担还给她。后来叶木英被推倒在地上。她抱着一个城管人员的腿不放,这个城管人员就把她的手给掰开,结果叶的手裂开了好大一个口子,流了很多血。
  路经此地的九江日报社副刊编辑丁伯刚出于职业习惯,挤进了人群,见人群中间是一辆城管执法车,一名农妇躺在车前挡住车的去路,农妇的右手血肉模糊;两名城管人员正强行拖着农妇往路边走,农妇挣扎着不肯起身。丁伯刚便走上前对拖人的城管执法队员说了句:“你们怎么能这样?!”话音未落,旁边的几名城管队员便冲上来,对丁伯刚拳脚相加。“当时我都懵了,只有拳脚落在身上的感觉。他们追着我打了20多米,没想到他们会这样毫无理智。”事后,丁伯刚才知道同时动手围攻他的有3个人,要不是有同事出来解救,他不知道会被打成什么样子。
  上来解围的《九江日报》的几位编辑记者也不同程度地挨了拳头;一些出头鸣不平的市民也遭到殴打。九江日报社的保安小袁看到记者被打,跑出来劝阻,结果也被几名城管执法队员追到报社的院子里打,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把小袁顶在院子围墙上,一边掐住他的脖子,一边用膝盖撞击他的身体。等到110警察几分钟以后赶到,打人者才住手。保安小袁这才得以被报社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2006年8月11日,是北京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期三天的联合整治行动的最后一天。16时50分,科贸电子商城北侧,城管队员们遇到了正在经营烤肠的无证摊贩崔英杰。与城管抢夺三轮车的崔英杰并不说话,他身材高大而又灵活,右手握着一把小刀,刀身长十厘米,应该是用来切烤肠的简易工具。争执中,城管无法控制住局面。
  后来赶到的副队长李志强带头掀翻了三轮车,但双方依然僵持不下,城管夺不下崔英杰的刀,崔英杰也推不走自己的三轮车。争执中的崔英杰,突然放弃了三轮车,从胡同北侧出口跑走了。他跑得很果断,好像是去找什么东西。李志强告诉城管队员:走!城管队员们把三轮车抬上卡车,那是一辆很新的三轮车。
  就在城管队员纷纷上车的时候,崔英杰突然又跑回来了。他跑过了李志强,忽然一个转身与李志强正好一个照面,当时二者相隔还有数米的距离,李志强并没有什么举动,情绪也不激烈。事情就在这一瞬间发生:崔英杰迎面冲上来,反手握刀一刀扎在李志强的咽喉处,然后,转身逃走。
  在数十秒内,场面似乎凝固了。崔英杰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逃离。当时,李志强还没有倒下,血喷出来时,他本能地用手掐住了咽喉,很快他被队员扶上了一辆车,赶往医院。队长宋成栋当时在车上,一路上他用手按住李志强的伤口,但怎么也按不住,鲜血直喷射到他身上。宋成栋当时不知道折断的刀片就卡在李志强的咽喉处。途中,李志强最后只说了一句“宋队”。18时06分,37岁的李志强终因抢救无效在海淀医院因公殉职。
  2006年3月31日,兰州。一位从临洮到兰州靠蹬三轮为生的小伙子,在兰州西站果菜副食批发市场附近遭到几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人员的殴打,致其昏迷。
  2006年5月4日,北京和义南苑北里小区。一名黑摩(无照拉客的出租摩托车)的司机在逃跑过程中,被紧追不舍的城管协管员用砖头拍中前额,造成头部凹陷骨折。
  2006年6月1日,广州。城管执法队在清理某路段的烧烤档时,与十几名男子发生激烈冲突。警方紧急出动防暴警察才将事件平息。
  2006年6月18日,石家庄市桥西城管大队4中队的执法人员清理占道早点摊位时,与摊主沈某发生争执。沈某用水瓢从滚烫的油锅中舀起一瓢热油泼到城管队员冯瑞亮脸上,造成冯瑞亮2度烧伤。
  2006年7月7日上午,安徽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市工农路9号区依法实施劝导拆迁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其中一人手持利刃追砍执法人员,致执法队员一人牺牲,两人负伤。
  2006年8月11日,在广州摆摊卖早点的湖北妇女蓝仙娥,被四五个治安队员用钢管殴打,并遭辣椒水喷眼。
  …………
  接连不断的城管暴力事件的发生,似乎向人们显示着,中国城管日益陷入暴力冲突的怪圈。一方面,城管人员的暴力行为屡有发生;而另一方面,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也面临着不断升级的暴力对抗。城管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所遇问题的一种集中体现。
  
  城管政策不尽合理
  
  2005年南京市规定农用车不许进城,由此导致农民无法进城卖瓜。郑州市也规定从2005年起全面禁止农用瓜车进入市区;市政府还宣布:农用瓜车强行闯入市区将被处以1500元的罚款,瓜农还有可能遭受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2006年,合肥市提出创建无摊城市设想,据此禁止农民当街卖瓜。
  实践证明,虽然有关方面动用执法人员围追堵截,但这些地方的瓜农依然东躲西藏闯进市区,执法者和瓜农都陷入尴尬。
  一些政府决策的不合理性,让夹在中间的城管机关左右为难。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的一位城管队员说,城市管理工作更多的不是依法执法,而是按某些领导人的喜好和意图办事。领导人说全市不准有一个摊点,要建无摊城市,城管就要全力去取缔摊点;领导人说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一年要拆500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城管就得放下其他工作,把全部力量投入到拆违中去。
  从目前状况看,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理念确实存在问题。我们现在的城市管理总是单一性思维,一个政策目标制定了,其余的就都不管了。说要整治环境,就全盘取缔摊位,路面上不许有卖烤红薯的,不许有卖糖炒栗子的,不许有修自行车的。在城市单一化管理的过程中,城管作为政策的执行者本身也很被动,一些地方对城管人员的绩效评估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只要把小摊小贩清走就是好的,而在清理过程中采取什么手段则不闻不问。
  
  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长期关注城市管理问题的北京社科院管理所所长张耘认为,目前城市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城管需要履行的是强制性的行政职能,而自身并不具备如警察那样的强制执行权。
  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在,城管队伍已经经过了9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出台,城管综合执法只能参照其他相关法律。
  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是最早肯定综合执法的法律文件。其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就意味着,城管只有对“物”的处理权,没有对人身进行限制的权力。每次城管查抄之后,对于那些没收的物资怎么处理,法律上也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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