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香港翁媳争产案再起波澜胜诉儿媳追诉幕后黑手

作者:晓 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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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八年,涉款几百亿元,动用了香港近三成资深大律师。接连打破诉讼马拉松纪录的香港华懋翁媳争产案,最近又起新波澜.在八年诉讼中大获全胜的“小甜甜”,乘胜追击,2006年4月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公公交出幕后黑手,同时要求法庭颁令王廷歆负责她及临时遗产管理人高达六亿元的讼费。现年已96岁高龄的王廷歆在接到法庭的命令后,却坚称自己宁愿坐牢,也不供出资助的人。公爹耍赖,儿媳不知所措。这极具戏剧性的场面让这起本来就吸引了众多眼球的争产案更加受人关注。
  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与公爹王廷歆的争产案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55年,上海小姑娘龚如心到香港,嫁给了当时华懋集团创始人王廷歆的儿子王德辉。后来王廷歆将一手创办的华懋集团交给王德辉。到90年代初,华懋集团以及王德辉个人资产达到400亿港币。事业正当如日中天时,王德辉突然被人绑架并失踪。长久地音讯全无。1997年5月,王廷歆入禀高院,要求裁定王德辉已死亡,并确认手中所持的王德辉1968年所立的遗嘱有效。龚如心也向法庭呈上王德辉于1990年订立的遗嘱,称她才是王德辉遗产的合法继承人。1999年9月12日,高院宣告王德辉死亡,并按照法律判定由龚如心继承王德辉的全部遗产。王延歆上诉,并且出具一系列证据,要求分割遗产。于是旷日持久的争产官司拉开序幕。2001年6月8日,龚如心与王廷歆的翁媳争产案正式开审。案件在香港高院原讼庭审讯,双方就哪份才是王德辉的最后遗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不惜花重金先后请出13位资深大律师前来助阵,还聘请中外笔迹专家鉴定笔迹,创下香港历史上聆讯时间最长的民事官司纪录。2002年11月21日。原讼庭裁定王廷歆胜诉,为王德辉遗产唯一受益人。并认为龚所持的1990年遗嘱为伪造。当日。警方就伪造遗嘱案件邀请龚如心返署协助调查,其后龚如心获准以现金500万自签保释外出,但需定时向警方报到。龚如心不服判决,并且上诉。2004年11月17日,上诉庭驳回龚如心争产案的上诉,再遭败绩的龚如心毫不气馁,继续上诉至终审法院。2005年1月28日,龚如心被控伪造遗嘱,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后获准以现金5500万元保释候审。3月23日,龚如心第二次被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再获准以现金5500万元保释。7月11日。争产案终审聆讯展开,龚如心代表律师指法庭推论遗嘱属伪造并无事实基础。7月14日,警力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将被质疑伪造的王德辉遗嘱呈庭让法官检阅。7月18日,王廷歆代表律师指龚如心及其胞弟的证供自相矛盾,王德辉遗嘱只是龚为争夺遗产而编造的梦想。9月16日,争产案终极宣判。龚如心戏剧般地反败为胜:终审法院三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人龚如心所持的王德辉于1990年3月12日立下的遗嘱是最后遗嘱,这份遗嘱是有效的。至此。缠讼八年的世纪争产案尘埃落定,龚如心独拥亡夫王德辉的400亿港元资产。
  2005年12月2日,龚如心被控伪造遗嘱案开审,港府律政司决定撤销龚如心伪造及行使假遗嘱,以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三项刑事罪名。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卫以宽应控方撤罪申请,正式颁令将龚如心释放,正式结束这宗被誉为8年抗战、一直引起香港人高度关注的世纪争产案演变出来的刑事官司。
  摆脱了民事与刑事诉讼的小甜甜非常开心,为了修复翁媳之情,她公开对外宣称不会向当时已经95岁的公爹王廷歆追讨讼费,并透过律师书面通知代表王廷歆一方的律师。表明虽然胜方可向输家索收堂费,但龚如心决不会向公爹索取分毫的诉讼堂费,换言之双方纠缠八年的争产诉讼逾2亿元的堂费。将各自自行负担。
  然而,时间刚刚过去仅仅几个月,也就是2006年4月26日,龚如心突然向香港高院递交申请,要求王廷歆供出幕后黑手,并戛幕后黑手支付这8年来估计达2亿元的诉讼费。否则不排除会停止支付公爹的生活费。
  10月12日,争产案的讼费争议案开审。69岁的龚如心没有到庭旁听,只委派英国御用大状GeoffreyVos、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大律师Ramesh suianani到庭,王廷歆仍派资深大律师陈景生、大律师曾汉坚及陆英华应战。
  代表龚如心的Geoffrey Vos认为,争产诉讼由王廷歆而起,并指涉案遗嘱内容清晰,王廷歆却在时辰一到便入禀争产,又凭空猜测龚如心伪造遗嘱,故龚如心及临时遗产管理人的花费,均应由王廷歆承担。
  陈景生却指争产案长达172日,有一半的时间,花在与此案无关的盘问上,事实是原审法官任懿君除研究王德辉及见证人谢炳炎的签名是否伪造外,也听了不少与案无关的证供,譬如王德辉私藏美女照、王廷歆包二奶等,结果终审法院批评原审法官拖延审讯,终裁定龚如心胜诉,以致临时遗产管理人告她侵吞王德辉遗产的诉讼一笔勾销,伪造遗嘱的控罪也获撤销。
  在新一轮的诉讼中,王廷歆再尝败绩。10月25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王廷歆需赔偿龚如心诉讼开支近3亿港元。终院同时颁令王廷歆要在14天内交待资助他打官司的幕后黑手身份,龚如心有权向法庭申请由幕后黑手支付该笔巨额讼费。
  终院相信龚如心有三分之一讼费是认证1990年遗嘱的必要开支,原本裁定王廷歆要付她其余三分之二讼费,但考虑原审时代表龚如心的资深大律师不必要地拖长审讯,故原审讼费王廷歆只须支付龚如心三分之一讼费,而上诉庭及终院两次聆讯则须付她三分之二讼费,以此计算。王廷歆连同自己一方的讼费、以及需付的遗产管理费,最少要负担5.6亿元讼费。
  至于龚如心一直要揪出幕后黑手的问题,终院透露王廷歆现在每月向龚如心领取7万余元生活费,早前透过誓章表明自己仅付了100万元打官司,再借了4100万元支付律师费,但仍来缴付约两亿余元律师费,而王廷歆除了仍自称拥有华懋集团两成股权,再无其它财产,因此龚如心想知道幕后人士身份是合理的。法院下令。要求王廷歆在14天内,向龚如心披露谁人为他支付了4100万元的律师费。
  至于龚如心申请将她付出的讼费从王德辉的遗产中扣除,以便能获扣减遗产税,法官称法院不会干预有关税务问题,拒绝了龚的申请。
  龚如心闻判后心情大好,正等候公爹王廷歆提交的誓章。而年已96岁的王廷歆获悉判决后。感到非常伤心失望,心情恶劣,更不讳言:“终审庭弄假成真,一错再错……有法理无公理!”有感儿媳“玩死他”而十分生气,又明言:“我哪里有钱给她!”即使龚如心要向他追讨也没有钱给她。
  法院限定的14日过后,王廷歆打破多年缄默,先发表一份书面声明:本人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绝不后悔……在香港,如果一个人有理,但没有足够的现钱打官司,本身条件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资格,借钱打官司又不对;试问这一个人如何才能落实《基本法》及《人权法》中赋予人们在法律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他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的命令无道理。借钱给他的人,是出于同情和正义,自己宁愿冒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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