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只是多载了几个免票的儿童,也属于超载行为吗?等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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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多载了几个免票的儿童,也属于超载行为吗?
  
  我是一名客车司机,前不久,我在载客时却遇上了一件烦心的事。那天,有不少乘客是带着孩子一起乘车,这些孩子按规定是免票的,所以,除他们以外,实际载客人数刚满核定载客人数,可仍然受到了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对此,我感到很不理解。请问,不过多载了几个免票的儿童,也属于超载行为吗?
  读者 曾尚斌
  客车有核定的载客人数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很多人都认为,对于按规定应当免票的儿童可不列入核定的载客人数中,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在通常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应当免票的儿童可以不受核定的载客人数限制。但是.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就受到了限制,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而从你来信可知。当时你客车上除免票的儿童外,只是刚满核定的载客人数,但公安交警部门仍对你进行处罚,那么,肯定是免票的儿童超过了核定载客人数的10%。
  江西省兴国县公安交警大队 李雪平
  
  孩子在网吧签单消费,我得付账吗?
  
  编辑同志:
  我儿子今年12周岁,上网已经成瘾,经常是一放学就跑到网吧打游戏,没有钱就签单,半年时间竟欠下上网费3500元。当网吧老板拿着一叠欠条要我为儿子支付这笔钱时,我才知道儿子半年来的所作所为。当时。我气坏了,就打了儿子一顿,还把网吧老板骂了回去。骂他的原因是我知道他让我儿子进网吧是违法的。既然网吧老板随意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就可以不支付这笔昂贵的上网费用。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
  读者 阮姿茵
  阮姿茵读者:
  你确实可以拒绝付这笔昂贵的上网费用。
  首先,你儿子才12周岁,网吧老板应当能够看出其是未成年人。既然知道他是个孩子,还接纳其进入网吧玩游戏,主观故意是明显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老板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也有义务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让他这样的违法者受到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其次,你有权拒付这笔上网费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据此,你儿子签单消费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应当从其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大小等方面认定。就你所述情况看。你儿子只有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背着你们在网吧签单消费且累计数额达3500元,这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明显超出了其能够单独处分的钱款范围,因而其签单消费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你可以拒绝网吧老板的付款要求。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 潘家永
  
  买方不肯付齐款,卖方秘密将所卖汽车开走也算犯罪吗?
  
  编辑同志:
  2005年1月,刘某将其所有的一辆面包车卖给钟某。双方约定,3个月内付清车款。到期后。钟某仅付了3万元,对剩余的4万元,无论刘某怎样好说歹说,钟某总是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刘某非常生气。于2005年5月9日晚,采用划开车门玻璃的方法,秘密将钟某停放在一家歌舞厅门口的该车开走,并藏匿起来。直到半个月后,公安机关找上门,且一再追问,刘某才承认是自己所为。请问:刘某为索债而开回所卖的车对吗?
  读者 宋晔
  宋晔读者:
  尽管事情因钟某拒不依约付清车款所引起,且刘某秘密开走的是自己所卖的车,但刘某之举已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意图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即改变他人依法对财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刘某将车卖给了钟某,即钟某获得了对该车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刘某原有的所有权丧失,同时转化为对钟某的债权。刘某只能对钟某主张车款,而不能否认、改变钟某对车的所有权。也无权在未征得钟某同意的情况下对车采取措施。否则。就是非法。刘某秘密将车开走并藏匿不报,时间达半个月,经公安机关一再追问才承认,既侵犯了钟某对该车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也说明刘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该车的故意,且客观上已实际控制该车。达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刘某的正确做法,应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该车进行扣押,直至钟某付清车款止;或者在将车开走时立即对钟某讲明事情真相,鉴于双方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虽是违法,但也可以认为是“自力”救济手段,而由普通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不构成犯罪。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袁梅 钟修平
  
  遗嘱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吗?
  
  编辑同志:
  我叔父丁强晚年得子,名为丁超,现年14岁,由于过分溺爱,丁超养成了不少不良习惯,偷盗、打架无所不为。2003年丁超竟长达几个月没有音信。在此期间,叔父因患绝症去世。去世前,叔父在所立遗嘱中指出,丁超年纪轻轻不务正业,屡教不改,有辱丁家名声,因此不得继承他的遗产;同时,为感谢我在他患病期间对他的精心照顾,将全部遗产由我继承,2003年秋天,丁超在叔父去世1个月后回家,要求继承遗产。请问我能否依叔父遗嘱继承叔父的全部遗产?
  读者 邱真
  邱真读者: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有如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你叔父以丁超不务正业为由剥夺其继承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从你的来信可知,丁超现年14岁,并没有以上所列的行为,因此他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丁强的遗嘱中没有给年仅14岁尚未成年的丁超留下适当遗产,因而遗嘱部分无效。你应当将部分遗产交给丁超,其余遗产由你按遗嘱继承。
  江苏省连云港市天翔集团46号律师所律师 李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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