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当官风险谈

作者:孙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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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行船跑马三分险。其实,干任何工作都有一定的风险,当官自然也不例外。从理论上讲,世上就不存在完全没有风险的职业。医生有被病人传染的风险,战地记者有被流弹击中的风险,连礼仪小姐都有滑倒摔伤的风险。是职业,就会有风险。不过,这里要说的当官的风险,不是指他们吃饭会噎着、走路会摔倒、熬夜有累死的风险,而是指社会政治方面的风险。从社会角度讲,任用一个人作官员,把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交给他,就有风险。一方面,被任命的官员可能因平庸无能,不能公平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被任命的官员很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社会和委托人利益的危害,官员本人都要对此承担责任,为此付出代价,这便是当官的风险所在。
  通常说来,当官的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发生重大事故等被问责的风险。所谓问责,说白了就是你没有干好该干的事,结果出了重大责任事故,你当然要对此负责,引咎辞职。这样一种责任意识是社会生活中最起码的要求,任何职业、任何岗位概莫能外。这其实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既然你作为主管领导者,因为管理无方,导致事故的发生,让你引咎辞职,不过是说你不适合(或者说不胜任)目前所担任的职务,劝你知趣点让贤而已。如此能者上、庸者下的物竟天择道理,实乃非常正常的竞争机制使然,何来风险之说?反之,如果让一个庸者尸位素餐无所作为,长年累月白吃饱直至“寿终正寝”,对当官者个人来说倒是一点政治风险都没有了,但是潜在的风险却一股脑儿转嫁给国家、单位和家庭,这对社会和他人来说是不是太不经济也太不公平了!
  另一方面则是因官员自身腐败而被追究的风险,所谓腐败,其实就是以触犯法律、法规为代价。为自己和家人、亲属牟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员的腐败与一般的以获利为目的的犯罪比如走私、贩毒和抢劫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此种犯罪不仅有巨大的人身风险,而且有威风扫地,尊严丧尽,道德破产,身败名裂,为所在群体抛弃的危险。刑法中设立的贪污贿赂罪,不正是专门伺候这类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官员的吗?!这种风险是官员完全可以预料、可以避免、可以控制的。然而,所有的腐败行为,恰恰又是官员自己积极主动追求的。他们明知故犯,只能说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对上述说法,也许有的官员不以为然,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有些贪官甚至会大喊冤枉。说他们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有人总结了当官有“十难”,什么“欲望难挡”、“圈套难脱”、“情面难违”、“糖弹难躲”等等;有人总结了为官“十大危险岗位”,什么交通、国土、建设、金融、司法、人事等等;有的贪官在法庭上甚至搬出伊沙多拉·邓肯的话为自己辩护:“很多人不犯错误,仅仅是因为没受到足够的诱惑。”对此,只须问他一句话:“当官既惧风险大,何不回家种地瓜?”实际情况是,官场并没有因为风险大而冷落萧条,相反,却是门庭若市,火爆异常。求官者如过江之鲫,争先恐后,络绎不绝,这从公务员报考热中可见一斑。去年全国公务员报考中(这可以说是走向官场的第一步),平均37人竞争一个职位;在北京,一个热门岗位有100人竞争。如果当官真是一个动不动就会身败名裂的高风险职业,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奋不顾身赴汤蹈火呢!这从反面说明了当官的风险并不像有些官员所说的那么大。
  非但不大,与种地瓜的农民相比,当官可说是保险系数很高的职业。试想一下,那些在没有什么保障的情况下到井下采矿、随时都有性命之虞、发生事故还可能被隐瞒真相的矿工,那些拿不到工资、随时都有可能下岗的工人,那些因天灾人祸颗粒无收的农民,那些因交不起学费面临辍学的孩子,那些随时都可能被停水停电、半夜三更房屋被推土机强行推倒的拆迁户,那些因建高尔夫球场而被强行征去土地而又领不到补偿、断了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还有那些无辜被污为卖淫的良家少女,那些走在大街上莫名其妙地被当作强奸、杀人疑凶而遭拘捕甚至被殴打致死的农民工,他们有何安全可言,他们的职业有何保险可言?
  官与民是相对的。当官的风险与当公民的风险实为一对矛盾体。当官的风险大了,官员才会小心谨慎,克尽厥职,公民才会太平安宁;反之,当官的风险太小,官员随心所欲,胡作非为,公民可就遭殃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官的风险应该大点、再大点。当然,如果当官的风险太大,官员整日提心吊胆,惶惶不安,朝不保夕,不仅不利于其身心健康,而且也影响其为人民服务的质量,这对官员本人和广大公民都不是件好事。能不能建立一种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当官和其他职业一样,从业者只能在限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有限的权力,没有偷懒和伸手的机会,当然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自然也就没有风险可言。倘如此,官员则能心情愉快地工作,公民能心安理得地享受服务,这样的结果,岂不是公仆和主人的双赢!
  
  (责编: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