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法律空白:她到底死了没有?

作者:李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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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当警察办案的经验,舅舅认为外甥媳妇生还的可能性很小。他借口出去一下,带着心中的疑问来到医生办公室:“病人还能苏醒过来吗?”
  医生却告诉他说:“任何一家医院的医生,都不能保证他们的救治行为,能百分之百地把病人治好。”
  见舅舅从外面回来,强忍着悲痛的王兵急切地问:“我刚才特意观察了一下陈苇的心跳,平均一分钟只剩下两次了。”见外甥把话说到这里,舅舅也说出了自己心中的疑虑。但由于医生并没有宣布病人已经死亡,他们只得继续心存希望,让陈苇躺在医院里接受治疗。
  然而,随着治疗时间的加长,让王兵开始感到纳闷的是,妻子输下数十瓶的药液,不但没有恢复一点微弱的呼吸,连一次小便都没有排出,似乎根本没有了生理迹象。他也找到医生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输下这么多药液不见病人排出来,她体内的毒性又怎能减轻解除?”一个护士却告诉他:“病人现在没排便,说明解毒的药量还不够。”
  又过了几小时,王兵见陈苇仍没什么好转,跑去求医生:“马上给我妻子洗胃吧?我担心那些毒药一直不能排出。会损坏她所有的内脏器官。”医生却只是淡淡地告诉他:“洗胃也得等到病人恢复了一定的知觉才行。”
  王兵只得又回病房继续守在妻子跟前。母亲和舅舅已经相互轮换休息了两次,但他仍坚持守在那里,等待妻子醒来。一直守到了2日晚上9点多,王兵感到眼睛有些胀痛,但他仍不敢大意。见妻子的手滑了下来,他赶紧把陈苇的手放进被窝里。突然感到妻子的皮肤已经冰凉了。旁边的母亲哭问:“是不是人已经死了啊?”
  惊慌中,王兵赶紧按了医院的呼叫系统,让医生过来查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医生看过后,表示陈苇的体征是很微弱,但还是给陈苇开了吗啡和镇定剂等药单。王兵疑问:“病人现在没有痛苦、挣扎的迹象,为什么要用这类药品啊?”医生只简单地告诉他:“病人需要稳住心率。”
  王母听了:“既然人已经死了,你们就下死亡通知吧!我们好拿回去给她办理后事。”然而,医生却反问她:“仪器监控系统显示,病人还有心跳,你这老人家凭什么说病人已死亡?”
  就这样,王兵和家人又等到了9月3日上午6点多。他们几乎同时发现,陈苇的腹部开始逐渐隆了起来,身体比头天晚上更加冰冷了,几个前来探望的亲戚均认为,陈苇已经死亡了。
  妻子究竟是死了还是没死?家人的争论和医生的坚持已经压过了王兵心中的悲痛。于是,他又来到医生办公室,亲自要求开死亡证明出院。
  可医生仍以仪器监控系统显示病人还有心跳为由,同样拒绝了他的要求。
  
  尸体变质医院坚持抢救,是否欺诈遭遇法律空白
  
  回到病房,王兵见陈苇的手指甲和脚趾甲,没有一点活人的血色。见此情形,王兵的母亲又叫来了他的舅舅。舅舅见此情形感到非常气愤,遂又跑去找医生理论,结果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事后,医院继续给陈苇开了降低毒性的药进行治疗。
  上午9点多,王家人又在病床前守了近3个小时。由于天气炎热气温过高,王兵和母亲在给陈苇擦拭身体时,发现其嘴巴和鼻子里流出了一种黑黄色的液体,一股恶臭顿时充满了整个病房。
  他们赶紧又找到医生,问病人流出的是不是尸水?医生不仅否认了他们的说法,反而却建议要插管检查病人的胃部状况,看毒药侵蚀是否已造成穿孔。
  等到11点多,陈苇的尸体由绿变黑,王兵和家人已经明显感到陈苇的尸体已经变质了。腐烂味和巨毒农药的药味混合在一起,从病房弥漫到了外面的过道上,使得过路的人们纷纷用手紧掩着鼻子,快步跑过这间病房。
  王家人又再次找到院方,要求给陈苇开死亡证明,他们好把尸体弄回去办理后事。医院仍坚持说病人只是脑死亡,目前还有心脏的跳动,不能放弃治疗,同时又开了两瓶价值500多元的“白蛋白”药,说是对陈苇继续进行抢救。
  9月3日中午12点多,王家人一边要忍受巨大的悲痛,一边还要掩着鼻子忍受尸体的恶臭。在这一两个小时中,他们时不时都感到胃里如翻江倒海般的难受。王母见再这样等下去,陈苇的尸体肯定会腐烂在医院的病房里。她实在不忍了,又带了几个亲戚去医生办公室,要求出具死亡证明。
  由于没谁出面答应他们的要求,王母痛哭着告诉在场的医生:“你们要再不给病人开死亡证明。我们就不管了,管她是烂还是化在医院,都随你们的便……”
  王母的话总算起了作用她跟几个亲戚刚回病房,医院也派了几个人赶过来从陈苇身上取下了呼吸机等监控仪器,拔下输液针,正式宣布:病人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已经死亡。
  医院让王兵去把欠下医院的300多元钱交了,才给开具陈苇死亡证明。王兵和其亲戚朋友当场质问医生,既然人都早已死亡,医院为什么不早开死亡证明。医生却说他们所说的死亡标准,只是民间的说法,而医院遵循的却是我们国家目前的医学规定。
  2006年10月11日,王兵处理完妻子陈苇的后事,找到医院要求给个说法,但没有人出面理他。他又找到律师咨询,却被告知就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定义的标准,他遭遇的这种情况还构不成医疗过错。
  采访中,医院一名姓周的科长称,病人陈苇服毒后,家属拨打120将其送到医院抢救近5小时后,出现了脑死亡,一直到9月3日12点前,其状态只是呼吸停止,但还有心跳。根据现行医学规定,医院认为她属于脑死亡,既然还有心跳,病人就应该得到医院的继续救治。随后,这个科长再三表明,医院如果按病人丈夫王兵的要求放弃治疗。这种做法有违人道,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是在谋杀病人。
  医患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分歧,究竟谁的说法有理呢?医院不给病人陈苇开死亡证明而还坚持治疗,是否存在医疗资源浪费和欺诈呢?目前我国医学规定的死亡标准是否科学可行?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博士、重庆法医学会主检法医师马智华认为,此案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死亡标准,但实际上通常采用的是“双重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全身器官丧失功能。而在很多国家,目前都是通过脑死亡来衡量病人是否死亡,正因为我国现在是以心脏停止作为人死亡的根据。马博士称。如单纯的呼吸停止,可通过机械呼吸维持几天乃至几年。这就使得一些病人脑死亡了,但心脏仍然在跳动。这按照我国国情。还得继续予以救治,不然就有违人道。为此,他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错误和违规。
  就是否存在医疗浪费而言,马智华谈道,死亡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而不断地演变的。人类社会的早期以呼吸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后来演变为以心肺功能停止(即心跳、呼吸停止)为死亡的标志,后者沿袭至今已有数千年之久。为此,马智华举例有些病人,如果运用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一般不易鉴别他们的假死状态:在西南非洲的干燥沙漠中,布须曼人把心脏不再跳动的死人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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